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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一项工程是否能保证质量目标、工期目标顺利完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同样要做好监督管理。

(1技术准备

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督促、检查并配合完成以下技术准备工作。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专业设计,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和节能等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在熟悉图纸和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院图纸交底;

3.承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经审查批准。

5.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人员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是否确认;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是否合理等。

(2技术管理

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是否合理,是保证施工顺利能否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验进场的施工设备,不符合工艺要求,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设备不准进场。

推行样板引路,指导施工的管理模式。各道施工工艺大面积铺开之前,要求施工方先制作样板件、样板间,请有关单位参加评定,符合质量和工艺要求、满足使用效果的,可以大面积铺开。

(3材料准备

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拟报验的材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和控制,监理人员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3.所有进场材料,监理人员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抽查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进场后需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和数目应按GB50210规定同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材料应取样一组进行复验。

6.对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要按规范要求做好材料的取样检验、试验工作,符合要求的试验结果经报审通过,材料方允许使用。

监理人员对材料的控制应按系列两图进行。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见图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见图2。

图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图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4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前首先要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供水供电、施工临时设施安置、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就位等有关布设和具体安排。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并且要有书面材料发至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

篇2: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

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5

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

篇3:某住宅楼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措施

住宅楼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在设计技术交底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保持相应记录,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2、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业主起草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审查应建立相应记录,以备查证。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当审查确认可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审核的内容如下:

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4.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测量工、试验工、电焊工(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挤压冷焊等)、防水工、架子工、模板工等岗位人员的上岗证。无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其中试验工、防水工必须持省建设厅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审查的内容主要如下:

5.1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

5.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3分包单位的业绩;

5.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同5.4.3的要求)。

6、工程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见A4表)。当检查和审核符合要求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检查和审核的内容如下:

6.1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和临时水准点(施工用)的测量成果。

7、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A1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

7.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

7.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7.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及大临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可以满足开工要求。

8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8.1土方开挖方案;

8.2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8.3脚手架工程;

8.4模板工程;

8.5起重吊装工程;

8.6国务院及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篇4: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年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

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5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

篇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参与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4)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6)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7)进行施工监理交底;

8)核查开工条件。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原则

1)树立主动意识,树立监理在工程施工管理中主导地位的形象。

2)熟悉图纸的同时审核图纸。

3)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为重点。

4)监理现场管理和监理工作规范化。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方法

1)项目管理部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组织下熟悉施工图纸,协助为业主审查施工图纸;

2)项目监理部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熟悉、分析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项目总监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的基本内容;

5)审定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7)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分发各方。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有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的施工监理交底,贯彻执行项目监理规划;

9)核查开工条件,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定、施工单位人员及装备已经到位、"三通一平"达到开工条件时,签发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

四、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五、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

2)编制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计划。

2、技术措施

1)利用公司技术骨干都曾长期从事设计工作的优势,在熟悉图纸同时审核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

2)组织公司骨干,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计划,使建设单位的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

4)协助业主办理各种报建手续。

3、经济措施

对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的各种开支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合同措施

1)字斟句酌分析合同中涉及投资的条款,注意索赔的发生;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按合同要求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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