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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部运行班综合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2

主要职责:

1)、按“5S管理”标准、“班组清洁维护管理办法”做好班组清洁维护工作,每月对班组工作、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以数字和文字形式做好班组的原始记录,并按一定的时间建立台帐和汇总表,编制统计报表。

3)、按“班组考勤管理办法”对进行班组考勤进行汇总。

班委会由班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①、针对本月工作工作完成情况,结合部门安排,制定下月工作计划;②、总结工作,讨论班组管理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③合理分布班组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运行维护的正常开展;④、按“班组运行管理办法”,开展运行分析讨论。由技术员负责建立完整记录。

3)、按“班组考勤管理办法”进行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并上报部门。

篇2:输电部运行班技术员职责

主要职责:

1)、指导运行班按《班组专业记录及报表》见附录B及《设备台帐及图纸资料》见附录C要求,建立、积累及完善生产技术资料和原始资料,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负责提出办理设备异常运行和消除设备缺陷的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本班有关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贯彻相关技术标准。

4)、协助班长搞好生产计划,安全管理。

5)、负责班组技术培训工作,班组全员技术培训工作每月一次,并建立完整记录。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在部门主任工和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输电线路运行的技术管理。

篇3:110(66)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规范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38

第二章引用标准···38

第三章基本要求···38

第四章导地线···38

第五章杆塔与基础···38

第六章绝缘子···38

第七章金具···38

第八章接地装置···38

第九章附属设施···38

第十章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38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编制说明···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337-1985预绞丝

DL/T683-1999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741-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276-19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409-1991《安全工作规定》

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要求

(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1)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九条其他注意事项

(1)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带电作业应按照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中遇有雷电活动或空气湿度大于80%时,应暂停进行。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4)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杆塔上作业,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穿着静电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必要时,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也可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5)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6)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第四章导地线

第十条一般要求:

(1)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2)导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1)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

2)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3)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4)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5)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

(6)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DL/T741-20**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

(1)打开线夹检查:

1)线路发生雷害、污闪、导地线覆冰、导地线舞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对异常区段内的导地线线夹(悬垂线夹、并沟线夹、T型线夹、间隔棒等)进行重点检查;

2)线路长期输送大负荷时,应适时打开线夹抽查;

3)线路运行年限较长或高差较大者,应根据运行情况打开线夹检查(重点抽查)。

(2)导线打磨处理线伤: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铝、铝合金绞线单丝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3)单丝缠绕处理导地线损伤: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导地线缠绕材料应与被修理导地线的材质相适应,缠绕紧密,并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距损伤部位边缘单边长度不得小于50mm。

(4)补修预绞丝处理导线损伤: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并符合GB2337-1985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5)补修管修补导地线损伤:

1)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应完全覆盖损伤部位,其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两端应超出损伤部位边缘20mm以上。

3)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SDJ226-1987、SDJ276-1990的规定。

(6)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切断重接:

1)导线损伤的截面积超过采用补修管补修范围的规定时。

2)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没有超过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补修范围。

3)金钩、破股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7)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导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8)采用钳接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应使用导电脂。

第十二条验收

导地线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GB2337-1985、DL/T741-20**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五章杆塔与基础

第十三条一般要求

(1)更换、补加的杆塔部件不得低于设计值;

(2)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GBJ233-1990第六章要求;

(3)检修后杆塔的防盗、防松措施不得低于原标准。

(4)基础修补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值。

第四十条项目

(1)混凝土电杆裂纹处理: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套筒(抽水灌混凝土)、加装抱箍等补强、加固措施或更换处理。

(2)混凝土电杆倾斜处理:

1)倾斜电杆在扶正处理前必须打好临时拉线;

2)自立式电杆的倾斜扶正必须将根部开挖后方可处理;

3)倾斜扶正应采用紧线器具进行微调,严禁采用人(机械)拉大绳的方法。

(3)杆塔防腐处理

1)杆塔防腐通常采用涂刷防腐漆的办法,电杆钢圈接头的防腐也可采用环氧树脂、水泥包覆的方法处理;

2)采用涂刷防腐漆,应严格按照“除锈、底漆、面漆”的工艺程序。

(4)补加、更换塔材

1)新更换或补装的铁塔零部件,其螺栓紧固应达到规定的扭矩;

2)铁塔构件变形未超过规定限度时,可采取冷矫正方法矫正;

