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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目录

1总则..............................................页

2引用标准...........................................页

3预防倒杆塔事故.........................................页

4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页

5预防污闪事故...........................................页

6预防雷害事故...........................................页

7预防外力破坏..........................................页

8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页

9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页

预防66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1总则

1.1为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生产运行情况分析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本措施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所发生的故障情况,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防止倒杆塔,断线、掉线,导地线覆冰舞动,线路污闪、雷害以及外力破坏等事故的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7-2004电力系统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技术条件

DL/T741-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864-2004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3预防倒杆塔事故

3.1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倒杆塔事故,是线路运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GBJ233-1990、GB50061-1997、DL/T5092-1999和《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3.2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路径选择应尽量避开重冰区、导地线易舞动区、采矿塌陷区等特殊区域,合理选取杆塔型式,确保杆塔强度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对处于地形复杂、自然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提高设计标准。新建线路在人口密集区和重要交叉跨越处不采用拉线杆塔。靠近道路的杆塔,在其周围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3加强对拉线杆塔的保护和维护,拉线杆塔本体和拉线下部金具应采取可靠的防盗、防外力破坏措施。在有拉线杆塔的线路附近还应设立警示标志。

3.4对可能遭受洪水、冰凌、暴雨冲刷(冲撞)的杆塔应采取可靠的防冲刷(冲撞)措施,杆塔基础的防护设施应牢固,基础周围排水沟应能够可靠排水。

3.5严格按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线路施工和验收,隐蔽工程应经监理人员或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不得转序进行杆塔组立和放线。

3.6加强对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线路遭受恶劣天气危害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当线路导地线发生覆冰、舞动时应做好观测记录(如录像、拍照等),并对杆塔进行检查。

3.7线路铁塔主材连接螺栓、地面以上6米段(至少)所有螺栓以及盗窃多发区铁塔横担以下各部螺栓均应采取防盗措施。

3.8在风口地带或季风较强地区,新建线路杆塔除采用防盗螺栓外,其余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对运行中的杆塔也应按此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并做好日常巡视及检查,必要时可增加防风拉线。

3.9在严寒地区,线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基础冻胀问题,并不宜采用金属基础。灌注桩基础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和工艺标准进行,避免出现断桩和法向冻胀等质量事故。对运行中的杆塔,若基础已发生冻胀,应采取换土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10对锈蚀严重的铁塔、拉线以及水泥杆钢圈等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或更换。

3.11制定倒杆塔事故抢修预案,并在材料储备和人员组织各方面加以落实,运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杆塔。

4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

4.1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预防导地线断线和掉线的措施,导地线、金具以及绝缘子选用时均应提出明确要求(结构型式、安全系数等方面)。在风振严重地区,导地线线夹宜选用耐磨型线夹。

4.2架空地线的选择,除应满足设计规程的一般规定外,尚应通过短路热稳定校验,确保架空地线具有足够的通流能力,且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4.3导地线接续金具及绝缘子金具组合中各种部件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应加强连接金具、接续金具及耐张线夹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4新建线路遇有重要交叉跨越,如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66kV线路、通航河道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等,应采用双串绝缘子和双线夹悬挂导线,档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运行中的线路,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4.5积极应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续金具、引流连接金具、耐张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运行巡视,发现导地线断股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另外应特别关注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的外层线股断股问题。

4.6加强对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管理,按期进行导地线测振工作,发现动弯应变值超标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

4.7加强对导地线悬垂线夹承重轴磨损情况的检查,磨损断面超过1/4以上的应予以更换。

4.8在春检、秋检及日常巡视工作中,应认真检查锁紧销的运行状况,对锈蚀严重及失去弹性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9加强零值、低值或破损瓷绝缘子的检出工作,防止在线路故障情况下因钢帽炸裂导致掉线事故。

4.10加强复合绝缘子的送检工作,特别是机械强度和端部密封情况的检查。复合绝缘子作耐张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严禁在安装和检修作业时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4.11对重冰区和导地线易舞动区的线路应加强巡视和监测。

4.12在腐蚀严重地区,应采用耐腐蚀导地线。

5预防污闪事故

5.1为降低线路的污闪跳闸率和事故率,避免重要线路发生污闪事故,杜绝大面积污闪事故,应严格执行GB/T16434-1996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2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防污闪管理人员的职责。

5.3对绝缘子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零值、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保证绝缘子运行状态良好。

5.4坚持定期进行线路绝缘子的盐密测量,及时了解污源变化和气候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污闪措施。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5.5新建和扩建线路的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结合运行经验并根据城市发展、线路的重要性等,合理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并适当留有裕度,提高线路防污闪能力。

