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办理业务招待程序,根据高路工监办[2000]58号《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招待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前提下,本着“热情接待,节省开支、对内从严、对外有度”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监理公司的业务招待工作,均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未征得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办理。各科室不得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各种活动安排就餐。
二、各科室因业务关系需要招待的,应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办理招待工作。
三、接待来公司办事人员,原则上按职责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必须补办手续。
四、陪同就餐的人员应严格控制,应由接待部室负责人及相关的业务经办人陪同。
五、接待标准:
1、中央各部委、境外机构等,接待标准由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2、省内、外有关单位,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80元以内。
3、总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40-60元以内。
4、监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就餐安排工作餐,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以内。
六、公司管辖范围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办事人员就餐,午餐不准喝酒。
七、一般工作人员中午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八、业务招待申请单上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清接待对象。未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报销,财务部核报招待费单据应确认招待申请单。特殊情况,办公室负责人可委托他人签字。
九、接待中办公室应按标准酌情掌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工程项目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规定
工程项目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
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规范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根据公司规定,对项目业务招待费的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程序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说明用途,经项目经理同意,不超出开支范围及额度才能报销。
二.开支范围
1.对外经营、承揽工程、筹资活动等经济活动;
2.与施工生产过程有关的和地方政府、社会团体间的外事活动;
3.在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往来;
三.控制额度
1.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开支比率为1‰;
2.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开支比率为0.5‰;
项目财务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严格审核执行,希望各室理解配合。
篇3:医院招待费开支规定
医院招待费开支规定
一、用餐标准
1、外宾每人每餐30元以内掌握;
2、上级单位来人,每人每餐25元以内掌握;
3、兄弟单位来人,每人每餐20元以内掌握;
4、一般外来协助工作的人员,每人每餐掌握10元以内。
二、其他规定
1、就餐地点一般在本院职工食堂,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能到外面就餐。
2、院内食堂招待费由有关科室到院办开具招待客饭单,客饭单须经分管院长签字,膳食科凭客饭单安排就餐(客饭单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二联留膳食科,并于每月向财务科结帐)
3、院内招待每月结算一次。
4、院外、院内的招待费由院长审批后到财务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