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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工程监理须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须知

(1)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熟悉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1~2次监理知识和技术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2)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如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人员安排、施工工艺、自检体系、质量控制指针、质量检测手段、标准试验、测量放样、开工申请等。依据开工报告逐项审查落实,逐级上报。不允许"先斩后奏",不得违反监理程序。

(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边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承包人、监理部(组)和业主代表同意并签署会议纪录(要)后才能实施。

(4)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首先应对进场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然后由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试验室(监理组工地试验室或LS4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才能用于工程。凡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现场监理人员应责令承包人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5)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要坚决制止。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规范(JTGG10-2006)、GB50319-2000的要求对规范中要求旁站的所有项目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对规范中未要求旁站的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2遍,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1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经常督促检查。

(6)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隹》GB50300-2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及时督促承包人对该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理工程师按照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并进行质量评定工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监理意见"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

(7)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隹》GB5030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规定检查频率的20%对各项检测项目进行独立抽检,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各种抽检资料汇总,并填写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抽检单,该抽检单将作为计量监理工程师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支付的依据,各种检测(试验资料除外)由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统一保管及归档,试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抽检工作。

(8)凡属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计量监理工程师同时检验合格、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本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检验情况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然后会同承包人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监理部、业主代表处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

(9)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特别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尤为重大。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清楚地掌握管辖范围内年、月进度计划,对未能完成计划的项目查找原因,要经常不断地深入施工现场和承包人调查研究,当计划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协同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督促承包人每3个月按照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根据业主总体施工进度的安排,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任务。

(10)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尽职尽责,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敢抓敢管。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施工现场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工程质量的控制,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志,对每天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场的机械设备、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

篇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须知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建设厅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第三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本《监理现场用表》分为A(承包单位用表,22种)、B(监理单位用表,15种)、C(建设单位用表,2种)三大类,共计39种用表,完善和补充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管理的有关内容。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新开工工程实施监理的,均必须统一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同时作为监理工作检查的依据。

2、本《监理现场用表》应作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移交一套给建设单位统一归档。本《监理现场用表》各表式有关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的要求,各表式所要求填写的份数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前就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交底,使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要求。

4、各方处理时限应在表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表式没有时间规定的、或者表式规定时间与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应在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认同或放弃。

5、本《监理现场用表》各表的编号:"-"号前填写所报验选项的数码代号,当报验的内容不在列出的选项中时,可在预留的"□"后自行填加,数码代号顺延。"-"号后的编码由项目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特点共同商议确定,编码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查找;中小型、较为简单的项目,"-"号后的编码可直接为相应选项报验次数的自然序号。

6、各表式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必须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本人签字,否则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且仅当其临时不在现场时方可。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在相关签字栏签字。越权签字,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处理。

7、A类表:该类表是承包单位就现场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申报用表,或为承包单位报告项目监理机构有关工程事项的申请用表。

7.1A1工程开工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也使用此表办理报批手续。如整个项目为一个承包单位承担,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较多子单位(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和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子单位(分部)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应及时发监理书面文件(《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提醒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手续,若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手续时,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再次提醒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慎重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工期紧、工程量大、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可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若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手续时,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再次提醒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签署不同意开工的意见。

7.2A2.1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其他阶段性进度计划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中所列附件内容,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审查的依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符合工程进度目标的要求,月进度计划符合总进度计划或年进度计划的要求,周进度计划符合月进度计划的

要求;审核总进度计划时,应重点审核节点工期(里程碑工期)、施工投入(人员、设备、材料供应、资金)。

7.3A2.2延长工期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延长工期申请的用表。对工程延长工期天数,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分析和计算,并形成工程延长工期天数的监理审核意见。

7.4A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必须报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必须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分包的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发包和建设单位发包)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报审,必须经分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齐全。

7.5A3.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投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控制。

7.6A3.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工程用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的用表。对承包单位申报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其原件,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的复印件上注明质保资料原件存放单位(其上加盖项目经理部及原件存放单位章)。

7.7A3.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用于本工程设备进场使用的专项用表。结合建设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技术专业性强、事故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特点,按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设备的合格证,审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核查承包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

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审核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等等。该表分为两次报验,第一次报验为设备进场时报验,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7.8A3.5工序质量报验单:该表一般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表中监理抽查数据及情况记录由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填写。表中"检查人"一栏,监理员有权签字。