3)更换铁塔主材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

(5)拉线检修

拉线检修一般为:调整、补修、更换。

1)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拉线。

2)拉线断股未超过修补范围时应采取缠绕方法补修。

3)杆塔拉线更换时必须事先打好可靠临时拉线、严禁利用临时拉线、非标准拉线代替永久拉线。

4)更换后拉线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并采取防盗措施。

(6)基础检修

1)装配式基础、洪水冲刷严重的基础需要加固(或防腐)时,应事先打好杆塔临时拉线。

2)修补、补强基础时,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验收

杆塔与基础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九章和DL/T741-20**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六章绝缘子

第十六条一般要求

(1)更换绝缘子片(串)时应复核导线荷载,并据此选用工器具。

(2)带电检测瓷质绝缘子时,发现劣化绝缘子片数超过规程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3)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移的处理,应参照DL/T741-20**的要求。

第十七条项目

(1)检查

1)各连接金属销有无脱落、锈蚀,钢帽、钢脚有无偏斜、裂纹、变形或锈蚀现象。

2)瓷质(玻璃、瓷棒)绝缘子有无闪络、裂纹、灼伤、破损等痕迹。

3)复合绝缘子有无伞裙损伤、端部密封不良等情况。

(2)清扫

1)绝缘子清扫一般采用停电清扫和带电清扫两种方式。

2)瓷质(玻璃)绝缘子停电清扫应逐片进行,对有污垢严重的绝缘子应使用清洗济进行擦拭。

(3)更换

1)新更换的绝缘子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瓷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宜用5000V绝缘摇表进行测量,电阻值应大于500MΩ。

2)绝缘子串钢帽、绝缘体、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销子齐全完好、开口方向与原线路一致。

3)复合绝缘子更换时,应用软质绳索吊装,严禁踩踏、挤压。

4)更换绝缘子片(串)前,应做好防止导地线脱落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验收

绝缘子清扫、更换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和DL/T741-20**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七章金具

第十八条一般要求

(1)更换后的金具应符合原设计要求,连接可靠,严禁以小代大。

(2)500kV线路检修时,应防止金具表面产生毛刺或凸起。

(3)更换导地线的连接金具前,应采取防止导地线脱落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

(1)检查

1)金具应无变形、锈蚀、松动、开焊、裂纹,连接处应转动灵活。

2)各种金具的销子应齐全、完好。

(2)更换

1)球头、碗头及弹簧销子更换后,应检查并确认其相互配合可靠、完好。

2)检修后的悬垂绝缘子串应垂直地面。特殊情况下沿顺线路方向的偏移角不应超过7.5º。连续上山档的悬垂线夹的偏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金具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等穿向应符合规范要求。

4)闭口销的直径应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中。

5)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具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预绞丝护线条外,应在铝股外

篇4:66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目录

1总则..............................................页

2引用标准...........................................页

3预防倒杆塔事故.........................................页

4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页

5预防污闪事故...........................................页

6预防雷害事故...........................................页

7预防外力破坏..........................................页

8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页

9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页

预防66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1总则

1.1为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生产运行情况分析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本措施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所发生的故障情况,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防止倒杆塔,断线、掉线,导地线覆冰舞动,线路污闪、雷害以及外力破坏等事故的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7-2004电力系统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技术条件

DL/T741-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864-2004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3预防倒杆塔事故

3.1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倒杆塔事故,是线路运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GBJ233-1990、GB50061-1997、DL/T5092-1999和《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3.2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路径选择应尽量避开重冰区、导地线易舞动区、采矿塌陷区等特殊区域,合理选取杆塔型式,确保杆塔强度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对处于地形复杂、自然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提高设计标准。新建线路在人口密集区和重要交叉跨越处不采用拉线杆塔。靠近道路的杆塔,在其周围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3加强对拉线杆塔的保护和维护,拉线杆塔本体和拉线下部金具应采取可靠的防盗、防外力破坏措施。在有拉线杆塔的线路附近还应设立警示标志。

3.4对可能遭受洪水、冰凌、暴雨冲刷(冲撞)的杆塔应采取可靠的防冲刷(冲撞)措施,杆塔基础的防护设施应牢固,基础周围排水沟应能够可靠排水。

3.5严格按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线路施工和验收,隐蔽工程应经监理人员或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不得转序进行杆塔组立和放线。

3.6加强对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线路遭受恶劣天气危害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当线路导地线发生覆冰、舞动时应做好观测记录(如录像、拍照等),并对杆塔进行检查。

3.7线路铁塔主材连接螺栓、地面以上6米段(至少)所有螺栓以及盗窃多发区铁塔横担以下各部螺栓均应采取防盗措施。

3.8在风口地带或季风较强地区,新建线路杆塔除采用防盗螺栓外,其余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对运行中的杆塔也应按此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并做好日常巡视及检查,必要时可增加防风拉线。

