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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局长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主持住建局全盘工作。

2、组织、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工作要求,提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完成工作任务。

3、负责协调和处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检查督促所属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增收节支。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秉公办事、处处以身则,不以权谋私。

5、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和职工大会,研究和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6、批阅或批转上级机关和外单位(个人)的来文、来函、来电和来信等,审定和签发本局上报、下发、外送的正式文件、稿件、信件以及重要资料等。

7、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关心职工政治教育、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个人生活;培养职工队伍团结进取、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良好作风,搞好单位全面建设,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发改局副局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局党组领导下,协助局长工作,切实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对局长负责。

二、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适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三、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检查分析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完成分管工作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负责分管工作中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报和上级检查接待,协调好分管工作中的纵向和横向联络衔接工作。

五、负责起草或初审分管工作中以本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及时送交局长审签。

六、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形象,妥善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做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分管股室贯彻行政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办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林业局局长职责

篇一:洛浦县林业局局长工作职责

主持林业系统全盘工作,主管财务、组织人事、林政、庭院改造、林业工程项目;

负责园艺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林业派出所、种苗站、森防站、国营苗圃、国有林场、胡杨林管理站的协调工作;

负责落实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林业局局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指导安排部署全县各项林业生产任务。

三、主持领导全局工作,负责本局廉政建设,搞好林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抓好机关工作作风、人事、财经和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主持召开局委会,拟定全局计划、财务收支预算、资金使用和生产技术的实施方案。

五、处理协调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加强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林业局建设成能战斗、有朝气的领导集体。

六、加强苗木管护,突出抓好防火、防虫、防止滥砍乱伐,做到发火不成灾。

七、加强基层站室建设,搞好服务,增强实力,提高服务素质。

八、认真检查验收,全年组织好春查栽、夏查管、冬查存,并搞好奖惩兑现。

篇三:林业局局长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全面工作。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条例,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2、统领全局,保证政令畅通,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林业综合服务,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推动我县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分管计财股、财务室、资源股、林政股、劳资股、森林公安局、林产品经销处。

篇4:局长安全职责

(1)局长是县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县局的安全生产和本细则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两措”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分级控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9)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0)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篇5:主管生产副局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班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局长具体组织定期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班站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局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科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科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参加班组的安全分析活动。

(9)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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