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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安全工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热工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热工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热工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热工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热工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热工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热工作业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热工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热工作业前应清除热工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热工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割热工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热工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热工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热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热工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热工作业与被热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热工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热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热工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热工作业。严禁负压热工作业。

5.2.5热工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

6.1热工分析应由热工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热工时,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热工分析。

6.2热工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热工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热工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热工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热工结束。

6.4取样与热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热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规程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热工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热工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二级热工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申请热工单位指定热工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热工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热工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热工项目负责人。

7.2.2热工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热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热工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给热工人。

7.2.3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热工点使用,热工后,由热工人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热工点多人同时热工作业,可使用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但参加热工作业的所有热工人应分别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热工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热工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热工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热工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和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热工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

7.4《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热工项目负责人对热工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热工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独立承担热工作业的热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热工人必须在场监护。热工人接到《热工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热工,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热工人必须随身携带《热工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作业。热工前(包括热工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热工),热工人应主动向热工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热工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

8.3监护人由热工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热工,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热工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护人负责热工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热工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热工人停止热工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热工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热工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被热工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热工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热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热工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热工作业的衔接,检查《热工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安全作业证》有制止热工作业的权力。在热工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热工作业。

8.5热工分析人对热工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执行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热工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热工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热工分析,审查并明确热工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热工作业。

篇2:加油气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1.目的

对加油加气站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加气站内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责

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由其制定单位负责评审和修订。

3.2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由站长负责评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修订机构负责修订。

3.3技术员负责修订程序的管理、修订。

4.评审修订程序

4.1当站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进行评审。

4.2制定规章制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予以审定,将不符合项目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

4.3当工艺、技术所使用的材料发生改变时,应对现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修改不符合内容。

4.4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现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不适宜的情况时,制订机构应及时予以评审和修订。

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机构应每年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加油站生产变更状况,适时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

4.6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出修订或重新制定后,应及时按加油站规定的文件管理程序下发到相关岗位、相关人员。以保证最新版本能得到贯彻执行。

5.管理

5.1文件修订后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程序,并通知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建档。

5.2重新制定后应按标准程序下发新制度,收回旧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旧文件。

5.3安全员应将修订程序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一项内容予以检查。

篇3:硫酸盐酸罐安全检修规程

内容:

1机修组接生产车间检修通知、或巡检发现问题、或按检修计划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

2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清洗、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留专人进行监护,并在电源开关或配电箱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在“甲类防爆岗位”检修需动火时,还应按规定办理《甲类防爆岗位动火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检修时,除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之外,还应在现场划定警示区域,悬挂或设置警示牌、警示围栏,并留专人看护。

5针对设备的检修,须制订经设备动力部批准的检修方案,和经安全环保部(EHS部)批准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救援措施。

6以上措施做好后,方可开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7硫酸、盐酸罐不得擅自拆卸。

8检修硫酸、盐酸罐时必须事先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和安全防范措施,该措施必须经批准方可实施。

9安全措施:

9.1为确保安全,作业须一并考虑硫酸、盐酸的理化特性和危害性。

9.2打开贮罐上部人孔或排空阀。

9.3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9.4作业时,罐周围尽量少站作业人员,罐顶可不设灭火器材,给作业人员留出尽可能大的闪避空间。

9.5清理现场周围杂物,保持作业现场无妨碍物。

9.6确认罐顶护栏安全可靠。

9.7作业范围内禁止其他工艺处理和设备检修。

9.8设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现场。

9.9硫酸罐作业前,对罐的内部硫化氢浓度进行取样化验,在贮罐下部取样,浓度在硫化氢爆炸下限的1/50以下方可动火(硫化氢爆炸下限为65.28g/m3,所以浓度在1.3g/m3以下可以确保安全);并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9.10切割过程中采取间断切割方式,一是切割点不连续,二是切割时间不连续。

9.11气焊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9.12作业过程中现场发生的本方案之外状况,立即停止作业,由相关双方研究安全措施并落实后方可继续作业。