3.9在严寒地区,线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基础冻胀问题,并不宜采用金属基础。灌注桩基础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和工艺标准进行,避免出现断桩和法向冻胀等质量事故。对运行中的杆塔,若基础已发生冻胀,应采取换土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10对锈蚀严重的铁塔、拉线以及水泥杆钢圈等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或更换。

3.11制定倒杆塔事故抢修预案,并在材料储备和人员组织各方面加以落实,运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杆塔。

4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

4.1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预防导地线断线和掉线的措施,导地线、金具以及绝缘子选用时均应提出明确要求(结构型式、安全系数等方面)。在风振严重地区,导地线线夹宜选用耐磨型线夹。

4.2架空地线的选择,除应满足设计规程的一般规定外,尚应通过短路热稳定校验,确保架空地线具有足够的通流能力,且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4.3导地线接续金具及绝缘子金具组合中各种部件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应加强连接金具、接续金具及耐张线夹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4新建线路遇有重要交叉跨越,如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66kV线路、通航河道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等,应采用双串绝缘子和双线夹悬挂导线,档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运行中的线路,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4.5积极应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续金具、引流连接金具、耐张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运行巡视,发现导地线断股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另外应特别关注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的外层线股断股问题。

4.6加强对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管理,按期进行导地线测振工作,发现动弯应变值超标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

4.7加强对导地线悬垂线夹承重轴磨损情况的检查,磨损断面超过1/4以上的应予以更换。

4.8在春检、秋检及日常巡视工作中,应认真检查锁紧销的运行状况,对锈蚀严重及失去弹性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9加强零值、低值或破损瓷绝缘子的检出工作,防止在线路故障情况下因钢帽炸裂导致掉线事故。

4.10加强复合绝缘子的送检工作,特别是机械强度和端部密封情况的检查。复合绝缘子作耐张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严禁在安装和检修作业时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4.11对重冰区和导地线易舞动区的线路应加强巡视和监测。

4.12在腐蚀严重地区,应采用耐腐蚀导地线。

5预防污闪事故

5.1为降低线路的污闪跳闸率和事故率,避免重要线路发生污闪事故,杜绝大面积污闪事故,应严格执行GB/T16434-1996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2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防污闪管理人员的职责。

5.3对绝缘子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零值、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保证绝缘子运行状态良好。

5.4坚持定期进行线路绝缘子的盐密测量,及时了解污源变化和气候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污闪措施。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5.5新建和扩建线路的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结合运行经验并根据城市发展、线路的重要性等,合理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并适当留有裕度,提高线路防污闪能力。

5.6运行线路的外绝缘配置应不低于所处地区污秽等级所对应的爬电比距上限值,不满足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调整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污闪辅助措施。

5.7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以盐密指导清扫的工作。

5.8复合绝缘子具有较强的抗污闪能力,可按DL/T864-2004的要求选用,但在使用中须考虑防雷要求,同时应加强对其端部密封情况的检查。

5.9在鸟害多发地段,新建线路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防鸟措施。对运行线路的直线杆塔悬垂串和耐张杆塔跳线串第一片绝缘子,宜采用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或在绝缘子表面粘贴大直径增爬裙,也可在横担上方增设防鸟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6预防雷害事故

6.1为预防和减少雷害事故,应认真执行DL/T620-1997、DL/T621-1997和DL/T741-20**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6.2线路应具备相应的耐雷水平,尤其要保证变电所(站)进线段具有足够的耐雷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6.3新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单根架空地线。架空地线的保护角应符合规程要求,山区线路尽量采用小保护角,在坡度较大地区宜采用负保护角。现有66kV无架空地线的线路,在雷害多发区,宜改为双根或单根架空地线。

6.4根据不同地区雷电活动的剧烈程度,在满足风偏和导线对地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加长复合绝缘子结构长度,对复合绝缘子可在其顶部(接地端)增加一片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以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对瓷绝缘子,还应加强零值、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

6.5对雷击跳闸较频繁的线路,找出易击点,采取综合防雷措施(包括降低杆塔接地电阻、改善接地网的敷设方式、适当加强绝缘、使用线路型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手段),降低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和事故率。

6.6采取降阻措施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段,可采用增加垂直接地体、加长接地带、改变接地形式、换土或采用接地新技术(如接地模块)等措施,慎用化学降阻剂。在盐碱腐蚀较严重的地段,接地装置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或采用导电防腐漆防腐。

