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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公路隧道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关岭至兴仁公路隧道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一)开工前监理

监理工程师对于有关施工准备工作,有协助及审查之责:

1、查阅关岭至兴仁公路中有关隧道施工的设计文件,听取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依据及其主要内容:

(1)隧道平、纵断面图等,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能否满足施工需要,熟悉隧道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洞身覆盖厚度等。

(2)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测绘钻探资料,能否满足施工要求。(3)隧道进出口和辅助坑道的位置是否和现场相适应。

(4)口边、仰坡的稳定程度是否满足施工和运营要求。

(5)设计的施工方法和有关措施,结合实际条件有无更改的必要。

(6)核对洞门与洞口土石方、桥涵、挡墙等工程相互关系和施工衔接情况,及对洞内施工和洞口场地布置的影响。在桥隧紧邻地段慎防弃碴堵塞隧前涵洞或摧毁墩台等事故。

(7)位置及方案对农田水利自然环境的影响。

(8)洞口排水系统安排是否妥善。

1、开工复测工作是否进行,测量资料和控制桩是否齐全,贯通精度是否合乎要求。

2、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的复查。

3、对开工报告签署意见并上报。重点工程已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应于正式开工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开工。

(二)施工中监理

1、隧道中线、高程

(1)隧道中线及高程贯通误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隧道各式衬砌结构与洞门的内轮廓线(隧道净空),必须满足隧道建筑限界隧限-2的要求。

2、洞身开挖

(1)每次钻眼爆破开挖后,应对开挖断面进行检查,开挖轮廓应满足衬砌要求;炮眼痕迹保存率应达到:硬石≥80%;中硬石≥70%;软石≥50%,并应在开挖面周边均匀分布。最小允许炮眼痕迹保存率不得小于规定值的60%,且两茬炮衔接台阶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cm(采用大型钻孔台车开挖另行规定)。

(2)整体式衬砌断面开挖

①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严格控制开挖断面,不得有欠挖;仅在围岩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内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前应做一次检查,并签证确认。

③衬砌断面外的超挖应符合规范规定。

(3)复合式衬砌断面开挖

①在坚硬岩层中局部断面岩石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内不大于0.1m2;侵入断面深度不大于3cm。

②超挖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衬砌预留补强加固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③开挖轮廓预留变形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洞身衬砌

衬砌施工前,其中线、水平、断面尺寸和净空大小均应经认真复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衬砌材料的标准、规格及要求应符合《设规》及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砼灌筑时,每100m3应做一组三块试件(不足100m3也应做一组)并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

(1)整体式衬砌施工

①边墙基底稳固,虚碴、污物及积水应清除干净;边墙扩大基础的扩大部分及仰拱的拱座,应尽量一次施工完成。

②拱,墙背后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并应按下列要求与衬砌同时施工。

a边墙基底以下1.0m范围内的超挖,宜用与边墙相同材料一次施工;

b其余部位超挖在允许范围内可用与衬砌同样材料回填;超挖大于规定时,在保证衬砌设计厚度的原则下,可用片石砼或用浆砌片石回填;当围岩稳定,干燥无水时,只有在衬砌背后压浆的地段方可用干砌片石回填;

c塌方地段衬砌后应及时回填.当塌穴较小时,在保证衬砌设计厚度的原则下,可用浆砌片石或干砌片石将塌穴填满;当塌穴较大时,在保证衬砌设计厚度的原则下,要先用浆砌片石回填一定厚度,再以弃碴填实;如塌穴很大,全部填满有困难时,针对个体情况,可请设计单位共商做出处理;

d当采用构件支撑时,在保证衬砌设计厚度的原则下,衬砌断面以外的支撑木和背柴应尽量拆除。塌方地段的衬砌背后未能取出的木料应作记录附于竣工文件中。

(2)复合式衬砌

①初期支护

a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b喷射砼的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强度等级.隧道每10m,至少在拱顶和边墙壁各取一组三块试件,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加强。