篇4:密闭炉安全规程

1?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进入密闭炉岗位严格遵守《密闭炉岗位通用安全规程》。

2?检修设备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工作牌制度》,被检修的设备必须停机断电,检修牌悬挂在被检修设备的控制箱上,悬挂、拆卸检修牌由同一人操作,他人不得代替。检修作业至少两人,不得一人独立作业。

3?清扫卫生严格执行《清扫卫生的挂牌制度》,被清扫的设备必须停机。清扫卫生的警示牌悬挂在被清扫设备的控制箱上,悬挂、拆卸警示牌由同一人操作,他人不得代替。

4?配电箱挂设有检修牌或清扫卫生的警示牌,任何人禁止操作设备。待工作完毕,拆除检修牌或警示牌后,岗位工方可操作。但清扫破碎线设备,挂牌、拆牌由破碎班长操作。

5?转动设备试机由岗位工在本地操作。试机时,检修负责人、岗位工始终在现场,确认开动的设备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岗位工方可试机操作。试机过程中岗位工坚守岗位,不得离开控制箱,但破碎线设备的试机工作由破碎班长操作。

6?密闭炉空间动用明火,严格《动火制度》,必须向专职安全员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

7?检修密闭炉二楼设备、净化系统、除尘大引风机及环形加料机,电石炉必须停电。

8?禁止吸烟及携带火种,禁止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保持各岗位环境的整洁和工作通道的畅通。

9?各岗位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现场的通风风机全部打开,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10?检修需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六大禁令

10.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0.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10.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10.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0.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10.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1?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身安全。

11.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11.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11.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11.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11.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11.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11.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11.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2?电石炉紧急停电操作

12.1?CO管线及设备发生大量泄漏现象,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12.2?四楼或监控画面上突然发现电极筒内冒黑烟。

12.3?电极软断、硬断、漏糊、下滑危及人身和设备的电极故障。

12.4?短网系统所属设备发生放电现象或发生短路。

12.5?液压系统所属设备发生刺火、放电以及短路。

12.6?电极导电设备有严重的放电或发生短路。

12.7?炉内设备大量漏水,具体反映在:当氢氧分析仪显示的氢含量超过18%,而且呈跳跃式继续上涨时。

12.8?料仓空仓。

12.9?炉底、炉壁严重烧穿。

12.10?出炉口大量漏水,危机安全生产时。

12.11?变压器发生故障及其油冷却系统发生大量漏油。

12.12?电石炉出现大塌料或者电极电流瞬间下降超过30KA。

12.13?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

12.14?动力电突然跳闸导致循环水供应中断。

12.15?发生着火、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

12.16?净化系统氧气含量超标(O2含量突然超过2.0%),出现设备故障(粗气或净气风机故障及防爆膜爆裂)。

13?电石炉降负荷停电

13.1?CO管线及设备发生泄漏现象,危机人身安全。

13.2?循环水断水。

13.3?料管不下料。

13.4?当环形加料机的某个料仓连续两个小时未上料。

13.5?当净化系统氢氧分析仪检测出氢含量超过15%,而且还在连续不断的上涨。

13.6?电石炉变压器出现轻瓦斯报警。

13.7?在出炉过程中出炉小车突然发生脱轨、电石锅倾覆或炉眼堵不上,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

13.8?压缩空气、氮气气路、炉气管线发生故障造成压力过低,无法维持正常生产时。

13.9?其它异常情况威胁人员伤害和设备安全。

14?电石炉发生电极事故,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通知配电工采取紧急停电措施,现场人员及时撤离,领导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统一指挥。

15?出炉口大量漏水,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通知配电工采取紧急停电措施,迅速关闭相应控制阀门,同时启动卷扬机,将电石锅拉出炉口,现场人员及时撤离出炉现场,值班领导得知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统一进行指挥。

16?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通知配电工采取紧急停电措施,迅速切断油路阀门,无关人员及时撤离,领导得知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如着火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扑灭,禁止用水扑救。