6.7重视接地引下线的运行维护工作,腐蚀严重地区适当增大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在雷雨季节加强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连接情况的检查。

6.8变电所(站)进线段线路1~2km每2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检测工作,雷击多发区每3年一次,一般地段每4年一次。对接地装置除定期进行抽样开挖检查外,还应对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对变化较大者应及时开挖检查。

6.9一般应使用接地摇表测量接地电阻值,测量结果应采用季节系数进行修正。

8预防外力破坏

8.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线路保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并敦促其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8.2积极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线路保护区的整治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植树、采矿、建造构筑物等,保证线路通道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8.3依靠群众搞好护线工作,建立并完善群众护线制度,落实群众护线员的保线、护线责任。

8.4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保线、护线的宣传工作,防止吊车等施工机具刮碰导线引起的跳闸或断线事故。

8.5严禁在线路附近烧荒、烧秸秆等,在烧荒季节加强巡视和宣传,一旦发现立即制止。

8.6严禁在距线路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并征得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

9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

9.1为了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应严格执行DL/T741-20**和《森林防火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9.2对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和维护,电力线与树木间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距离不足者,应敦促有关林业部门按规定及时砍伐。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适当增加特巡次数,严防由于树木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放电引起森林火灾。

9.3新建(改建)线路通过林区应充分考虑森林火灾对线路造成的威胁,对运行中的线路通道内砍伐完的树木,应及时清理,以防发生火灾。

9.4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通道宽度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送电。

9.5进入林区工作的电业工作人员应熟悉《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防火知识,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火、灭火操作能力。

9.6进入林区进行线路作业时,其车辆、作业用具的使用以及作业方法等均应符合《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9.7与林业部门建立互警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双方能够协同动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10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

10.1处于重冰区的线路,应按照《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试行)进行设计,可适当增加耐张塔的使用比例、减小杆塔档距或适当增加导地线、金具等的承载能力。

10.2对设计冰厚取值偏低、抗冰能力弱而又未采取防覆冰措施的位于重冰区的线路应进行改造,使其具备相应的抗冰能力。

10.3对已发生过舞动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积极开展防舞研究,采取防舞措施(如加装防舞装置),以降低舞动发生的几率,减小舞动造成的损失。

10.4舞动易发季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篇5:输电检修班值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人员的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及时处理事故,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客户的正常用电,经班务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值班小组按照值班表安排,按时值班。

二、值班电话由值班小组长保管,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值班小组长负责通知,值班人员应准时到位。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未按时到位或者电话不通、打通3次未接电话者一次性考核50元/次。累计三天(次)未值班者,上报局相关部门。

三、每天值班小组应打扫办公室,如未打扫卫生,一次扣款值班小组20元/次。

四、值班人员共4人/两人一组,以周为单位值班,每周一8:30分为交接班时间,所有班内人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处理突发性事故。

五、如遇突发性较大事故,人员不够时,由值班负责人通知班长及生产领导,班长及生产领导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突发性较大事故抢修工作。

六、非值班人员在被抽调处理事故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不来。如遇处理事故除外。

七、值班在接到报修电话时,要文明礼貌、问明情况,及时处理。

八、值班负责人每天应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真实,上下值班人员交接清楚。

九、检修班人员,应遵守班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分必须签到,(上班时间正负5分钟内不为迟到)、班组人员如迟到、早退、或有抢修任务时电话打不通者各一次性考核50元,计划性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提前20分钟到班组安排工作和清点工作班成员,如工作负责人迟到或班组人员在有计划性工作没有准时参加者各考核当事人100元。上班时间早上8.30分-12:00点,下午14:00分-18:00分(备注:请假人员例外)上班人员除工作外必须全部在办公室待命,学习各项安全文件及事故通报;班组成员应爱惜班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如有损坏,除赔偿外考核当事人100元。

十、班组材料和工器具管理必须经班长同意后写出借条才能借出,有计划性工作工作负责人所借出的工器具和换回的旧材料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负责退返到班组库房,违反本规定的考核材料管理员或(工作负责人)各100元。(备注:突发性抢修工作材料例外)

十一、未耍年休假人员,在迎峰度夏期间停止休假。

十二、请假必须头一天写请假条,迎峰度夏期间原则上不请假,除特殊情况外,经班长同意后方可请假。

十二、未尽考核事宜,按车间考核制度执行,本考核制度与车间考核制度不相符时,按车间考核制度执行。

十三、值班电话不能拔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若发生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由当值值班小组承担电话费及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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