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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局长是县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县局的安全生产和本细则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两措”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分级控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9)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0)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篇2:主管生产副局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班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局长具体组织定期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班站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局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科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科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参加班组的安全分析活动。

(9)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篇3:主管营销副局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贯彻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经营工作中把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3)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和“两措”费用的落实。

(4)对临时工的使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5)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检查,落实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保证无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篇4: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篇5:厂长局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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