17?密闭炉入口处应设置警告标志,现场符合进入条件或检修条件,维修人员方可进入,由专人对其进行监护;

18?报警装置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9?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必须备置必要的检测仪、防毒面具,急救护具。

20?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组长或有关领导,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21?巡视检查和检修作业时,戴好安全防护用具,随身携带CO气体检测器,巡检人员和监护人员检测CO气体时距离管线、设备在1米以内。巡检人员保持与中控室的联系,以防种种原因而造成CO中毒。

22?进入产生和存贮CO气体的工作场所,必须先观察CO在线检测值或使用CO检测仪进行检测,符合进入条件或检修条件,人员方可进入,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CO的浓度超过70PPM,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佩戴CO过滤式防毒面具。工作现场CO的浓度超过400PPM,工作人员停止继续作业,迅速撤离或跑到通风处及上风向处,立即通知配电工和值班领导采取停电措施,停电后再查找原因。氧气浓度在18%以下,有毒气体浓度2%以上地方,各种型号滤毒罐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

23?不得随意进入井下或沟内工作,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通风措施,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24?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安全注意事项

24.1?面罩的外表应平滑,无气泡、无毛刺,无影响气密的缺陷。

24.2?滤毒罐外表应平滑,无毛刺,标色(白色)正确,无影响致密的缺陷。

24.3?面罩观察眼窗?视物真实且清晰,镜片不能破碎。

24.4?导气管应具有良好的伸缩弹性,弯曲成180°时应保证气流通畅,气密好。

24.5?佩戴面罩时气密性完好,无漏气现象。每次使用如下:

24.5.1?在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前,先将滤毒罐上盖扭开、下胶盖打开,然后将滤毒罐上口接在导气管的母口上,导气管公口接在过滤式防毒面具上。

24.5.2?佩戴防毒面具时,使用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头型大小选择合适的面具,使面罩紧贴面部,无明显压痛感。佩戴防毒面罩的方法:将中、上头带调整到适当位置,并松开下头带,用两手分别抓住面罩两侧,屏住呼吸,闭上双眼,将面罩下巴部位罩住下巴,双手同时向后上方用力撑开头带,由下而上戴上面罩,并拉紧头带,使面罩与脸部确实贴合,然后深呼一口气,睁开眼睛。

24.5.3?负压测试:用手掌捂住滤毒罐,吸气会使面具轻微向内陷、摒住呼吸五秒钟以上,面具应保持内陷状态。

24.5.4?正压测试:用手常捂住面具下方的出气阀并均匀呼气,面具应会轻微鼓涨但不会有空气逸出。

24.5.5?如果上述任一测试失败,则应重新调整面具主体及头带组合,并重复以上测试直至气密,测试失败禁止使用。

24.6?佩戴时应注意不要让头带和头发压在面罩密合框内,也不能让面罩的头带爪弯向面罩内。另外,使用者在佩戴面具之前应当将自己的胡须剃刮干净。

24.7?每次使用完后,面具必须清洁干净,不使用时,应将整个面具存放在密封的塑料袋内。

24.8?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专人专用,禁止人为损坏或破坏。

25?滤毒罐安全注意事项:

25.1?安全员负责检测滤毒罐的有效性。定期称量罐的总重量,认真做好记录,告知维修负责人和使用人。滤毒罐内药剂极易吸潮失效,当罐体总重量大于罐体上标注的重量时,必须停止使用做失效处理。

25.2?每次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记录开始使用的时间,现场监护人负责监护,使用时间超过有效防毒时间,监护人负责通知使用者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停止继续使用滤毒罐。

25.3?滤毒罐每次使用后将罐体上、下防潮封盖打开,放置在干燥通风处,用空气对罐内药剂上吸附的一氧化碳进行置换,置换时间必须一小时以上,最后将罐体上、下防潮封盖盖好,收回到干燥处保存,防止受潮失效,待下次使用。