5.6运行线路的外绝缘配置应不低于所处地区污秽等级所对应的爬电比距上限值,不满足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调整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污闪辅助措施。

5.7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以盐密指导清扫的工作。

5.8复合绝缘子具有较强的抗污闪能力,可按DL/T864-2004的要求选用,但在使用中须考虑防雷要求,同时应加强对其端部密封情况的检查。

5.9在鸟害多发地段,新建线路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防鸟措施。对运行线路的直线杆塔悬垂串和耐张杆塔跳线串第一片绝缘子,宜采用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或在绝缘子表面粘贴大直径增爬裙,也可在横担上方增设防鸟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6预防雷害事故

6.1为预防和减少雷害事故,应认真执行DL/T620-1997、DL/T621-1997和DL/T741-20**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6.2线路应具备相应的耐雷水平,尤其要保证变电所(站)进线段具有足够的耐雷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6.3新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单根架空地线。架空地线的保护角应符合规程要求,山区线路尽量采用小保护角,在坡度较大地区宜采用负保护角。现有66kV无架空地线的线路,在雷害多发区,宜改为双根或单根架空地线。

6.4根据不同地区雷电活动的剧烈程度,在满足风偏和导线对地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加长复合绝缘子结构长度,对复合绝缘子可在其顶部(接地端)增加一片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以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对瓷绝缘子,还应加强零值、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

6.5对雷击跳闸较频繁的线路,找出易击点,采取综合防雷措施(包括降低杆塔接地电阻、改善接地网的敷设方式、适当加强绝缘、使用线路型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手段),降低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和事故率。

6.6采取降阻措施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段,可采用增加垂直接地体、加长接地带、改变接地形式、换土或采用接地新技术(如接地模块)等措施,慎用化学降阻剂。在盐碱腐蚀较严重的地段,接地装置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或采用导电防腐漆防腐。

6.7重视接地引下线的运行维护工作,腐蚀严重地区适当增大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在雷雨季节加强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连接情况的检查。

6.8变电所(站)进线段线路1~2km每2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检测工作,雷击多发区每3年一次,一般地段每4年一次。对接地装置除定期进行抽样开挖检查外,还应对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对变化较大者应及时开挖检查。

6.9一般应使用接地摇表测量接地电阻值,测量结果应采用季节系数进行修正。

8预防外力破坏

8.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线路保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并敦促其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8.2积极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线路保护区的整治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植树、采矿、建造构筑物等,保证线路通道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8.3依靠群众搞好护线工作,建立并完善群众护线制度,落实群众护线员的保线、护线责任。

8.4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保线、护线的宣传工作,防止吊车等施工机具刮碰导线引起的跳闸或断线事故。

8.5严禁在线路附近烧荒、烧秸秆等,在烧荒季节加强巡视和宣传,一旦发现立即制止。

8.6严禁在距线路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并征得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

9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

9.1为了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应严格执行DL/T741-20**和《森林防火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9.2对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和维护,电力线与树木间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距离不足者,应敦促有关林业部门按规定及时砍伐。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适当增加特巡次数,严防由于树木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放电引起森林火灾。

9.3新建(改建)线路通过林区应充分考虑森林火灾对线路造成的威胁,对运行中的线路通道内砍伐完的树木,应及时清理,以防发生火灾。

9.4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通道宽度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送电。

9.5进入林区工作的电业工作人员应熟悉《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防火知识,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火、灭火操作能力。

9.6进入林区进行线路作业时,其车辆、作业用具的使用以及作业方法等均应符合《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9.7与林业部门建立互警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双方能够协同动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10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

10.1处于重冰区的线路,应按照《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试行)进行设计,可适当增加耐张塔的使用比例、减小杆塔档距或适当增加导地线、金具等的承载能力。

10.2对设计冰厚取值偏低、抗冰能力弱而又未采取防覆冰措施的位于重冰区的线路应进行改造,使其具备相应的抗冰能力。

10.3对已发生过舞动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积极开展防舞研究,采取防舞措施(如加装防舞装置),以降低舞动发生的几率,减小舞动造成的损失。

10.4舞动易发季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篇2: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救助站制度

篇3:区第一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校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加强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食堂饮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或活动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园领导汇报,由班主任及时向家长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由园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4、凡是在幼儿园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班级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1)师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师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组织幼儿和教师外出进行春游等活动。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将承担出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篇4:实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篇5:实验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分管园长。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伙同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做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园长参考。

5.园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园长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掩盖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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