c要求喷层与岩石粘结紧密受喷面无松动岩块,墙脚无岩碴堆积。

d喷层厚度检查要求全部检查孔处的喷射砼厚度,应有60%以上不小于设计厚度,其余不少于设计厚度的1/2;钢筋网喷射砼的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对隧道每10m,至少检查一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隔2m检查一点;

e锚杆的材质、规格、安装位置及胶结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f锚杆的布置

A、系统锚杆的布置在隧道断面上按垂直隧道周边轮廓布置。对于层状岩层尚应增加与主结构面成最大角度的锚杆。

B、局部锚杆的位置:拱腰以上的局部锚杆方向应利于锚杆受拉;拱腰以下及边墙的局部锚杆,应逆着不稳定岩块滑动方向。

C、锚杆安装后应作抗拔力试验,每300根作为一组,同组锚杆28天的抗拔力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每根锚杆的最低抗拔力不得低于设计的90%;全长砂浆粘结型锚杆设计抗拔力不应低于5KN,现场检验时每300根锚杆至少选择3根作拉拔试验并作出试验报告单。

g钢筋网的检验:钢筋网材质、规格、网格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h钢架支撑的材质、规格、强度和刚度符合设计要求。

(3)二次衬砌

二次衬砌施作时间应在实际量测隧道周边位移量有明显收敛趋势;拱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或拱顶位移速度小于0.15mm/d。施作二次模筑砼其检验要求每灌筑一次检查一次。

4、铺底及仰拱

铺底工程要求基底无虚碴、杂物及积水,铺底坡面应平顺使流水畅通;铺底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仰拱基底检查应无虚碴、杂物及积水;仰拱与填充砼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仰拱及填充连续施工时,填充砼不得侵入仰拱断面;仰拱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超挖应在允许范围内,用同等级砼回填。

5、防排水工程

(1)隧道地表防排水应注意覆盖层较薄或渗透性强的洞顶地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早按设计或

《施工规范》认真处理以免造成后患或事故;各项施工使用的水池须有防渗和导流设施;修筑的边,仰坡天沟,截水沟,其断面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必须防止顺坡漫流。

(2)隧道衬砌背后设置纵、横向背沟、暗沟、泄水横槽及其中配置的排水孔(槽)和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要求纵沟过滤层级配均匀、回填良好;背沟、暗沟、排水槽等,无堵塞现象,排水畅通。

(3)衬砌应做到拱顶不滴水、边墙不淌水,隧底不积水,安装设备的孔眼不渗水;衬砌的施工缝、沉降缝、伸缩缝等的特殊防水处理、隧道严格防水部位及衬砌局部铺设防水层范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隧道防排水应注意洞口排水沟与路堑边沟衔接坡度平顺;洞口水沟与汇水坑的衔接、背沟、暗沟(或暗管)与洞内水沟或泄水洞相通的水孔(槽)、横沟等连接应形成系统,断面尺寸及坡度搭配恰当、排水顺畅。

6、辅助坑道的处理

(1)坑道封闭方式、衬砌和回填的范围,以及所用的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辅助导坑不再利用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宜按下述方法处理:

①平导洞口用50号浆砌片石封闭;无衬砌时封闭3-5m,有衬砌时不小于2m:

②各种与隧道连接的通道,在邻近隧道15-20m范围内应进行永久支护或衬砌。

(2)平导封闭前,应结合排水需要,作好排水沟,将水向外引出,并留检查通道。

6、运营通风设施

(1)采用洞口风道通风方式时,风道与隧道的夹角、断面形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风道的内壁面应光滑平顺,避免截面突变,应逐渐过渡,减少风流阻力。

(2)通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建筑工程验收评定的规定及机组的要求,通风要经过试运转,其风速、风压及机械功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洞门工程

(1)洞口边,仰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做到仰坡顶无危石,坡平顺,无明显的凹凸不平,上石容易剥落处和不稳定的坡脚应有防护措施,其边仰坡的允许偏差为±5%。

(2)洞门、墙壁身的结构尺寸、基础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的要求进行,应注意检查以下事项:

①洞门基坑断面尺寸,深度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底应清洗干净,不得有虚碴、杂物及积水;

②洞门拱墙身应与洞内拱墙衬砌连续施工,连成整体;

③洞门墙背回填及挡、翼墙背回填,应密实;

④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路暂排水系统顺坡接通,挡、翼墙上的泄水孔应排汇水良好。

⑤洞门端墙顶宜高出仰坡坡脚不小于0.5m,坡脚至端墙背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m,洞门顶水沟沟底至拱顶衬砌的外缘的高度不小于1.0m,水沟底如有填土应夯实紧密。

(三)隧道防止坍塌的若干规定

1、必须切实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当工期、效益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真正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2、隧道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不得施工。批准权限,按业主方有关规定办理。应把能否安全施工,能否防止围岩坍塌作为批准开工的重要内容。

3、从防塌出发,认真选定正确的施工开挖方法:

(1)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尽快对围岩进行锚喷封闭,最大限度的发挥围岩自稳能力,尽快形成设计的支护系统,对软弱围岩特别要注意形成环状封闭支护系统。

(2)必须根据隧道的实际地质条件,参照设计部门提供的建议施工方法,首先从安全防塌要求出发,再综合考虑工期、设备、造价等因素,正确选定施工的开挖方法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无批准的施工方法,严禁开工。

(3)施工单位应配地质工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优质超前地质工作和开挖后的地质描述记录与地质分析工作,并根据预算和分析采取对策。

(4)必须认真处理好洞内施工排水、凡不作处理而影响围岩稳定的,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5)光爆是锚喷的基础、是防坍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光爆技术,搞好爆破施工、经常根据地质变化情况修订设计及爆破参数,以减少对围岩的振动,松动,达到光爆效果。对爆破设计必须严格实施执行,不按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的,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有权下令停工。

(6)确保喷锚支护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必须按喷锚临时支护或初期支护设计保质保量地进行锚喷支护施工,作到锚杆长度及数量足够,设置正确,注浆密实,拉拔力合格,喷层砼强度合格,厚度保证,凡未按设计值进行施工,随意减弱结构形型式,喷层强度厚度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工程作为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有权下令停工或返工处理。遇地质情况变化,需加强或降低支护等级的,应按变更设计规定的程序处理。

4、喷锚临时支护或初期支护的施工时间,应按施工规范和新奥法指南要求进行。基本原则是对围岩早封闭、少暴露、并尽快形成能承受外力整体支护结构体系。禁止只顾开挖掘进,不搞喷锚支护的错误施工法。

5、仰拱支护或衬砌砼,原则上应紧跟开挖而行。Ⅱ类及以下围岩,禁止开挖贯通,然后单位进行仰拱施工的错误方法。必须时,可施做临时仰拱及支护。

6、喷锚质量,应作为主要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做出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不合格的,立即处理,危及安全的立即加固。隧道评为优质工程时,其喷锚分项质量评定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7、新奥法施工中,必须按新奥法指南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围岩外形量测。应设立专职量测小组,接受测量监理工程师的监督。量测资料及外形分析必须及时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出现异常,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策,通知有关人员果断实施。

8、已出现围岩坍塌时,首先制止继续坍塌或小坍塌范围,巩固加固坍塌处两端洞身,然后研究坍塌处的处理措施,应做到不留后患。

篇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质量监理

1.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1.1.1质量监理的依据

合同文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1.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1.1.3质量监理的组织体系

本项目质量监理为两级管理体制,全线设总监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办公室两级。总监办设工程部、合同部、秘书部三个业务部门,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2质量控制程序

1.2.1开工报告

全段开工令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办主任签发。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2.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进行检查认可。

1.2.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1.2.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每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1.2.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完工时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秘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由驻地办主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1.2.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驻地办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1.2.7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结构、路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工序检查程序须上报总监办工程部审批。

1.3现场质量控制

1.3.1测量

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1.3.2中心试验室

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当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并对下设的试验室进行管理,除了完成监理平行抽验的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3.3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驻地办主任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1.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总监办报告,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