25.4?滤毒罐有效期为五年,面具使用期限为三年。每个面具、滤毒罐必须做好有效期的标示,无标示、模糊不清或超过有效期视为失效,禁止使用。

26?密闭炉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26.1?检修CO管线及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26.1.1?工作现场保持通风良好,有必要时现场安装通风设施。

26.1.2?工作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一人独立工作,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随时使用检测仪检测CO的浓度。

26.1.3?严格执行《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26.1.4?检修前的安全措施

26.1.4.1?首先挂牌作好标志,切断气体来源,在所有与容器相连的管道、阀门上加盲板进行隔绝,必要时应拆掉一段管道与系统彻底。水封内必须将水注满,冬季做好防冻措施。电动设备需挂牌,切除电源。

26.1.4.2?接着使用氮气对容器内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洗、置换。

26.1.4.3?然后在需要检修的管线、设备和容器内进行取样分析,动火指标符合:乙炔(C2H2)<0.23%(体积),氢气(H2)<0.4%(体积比),一氧化碳(CO)<0.01%(体积比),进入容器指标规定:检验容器内含氧量在18-21%,乙炔(C2H2)<0.23%(体积比);一氧化碳(CO)<0.01%(体积比),氢气(H2)<0.4%(体积比)。

26.1.4.4?进入容器前做燃烧爆炸实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容器内作业。

26.1.5?检修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6.1.5.1?在容器内检修,打开排放阀及顶盖,禁止打开氮气阀。

26.1.5.2?检修压力容器严禁在承压状态下敲打和维修。

26.1.5.3?进入容器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容器内不得随意解下安全用具。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要固定在容器外的设施上,当容器内有毒物质超标时,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容器,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方可再进入容器作业。

26.1.6?加堵和拆除盲板的安全注意事项

26.1.6.1?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切断气体的来源。

26.1.6.2?加堵、拆除盲板时操作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如长管呼吸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

26.1.6.3?加堵和拆除盲板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随时检测CO的浓度,一旦CO的浓度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待原因查出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26.1.6.4?现场通风良好,人员站在上风向处。

26.1.6.5?作业人员在装设盲板时先安装进口,再安装出口,拆盲板时,先拆出口,再拆进口。

26.1.6.6?禁止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安装和抽堵盲板作业。

26.1.6.7?检修时,禁止任意挪动、移动管道上的盲板。

26.1.6.8?盲板必须密封严实,无裂纹、无孔洞现象。

26.2?进入电石炉内维修时的注意事项

26.2.1?电石炉停炉,直排打开,净化系统置换合格。

26.2.2?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随时检测CO的浓度。

26.2.3?维修人员进入炉内戴防护眼镜。

26.2.4?人进入电石炉内必须站在踏板上,禁止脚踩踏料面。

26.2.5?进入炉内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注意炉内的温度,防止人员中暑。

26.2.6?电极周围作隔热措施,防止人员烫伤。

26.3?检修环形加料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6.3.1?检修环形加料机,电石炉必须停电。

26.3.2?工作现场保持通风良好。

26.3.3?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随时检测CO的浓度。

26.3.4?工具使用铜质的,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敲打。

27?空气呼吸器

27.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的检查

27.1.1?检查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是否完好,和供给阀的连接是否牢固。全面罩的部位要清洁,不能有灰尘或被酸、碱、油及有害物质污染,镜片要擦拭干净。

27.1.2?供给阀的动作是否灵活,与中压导管的连接是否牢固。

27.1.3?气源压力表能否正常指示压力。

27.1.4?检查背具是否完好无损,左右肩带、左右腰带缝合线是否断裂。

27.1.5?气瓶组件的固定是否牢固,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是否牢固、气密。

27.1.6?打开瓶头阀,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会听到气源余压报警器发出的短促声音;瓶头阀完全打开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应在28Mpa~30Mpa范围内。

27.1.7?检查整机的气密性,打开瓶头阀2min后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的示值1min内的压力下降不超过2Mpa。

27.1.8?检查全面罩和供给阀的匹配情况,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吸气,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27.1.9?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空气呼吸器在不使用时,每月应对上述项目检查一次。?

