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医师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与工作任务描述?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医师、主办指导下,负责患者的基本治疗和处理,完成住院医师所要求达到的临床技能、教学和科研工作。?
2.贯彻落实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建立起临床住院医师良好的工作网络。?
3.负责皮肤性病门诊的日常工作,负责化验工作,包括衣原体、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染色涂片、湿片、淋球菌培养、细菌性阴道病快速检测、梅毒RPR、TPPA、FTA-ABS等。?
4.当患者出现明显的病情变化或家属对患者的诊治不满意时,应立刻向上级医师报告。
5.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做好查房前准备,并负责汇报患者新的病史、体症的变化汇报生命体症,新的实验室和*线等实验室检查资料。?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7.参加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参加门诊、出诊,负责完成病历讨论记录和会诊记录。?
8.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档患者出现明显的病情变化或家属对患者的诊治不满意时,立刻向上级医师汇报。?
9.参加所要求的值班任务,值班时需了解危重患者的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10.充分了解患者的医疗、护理记录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了解患者每日的病情和体征变化,详细填写化验单、会诊单等,完成工作量的统计。?
11.?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诊疗经验,开展外科、传染病新技术、新疗法的科学研究工作。?
12.参加科室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住院医师职责范围内的实习生、见习生的临床带教工作。?
13.必须和患者的主管护师有良好的沟通,必须立刻应答护师有关患者事宜的传呼和电话。?
1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新技术,参与科研,阅读与疾病诊治有关的医学论文。
1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篇2:医师处方制度办法
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篇3: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范例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1.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3.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5.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三)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4:中心医院住院总医师制度
某中心医院住院总医师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低年资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质要求
1、住院总医师应为本专业主治医师,人力资源不足的科室可考虑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独立完成本科三级手术,熟悉计算机的应用。
3、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二、任命方式
科室推选,医务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三、工作要求
任期内不得外出进修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实行24小时工作制,尽量住在医院,需离开医院时,应告诉科内值班人员去向,应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
四、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日常医疗及行政管理工作;非正常工作时间代理科主任做好上述工作;做好科内各专业组间和与其他科间的联系工作。
2、熟悉全科医疗动态,值班期间做好巡诊,深入了解各病房危重病人的病情,及时了解其病情变化,指导值班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的诊治处理。
3、做好科间会诊工作。院内的科间会诊必须首先通过总住院医师,在诊治、抢救疑难危重病例遇有困难时,应请示上级医师以至主任协助,并做好随诊工作。
4、负责安排全科查房和全科业务学习;挑选病例,协助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定时安排临床病历(理)讨论,组织人员记录整理。
5、协助教学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的日常医疗工作;做好轮转安排、培训安排、实习医师的教学查房和进修医师的讲课安排;抽查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病程记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征求、反映各级医师的意见和要求。
6、每日晨向科主任简要汇报工作,包括住院人数,病房、急诊的危重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医疗质量、床位周转情况和差错事故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协助科主任解决。
7、原则上不具体分管病人。一般不得参加科室的择期手术,参加手术时,需由二线值班医生或资历相同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8、原则上任期为半年,实行轮换制。
五、考核与奖惩
1、任期内,医务部进行不定期检查,了解其工作表现并记录在案。
2、任期结束后,个人进行自我鉴定,科主任做出总体评价。
3、医务部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考核情况及科室意见,作出“优秀、良好、及格、不极格”的评定结论,作为本人晋升职称、评功评奖的依据)。
4、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必须有担任住院总医师经历,且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5、医院每年将根据各住院总医师的工作表现,评选出3名优秀住院总医师给予奖励。
6、各科住院总医师职务津贴同治疗组长。
篇5: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