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得到总监办认可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1.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批准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处理方案。

1.4.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由总监办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2工程进度监理

2.1进度计划的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按照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出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在审查之后批准,为按合同要求准时开工创造条件。

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划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例如:特大桥、互通立交、大挖方段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2.2进度计划的审批

2.2.1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2000年5月15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2.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2)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3)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2.2.3进度计划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2000年6月15日前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2.2.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和时间的审查内容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及投资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2.3进度计划的检查

2.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构数量及生产效率;

(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2.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应要求承包人(以每合同段为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月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分析整理后每月向总监办提交一份月进度报告,总监办汇总出全线进度报告提交业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一份以合同清单为主,一份以形象进度适应交通部统计报表的要求;)

(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等其他财务支出情况;

(5)其它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2.3.3进度控制图表

驻地办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2.4进度计划的调整

2.4.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4.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2.4.3加快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度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来取的加使工程进度的制必级经应理工程师就准,就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批准。

(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2.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得到业主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2.4.5计划进度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3工程费用的监理

3.1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控具体现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3.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

办理工程变更时,只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若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若新增工程,则清单细目、单价、数量都应新增,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随时报送单价的来源及构成。

3.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1)有具体工程单介的清单栏目

a.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单介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工程价款。

b.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按上一条办理。

c.工程数量自然增减幅度,超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变更后的金额(指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单价之积,已超过合同人格的2%,并且实施的工程实际数量已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

(2)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3)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a.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需报请业主同意。

b.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

(4)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3.2工程计量

3.2.1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3.2.2工程计量的方式

(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3.2.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1)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单或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有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

》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主要文件

a.《中间计量表》;

b.《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c.《检验申请批复》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d.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e.《工程变更令》;

f.《中间交工证书》。

3.3工程支付

3.3.1前期支付

(1)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3.3.2中期支付

(1)工程款

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暂定金

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必须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才能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a.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

b.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及计算说明

c.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

d.经业主批准。

(3)材料预付款

签发材料付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b.材料已运抵工地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c.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d.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购买材料的收据。

同时应特别注意,签发了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的质量批准。签发材料预付款时还应注意,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预付款的材料

品种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符合,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所有权归业主。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

(5)保留金

保留金为工程费的5%,从每月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留。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工程师将100%的保留金核准一次性偿还给承包人。

(6)对指定分包人支付

a.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证明。

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指定分包人应得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7)合同终止后支付

工程遇到战争、判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帮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终止证书。

a.合同终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业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细目。

b.承包人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费用;

c.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人员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d.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

e.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合同所发生费用,而该费用未包括在其它项支付之内;

f.承包人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金额,以及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

(8)承包人违约

监理工程师砍认承包人违约后,应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而使业主产生损失而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上述费用的证书。

(9)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检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a.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c.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3.3.3最终支付

(1)准备工作

a.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b.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

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的复核;

对所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2)最终支付

a.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

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b.最终结算清单

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括上述说明中各条的款项内容;

c.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

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上述最终结算清单内容相对应。

3.3.4工程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所有款项计算与汇兑无误。

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畅达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当工程支付款额小于合同总价的2%时,当月可不予支付,而改为下月一并进行。

(2)最终支付程序

a.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按最终支付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4合同管理

4.1工程变更

4.1.1有关规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协商且获得批准。

根据合同规定对

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搜集总监办工程部专门受理工程变更,凡是工程变更都应向业主报告。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

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技术研讨会记录;

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方向的文件与会议记录;

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如重新定价,需经总监办同意,报业主批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4)协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

(5)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a.文件目录;

b.工程变更令;

c.工程变更说明;

d.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4.2保险

保险金额应是承包人认为重点工程的标价再追加15%的重建费用;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2%。

监理工程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以及保险费收据进

检查,当确认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实承包人办理保险。

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战争、叛乱等特殊的风险,其余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4.3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4.3.1分包

4.3.1.1有关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

(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3.1.2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见监表12)。