27.2?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

27.2.1?佩戴空气呼吸器时,先将快速接头拔开(以防在佩戴空气呼吸器时损伤全面罩),然后将空气呼吸器背在人身体后(瓶头阀在下方),根据身材调节好肩带、腰带,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27.2.2?连接好快速接头锁紧,将全面罩置于胸前,以便随时佩戴。

27.2.3?将供给阀的进气阀门置于关闭状态,打开瓶头阀,观察压力表示值,以估计使用时间。

27.2.4?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系带)进行2~3次的呼吸,感觉舒畅,屏气或呼气时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无“咝咝”的响声。一切正常后,将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和人的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

27.2.5?在佩戴全面罩,系带不要收的过紧,面部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全面罩和人和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后,此时深吸一口气,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27.2.6?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将全面罩的系带解开,将消防头盔和面罩分离,从头上摘下全面罩,同时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将空气呼吸器从身体卸下,关闭瓶头阀。

27.3?注意?

27.3.1?一旦听到报警声,应准备结束在危险区工作,并尽快离开危险区。

27.3.2?压力表固定在空气呼吸器的肩带处,随时可以观察压力表示值来判断气瓶内的剩余空气。

27.3.3?拔开快速接头要等瓶头阀关闭后,管路的剩余空气释放完,再拔开快速接头。

27.4?使用后处理

27.4.1?空气呼吸器使用完后应及时恢复使用前的战斗准备状态,并做以下工作:

27.4.2?卸下全面罩,用中性或弱碱性消毒液洗涤全面罩的口鼻罩及人的面部、额头接触的部位,擦洗呼气阀片;最后用清水擦洗。洗净的部位应自然干燥。

27.4.3?卸下背具上的空气瓶,擦净装具上的油污、灰尘,并检查有无损坏的部位。

27.4.4?对空气瓶充气。

27.4.5?将充气的空气瓶,接到碱压器上并固定在背具上。

27.4.6?按使用前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查。

27.5?空气瓶的充气方法及注意事项:

27.5.1?关闭瓶头阀,将空气瓶组件从背具上卸下来。

27.5.2?将气瓶组连接在空气压缩机的输出接口上。注意目栓空气瓶的净水压日期、有无深的刻痕、切口及瓶头阀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修理,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27.5.3?打开瓶头阀旋钮,按下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充气至30Mpa。

27.5.4?待空气瓶自然冷却后再充气到30Mpa。注意不要对气瓶组过分加压。

27.5.5?关闭瓶头阀,放空充气管路的剩余空气,然后从充气装置上取下气瓶组。

27.5.6?将气瓶组装到背具上或另外存放备用。

27.6?日常常规检查和维修

27.6.1?整机气密性检查

27.6.1.1.?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开启瓶头阀,2min后再关闭瓶头阀,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1min内的下降值不大于2Mpa。如果1min内的压力下降值大于2Mpa,应分别对各个部件和连接处进行气密性检查。

27.6.2?报警器的报警压力

27.6.2.1.?打开气瓶瓶头阀,待压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Mpa以上时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下降情况至报警开始,报警起始压力应在5.5Mpa~0.5Mpa之间。如果报警起始压力超出了这一范置,应卸下报警器,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如损坏应更换新的部件。

27.6.3?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

27.6.3.1.?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后,打开瓶头阀,在吸气时会听到“咝咝”的响声;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的响声,表明供给阀和全面罩匹配良好。如果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扔然供气,还能听到“咝咝”的响声,说明不匹配。这时应对供给阀和全面罩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更换供给阀和全面罩,重新做匹配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7.7?日常维护

27.7.1?空气瓶和瓶头阀

27.7.1.1.?空气瓶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应避免高温烘烤和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油漆脱落及时修补,防止瓶壁生锈。

27.7.1.2.?空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记日期使用,定期进行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7.1.3.?空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27.7.1.4.?瓶头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空气瓶时,要经过28Mpa~30Mpa的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7.2?减压器

