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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公路项目现场监理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执行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督促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3、对已经抽样检验、准予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中进行认真的目测检查或抽样复验,如有疑问,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4、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有施工单位的队派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并督促其坚守现场指导岗位,负责应急调度。

5、根据桥梁、结构道路监理工程师和隧道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巡视或旁站监理。发现作业现场有违章操作行为时立即加以制止并予纠正。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协同处理。

6、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现场试件或试块取样进行监督。

7、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参与工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8、完成监理办主任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收银制度

篇2:驻地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驻地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熟悉图纸学习技术,提高素质做好监理。坚持原则掌握标准,试验检测科学评价。

二、执行三个五的程序,开工前执行五不准。施工中执行五个严,完工后执行五个全。

三、对现场全方位巡视,对重点全过程旁站。对工艺全环节检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四、上级指示贯彻执行,下面意见及时反馈。掌握标准严格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监理形象。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篇3: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办法

1、现场监理部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监理细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2、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岗两天以内,应向工程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3、监理部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到工程部审批。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不同,监理部如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日前将调换、增减的人选情况报给工程部审批。如不经工程部同意,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将对监理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等存在的问题通过我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5、现场监理部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以便施工现场随时与之联系。如违反此规定,将对项目部处以200/次罚款。

6、监理部有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建议权。

7、监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送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8、在正常的节假休息时,监理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9、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部审批的资料,应及时审批。对进度款拨付的签证要认真核对,使之与现场施工进度相一致。对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以事实为依据,查明原因,认清责任,理由、证据充分。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签发虚假签证,损害业主利益,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并对监理部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罚款。

10、监理人员要做到德才兼备,严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及参与工程分包牟利,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当事人。并对监理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工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在施工各工序上监理工作的检查,听取有关人员(主要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监理部及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在整改完成前,最近一期的监理费暂不支付。

1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退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的,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工程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监理部至少5000元/次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3、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二次立即清除当事人。对在工作中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将对监理部给予1000元/次处罚。

14、如出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受到上级检查部门对施工单位处罚时,我公司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施工单位被罚款额的50%。监理费用与工程进度挂钩,如完不成当月形象进度扣除监理费10%-20%。

15、业主要充分信任监理,尊重监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总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多方的尊重,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

篇4: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1.监理部人员管理

1.1监理部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上报甲方。甲方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甲方项目部;

1.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甲方项目部,新进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

1.3监理单位不许随便更换总监,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甲方项目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理部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1.4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的,应甲方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如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情况项目将给予监理部罚款处罚。

1.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撤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部向监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项目部人员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可向项目部经理提反映。

2.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2.1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晚间必须有人值班;

2.2甲方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

3.1监理部必须做好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详细记录;

3.2监理部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部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及相关图集、工程检测工具等;

3.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签证等,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反映;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项目部移交;

3.5监理单位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建议;

3.6监理部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甲方项目部;

3.7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预验收工作;

3.8监理部每月25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报送一份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4.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项目部。

4.3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测量工程师服务。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4.3.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3.2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

4.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甲方项目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5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规程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抄送甲方项目部,不得隐瞒。

4.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与甲方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

5.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5.1对监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甲方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单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项目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2对监理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5.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部整改的事项,监理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暂不支付。

5.4处罚:

5.4.1监理部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5.4.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甲方项目部报告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5.4.4监理部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处罚。

5.4.5应由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5.4.6监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5.4.7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监理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

篇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措施手段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措施及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体系,在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我们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尽到监理的安全责任,控制监管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目标

通过监理控制,施工单位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念,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设备事故。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内容:

(1)控制现场的不安全设施(2)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3)控制现场的不安全过程(4)加强作业环境的防护

三、安全监理的措施及手段

(一)事前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1)制定监理部分职责和评价标准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流程,编写安全监理细则,确定安全管理的方法、流程。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安全规范、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核查;现场检查,确定作业人员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4)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安全员必须按规定配置和到位;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开挖,大型构件吊装、特种模板支架搭拆等施工难度大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二)事中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进场人员,设备、机具、装备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视施工情况,组织抽检和检验工作(如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塔吊运转和临时用电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如拒不整改,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技术和操作规程,根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确保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夜间连续作业施工,必须协助申办环保许可证。

(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入口,施工围墙,临时设施按要求布设,做好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废弃物飘散,进出车辆必须冲冼,做好新区路面保洁。

(4)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做好生活卫生管理。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标化,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总、分包管理规范、协调。

(6)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要求进行对特种作业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上岗资格进行核查;现场检查、验证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7)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视施工情况,组织的抽检和检测工作(如外脚手架、同层验收、承重支模架分项验收,塔吊运转验收和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的巡视检查)。

(8)检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对其进行抽样试验确定其有效性;

(9)检查吊篮等高处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安全性,必须设置安全保险绳;

(10)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内容是否在资格证允许的范围内;

(11)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整改不力,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后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如遇到下列情况,总监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③须经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④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施工设备时;

⑤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监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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