4.3.1.3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4.3.2转让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4.3.3指定分包

4.3.3.1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4.3.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3.3.3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4.3.3.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立业主对

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

4.3.3.5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应根据4.2.3.2(6)的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作程充流程图

5.1试验、原材料、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5.2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5.3桥梁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5.4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篇3:建筑工程监理日常工作内容(5)

建筑工程监理日常工作内容(五)

1、监理每日准时参加早例会。

2、详细汇报前日工作情况;按规定呈交各项工作报表,及客户反馈信息。

3、准备好日常工作,向主管说明当日工作计划情况。

4、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日工作计划(时间、路线、地点)进行日常巡检工作。

5、监理在现场监督工程进展状况,根据公司对施工方面规定的条例进行全面逐项严格检查,如实填写表格,由相关人员签字;发现施工违章、违例、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立即按照相应规定对其工作人员指明,责其整改;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违章性质、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详细记录。

6、在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增减项目手续,及时送达中期款交款通知单,并带回回执上报公司。

7、监督并协助施工队办理工程各种验收及手续。

8、每日完成日常巡检工作后回公司向上级汇报当日工作内容,提交工作记录,以备核查。

9、客户在任何时间因施工或材料问题表示质疑、不满或投诉时,负责该项工程的监理必须及时采用有效的方式打消顾客的不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因自身的失职引发事态扩大。

10、工地验收、更改、增减、材料到场验收,施工现场日常工作工程监理必须参与负责。

11、每周向主管呈报周工作总结。

12、每月向部门呈报月述职报告。

篇4:大厦装饰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办公楼装饰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施工阶段负责施工进度的协调及管理,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协调有关各方与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并做好合同及资料的管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2、参加项目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会,提出会审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

4、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

(二)施工阶段

1、负责施工阶段的进度协调及管理;

2、各工序施工质量的督促、检查及各隐蔽工程的验收;

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记录和整理各类技术资料、材料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的报审,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各分部工程。

(三)工程验收阶段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验收报告、工程保修承诺书,监理人员认真审查了各类档案资料,确认档案齐全完整,由监理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报送监理复核。

2、施工单位做竣工图,监理单位审核,报建设单位复核。

3、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复核,报建设单位。

(四)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方案,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工程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范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工程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签署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检查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严重违反规范、标准及安全施工规定者,有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情况下,可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情况。

(五)投资控制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a)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报表;

(c)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七)资料管理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收集各阶段监理工作的资料,并整理归档,做到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八)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监督各合同方严格执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尽量减少工程变更,避免费用索赔的发生。如果发生将正确的及时的按照合同及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九)协调管理工作工作内容

积极协调工程建设单位中各有关单位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和开展。

篇5: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格

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技术设备能力等,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二)审查施工工艺和方法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督促实施。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三)开工前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连续正常的施工和保证质量,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或审签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

1.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交接检查。

2.隐蔽工程检查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3.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当因某种原因停工,然后承包商要求复工时,检查是否满足复工的要求。

4.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

5.随班或跟踪检查

跟踪复核、验收承包方施工测量放样;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检查,控制工程质量。

6.材料、设备和构件检查

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根据规范要求作好见证取样送检。

(五)协助竣工验收

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程计量和审核

1.明确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依据;

2.审核计量方法,监督收方过程;

3.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优化;

4.收集、整理索赔证据;

5.确认计量和支付的工程量的质量是合格的;

6.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对满足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严格计量,复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表与付款申请;

(七)进度检查和督促

1.检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进度滞后时要求承包商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通过建议,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

(八)风险分析和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向业主提供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应对方案。

(九)组织和协调

组织各种检查和验收活动,实现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有效交流,协调整个项目各参建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工程顺利进行作好协调管理工作。另外还要配合业主协调管网拆建事物。

(十)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保修阶段参与质量责任鉴定,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明确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方。

(十一)监理工作依据

1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2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施工单位编制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施工技术核定单)。

5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6政府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7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由业主批准的建设监理规划。

8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9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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