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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某市人民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患者挂号后首次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首诊科室的医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患者,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对诊断为非本科疾患也需做必要的处理并写病历,并建议患者到相应的科室进行诊治;对患有复杂、疑难疾病的患者应由首诊医生负责组织会诊。

三、首诊医师处理该科疾病若有困难,应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会诊。

四、需要会诊的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与被邀会诊的科室联系。病情较轻的患者,可自带病历到会诊科室进行会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则在首科等待会诊,在等待会诊或会诊过程中,患者的病情观察和治疗由首诊科室负责。

五、被邀请会诊的医师考虑是本科疾病则由被邀请科室负责处理,否则仍由首诊科室负责处理。

六、门诊各科的特殊治疗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穿等)原则上由开处置单的科室负责处理。

七、危重患者转科或住院,由首诊科室负责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门诊病人由急诊科负责转运。

篇2:三级医师负责制度(2)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二)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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