7.9A3.5工序质量报验单(通用):该表用于"A3.5工序质量报验单"表不适用的其他专业工程的工序质量报验。一些特殊的工程和特别重要的工序,如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换撑及拆除),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工序报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试验试件的工序质量,大型工程的试验单元模型的工序质量(如幕墙"四性"试验试件工序质量、结构节点试验试件工序质量、建筑构造节点试验试件工序质量等),设备调试、检测的工序质量,施工用大型设施需在现场施工的工序质量(设备基础、预埋预留件等),市政、园林工程的相关工序质量等均可通过本表进行报验。

7.10A3.6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承包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明、机具仪器装备情况、业绩等有关资料。

7.11A3.7施工测量报验单: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测量进行检查验收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报验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并形成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7.12A3.8混凝土浇筑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土建、安装工序质量自检,报验合格和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计划浇筑时间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批准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即将隐蔽的分项工程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平行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同意混凝土浇筑意见;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承包单位应提前14~28天提供商品混凝土试验配比单和试配试件检测报告,混凝土浇筑前,监理人员应核查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中及时记录。

7.13A3.9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用表。该表突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其他法规的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编制专项方案,按规定有专家审核程序的,需附专家论证意见。空白部份可填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需要将有关的安全方面的施工方案,如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作业、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围护、施工用作业平台(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施工方案亦可通过此表报验。

7.14A4.1工程计量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仅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予以计量,不合格工程量不予计量。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本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变更工程量中包含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增加或扣减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单(B25)作为变更工程量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7.15A4.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7.16A4.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按"A4.1工程计量报审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A4.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款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用表。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确定应付款金额后,签署"B8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根据监理意见进行付款。

7.17A4.4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中计划投入的费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专用表格。

7.18A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类):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收到"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审核意见。

7.19A6工程复工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收到"B1工程暂停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

7.20A7单位/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该表为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承包单位报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内容如有甩项,必须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验收,监理机构在建设(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前,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部工程由监理机构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7.21A8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A类表中其它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如除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之外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退场),混凝土试验配比单,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成品、半成品形式检验报告等。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般由总包单位编制)亦可通过此表报验。

7.22A9工程变更单: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用表。本工程变更单须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署一致意见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8、B类表:该类表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用表。

8.1B1工程暂停令:该表为总监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用表。

8.2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类):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通

知承包单位应执行的、除工程暂停以外的其它有关事项的用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应注明承包单位完成应执行事项的时限、是否要求承包单位书面回复和书面回复的时限等要求。

B3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有关事

项与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联络或回复的用表。

B4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

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应执行事项承

包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8.5B5监理月报:监理月报为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出,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增加图表、图片等内容。表格各栏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

8.6B6会议纪要:该表为工地例会会议(B61)、专题会议(B62)

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B63)的纪要用表。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与会时应签名,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见附页。

B7监理日记: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记录当天自然情况

和主要工作(监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当日大事等)的用表。大中型项目宜分专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监理日记可设置附页(在监理日记表格的背面),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大事记(建设单位通知单/联系单、开工/暂停令、监理备忘录/通知单/联系单、工地例会/专题会/专家论证会、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抽查及见证试验/设备开箱检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平行检查和验收、旁站监理、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进度评价及措施、施工人力/材料/主要设备投入、批准延长工期);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计量/单价或总价、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安全状况及措施);建议。

8.8B8工程款支付证书: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

"A4.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将工程款支付证书递交建设单位的同时,应抄送承包单位。

8.9B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承包单位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在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的基础上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预验收)经过,竣工验收(预验收)监理结论,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检查记录,竣工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商定的解决办法及整改复查结果,竣工验收(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等。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检查记录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中的"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相应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验收(与验收)的工作情况介绍(验收的时间、地点、参加验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依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的控制重点和制定对策措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建设单位质量控制,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概况,主要有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外观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工程质量评价。

8.10B10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为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监理单位的建议,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8.11B11旁站监理记录表:该表执行建设部实施监理旁站制度

规定的用表。各工程项目中,应根据不同的旁站对象,设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旁站监理表式。旁站监理工作的精髓就是"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建设部旁站监理规定中,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部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设置旁站点。

8.12B12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为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

计文件后,项目监理机构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条的规定。监理人员的进退场计划应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制定。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监理规划中要明确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等。

8.13B13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或具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2条的规定。

8.14B14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而承包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使用该申报单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8.15B15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办理工程监理移交手续,该表为工程监理资料移交专用表格。

9、C类表:该类表为建设单位用表。

9.1C1建设单位工程通知单:该表为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发出工程通知的用表。建设单位的工程通知单均应直接发给项目监理机构,通知的内容涉及被监理单位的,由项目监理机构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给被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的指令有疑义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单后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

9.2C2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该表为建设单位就工程事项与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联络及对"B3监理联系单"有关事项进行回复的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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