27.7.2.1.?减压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拆卸。当安全阀漏气时,应对减压器的膛室压力和安全阀进行重新检验。

27.7.3?全面罩

27.7.3.1.?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全面罩应放置在包装箱内,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状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能受到阳光暴晒和有毒气体及灰尘的侵蚀。

27.7.4?供给阀

27.7.4.1.?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供给阀。出现故障维修时,按原样装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8?注意事项

27.8.1?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27.8.2?空气呼吸器严禁接触油脂。

27.8.3?应建立空气呼吸器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制度。

27.8.4?空气瓶不能充装氧气,以免发生爆炸。

27.8.5?每月应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7.8.6?空气呼吸器不宜作潜水呼吸器使用。

27.8.7?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27.8.8?剩于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清洁,符合下列要求:

28?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8.1?设备禁止带病作业。

28.2?禁止在运转设备周围及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禁止跨越走板,栏杆及机器等。

28.3?设备运行时禁止身体、工具触及转动部位,以防发生意外。

28.4?设备运行时禁止将身体或工具探入转动部位进行作业。

28.5?设备运行中,不能把手伸进转动部件或进料口取杂物,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

28.6?设备运行时禁止将工具伸入皮带内侧和皮带机滚轮内侧,防止手卷入皮带机内。

28.7?传动设备未停前,禁止用手、脚接触或强制停止。

28.8?设备运行时出现卡涩、卡料、於料、皮带机跑偏、打滑等异常现象,立即采取停机处理。

28.9?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带电,禁止接触设备,以防突然送电。

28.10?皮带机运行时禁止往皮带机抛扔物料或杂物。

28.11?无穿行通道的设备禁止穿行。

28.12?严禁在转动设备及附近追逐打闹。

28.13?操作工操作时,禁止他人影响其注意力(不得惊吓操作工)。

28.14?操作或巡回检查时,提防脚下滑到或踩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防止衣裤等被带入转动部位。

29?设备检修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29.1?设备检修完毕,其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新装、改装的设备及设备周边的防护装置)必须配备齐全、恢复完好后,方可使用。

29.2?工作结束后要清点工具,避免掉入设备中,造成事故的发生。

29.3?工作完毕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进行防火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0?吊装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30.1?严格遵守《吊葫芦的安全注意事项》。

30.2?禁止超载,载重物码放不得倾斜、偏移,防止坠落事故。

30.3?吊物必须吊到位方可打开防护栏的门,其它时间禁止打开防护栏的门,防护栏的门必须关好上锁。

30.4?吊物时吊装口禁止站人。

30.5?吊物时禁止进入或身体探入吊装口内。

30.6?防护栏内禁止堆放杂物。

31?电器安全注意事项

31.1?电器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处理,非专业电工禁止从事电工作业。

31.2?禁止直接用手和导电体触及电源,预防触电。

31.3?在潮湿、有积水的环境下作业,工作人员必须劳保穿戴齐全,做好预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31.4?电器设备、线路的绝缘良好,不得承受张力。

31.5?移动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31.6?禁止电源线触及、缠绕和搭接在人体及导电体上,避免发生触电。

31.7?电气设备要保持干燥、通风、不准进水,蒸汽禁止喷洒在电器设备上以防事故。

31.8?电器设备安装接地装置。

31.9?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及照明灯具必须具备防爆性能,且密封处理严实。

31.10?换灯时必须断电,并有人扶好梯子,防止触电及高空坠落。

31.11?移动照明灯具使用安全电压,绝缘完好无损,使用完后将电源线收起、挂好。

31.12?移动设备电源线、临时电源线不得拖地,需进行悬挂处理,不得影响人员作业和行走。

31.13?配电箱的门关好,禁止在配电箱放置任何物品。

31.14?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检修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32.?送电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32.1.?远程控制的设备送电前,配电工必须与岗位工取得联系,确认设备无人及无障碍物,配电工方可送电,预防事故。

32.2非远程控制的设备送电前,岗位工必须确认设备无人及无障碍物和操作无误后岗位工方可送电,预防事故。

33.?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33.1.?转动设备的防护罩必须完好,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拆除。

33.2.?吊装口、预留口、观察口、料仓口、检修孔的盖板必须防护牢固。

33.3.?禁止人员踩踏转动设备的盖板、检修孔、观察口和料仓口,防止人员受伤。

33.4.?开动转动设备时,事先要进行检查和联系,确认所开动的设备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再行起动。

33.5.?高空作业配置防坠楼用具与登高用具,安全带系在登高人员胸部的上方,现场专人监护。禁止从2米以上的高空抛、扔工具、零件、材料、其它物件及积灰。

33.6.?在清扫场地、设备时,应先处理高处,然后清扫地面,防止高处停滞的石块或杂物滚落击伤。

33.7.?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安装瓶帽。

33.8.?各种压力容器及设备严禁在承压状态下敲打和维修,维修时必须做好联系,排出压力,关闭阀门,挂上标识方可工作,到容器内作业必须将各种连接用盲板堵死,防止回窜。

33.9.?禁止人为损坏、破坏、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装置。

33.10.?防护装置需配置警示牌,安全标语正确,字迹清晰。

33.11.?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电器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时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扑救。消防沙储备充足,沙内无油污、易燃易爆物品,且备有消防锹。

33.1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防止石灰粉末灼伤皮肤,如石灰粉末飞入眼内,不得用手揉擦,少量时可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先采用油脂拭擦粉末,再用流动清水进行清洗。

33.13.?电石粉落入眼内,不得用手揉擦,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首先用石蜡油等油类物质粘擦眼内电石粉,然后再用流动清水冲洗。

33.14.?电石在贮存、装运、保管、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防潮、防火各项安全措施,预防事故。

33.15.?严禁踩踏除尘灰,以防除尘灰灼伤。

33.16.?保持通道的畅通,出入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33.17.?上、下楼梯时人员扶好楼梯扶手,防止滑落。

33.18.?车未停稳时,人员必须远离车辆,以免造成事故。

33.19.?人员禁止站在车辆的前面、后面,预防车辆突然启动发生事故。

33.20.?油品禁止存放在露天环境及高温场所。

篇5:净化岗位安全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防火规程、厂纪厂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密闭炉岗位通用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劳保用品穿戴的要求:

3.1进入工作岗位时操作工必须穿劳保服,戴安全帽,穿劳保鞋,戴劳保手套,安全帽的帽带放下。穿纯棉衣物,禁止穿化纤衣物,衣扣、袖口扣好,鞋带系好。

3.2戴好安全防护用具。

3.3严禁穿有带钉的鞋。

4巡检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4.1应经常测定净化周围CO含量,当CO含量超出允许范围时,必须及时上报,找出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4.2发现有气体泄漏或报警时,立即撤离现场,及时上报采取停电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3应经常注意冷却水、压缩空气和氮气供给系统畅通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停电处理。

4.4注意氧气分析仪变化情况,发现H2、O2含量超标时要停炉检查,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4.5检查系统各设备和管道的气密情况,以防漏气而造成中毒事故。

4.6净化系统运行过程中,禁止打开系统各设备和管道的端盖、检修口及随意开启、关闭系统管道的控制阀。

5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5.1检修净化设备,电石炉必须停电,现场专人进行监护。

5.2严禁用铁器敲打设备及管道,以免发生火花。

5.3检查过滤器时必须停电,用氮气充入过滤器内,将CO与其它气体全部置换出来,取样化验合格后才能打开过滤器上盖。

5.4送电后,必须要用氮气对整个净化系统的设备、管道内的空气进行置换,以防引起爆炸。

5.5净化系统周围空间要保持通风良好,以防CO外溢引起中毒事故。

5.6净化岗位不得存放油品。

5.7净化系统周围空间动用明火,必须向专职安全员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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