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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供热系统的运行、检修、用户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供热系统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原则,信息报送、考核与处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供热系统有关的单位。

1总则

1.1为了提高公司供热安全可靠性,防止发生低温供热和供热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供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编制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供热系统是指从汽轮机抽汽口第一道法兰开始至用户侧供热母管(含母管)或用户侧第一道进汽门(含阀门本体)止,包括管网设备、换热站、供热控制系统及其它相关设备。

1.3公司所管辖的供热系统每两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评价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热电企业供热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1.4热电公司是供热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每年负责审查《供热合同》和《用热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明确供、用双方权利和义务,负责热负荷预测管理和现状调查,定期向热用户开展用热安全宣传工作。

1.5公司安监室负责供热系统的安全监察,组织供热系统人身伤害事故分析;公司生产部负责供热系统的设备管理监督,组织重大设备消缺和设备事故分析。

1.6本规定所列的供热系统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标准是公司《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办法》的补充,两个制度可配合使用,不重复考核。

1.7本规定由公司安监室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供热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2.1发电部是供热系统的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各供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供热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供热设备运行规章制度,制定供热安全工作目标及保证措施,负责供热设施日常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

2.2所有供热管道沿线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中架设的供热管道应设立限高警示标志,并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维护,发现有缺失或不足应及时补充、完善。

2.3供热系统运行部门每日应定期对供热管网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一类及以上的设备缺陷应向生产部报告,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应同时向安监室报告。

2.4运行部门每年应根据热电公司提供的热负荷现状调查情况进行热平?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备用热源可靠性的要求,对于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事故预想方案,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5除正常检修和事故处理外,不得无故停止供热或降低供热参数,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减少或停止供热时,必须及时向热电公司汇报,由热电公司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

2.6供热系统计划检修应提前72小时,临时故障检修应提前4小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2.7每两年应对供热系统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计划开展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供热检修、维护安全管理要求

3.1安装公司是供热系统的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热系统设备台账,健全供热设备检修规程,组织设备消缺和事故抢修,并建立消缺和检修记录,认真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3.2供热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应实行规范管理,关口计量装置的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消缺,当热用户对关口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向热电公司报告,并由热电公司委托第三方检定。

3.3供热管网安装、技改等工作外委时,应在供热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时,委托单位应派员到施工现场监护。

3.4供热管网安装、技改前,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热管网设备的安装、技改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

3.5供热管网新装或技改工程完工后,应先经过监督检验合格后,再通知热电公司组织验收,发电部、生产部、安监室和热用户应当参与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管网工程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按规定归档。

3.6新安装的供热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登记。

3.7供热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形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4用户侧安全管理要求

4.1热电公司应定期走访热用户,并向热用户进行用热安全宣传,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培训。

4.2供热系统运行部门巡检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在供热管道、支(吊)架上加装设施或有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2)在供热管道周围堆放杂物、垃圾等。

(3)在供热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挖坑、掘土、打桩等施工作业。

(4)破坏、侵占供热设施。

(5)其他危及供热管网基础和损坏供热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4.3热用户应遵守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用热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实施;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

(3)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擅自改变热用途;

(5)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4.4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电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确需改动的,必须向热电公司同意,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补偿相关费用后,方可改动。

5供热系统障碍、异常的认定原则

供热系统设备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时,参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处罚,障碍、异常按以下规定认定:

5.1供热系统一类障碍

(1)发生全厂对外供热中断,或少供热达6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2)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3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5.2供热系统二类障碍

(1)因误动、误碰、误操作引起用户管线停止运行。

(2)除计划检修外,供热备用设备无法投入备用,且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

(3)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40%及~6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4)供热运行中安全门拒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4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6)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10万元。

5.3供热系统严重异常

(1)供热管线受严重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2)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20%及~4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3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4)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万元。

(5)备用供热设备投入运行后出现故障,且无法在6小时内恢复正常。

5.4供热系统异常

(1)除有特殊要求外,供热参数偏离正常值±10%范围,未造成少送热,但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2)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10%~2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2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4)供热系统设备损坏,损失达到2万元及以下。

(5)备用供热设备无法投入运行,且无法在3小时内恢复正常。

6信息报送规定

6.1供热系统在安装、运行、检修及调试中发生各类设备及人身不安全情况,应于当班进行初步分析,内容包括: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前后状况及有关技术参数等原始资料,相关资料应录入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

6.2供热系统发生异常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涉及的部门在三天内组织分析,分析结果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6.3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按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填报。

7奖惩规定

7.1供热系统设备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或由本部门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时,依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规定进行考核。

7.2供热系统发生本规定所列的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据公司《障碍、异常、未遂认定办法》进行考核。

7.3发现或避免供热系统重大设备隐患,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奖惩。

7.4用户供热参数不符合要求,造成索赔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考核责任部门2000~20000元。

篇2: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

3.1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4.2.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4.2.4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2.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2.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4.2.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不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域内,则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其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

4.2.8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4.2.9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2.10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存放,并有防火墙隔开。气瓶不得曝晒在阳光下。

4.2.11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如图3所示)

图3

4.2.12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4.3.1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3.2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a)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b)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应该距离明火10m以上,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放置时要立放不得卧放,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倾倒,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度。(如图4所示)

c)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在5m以上,气瓶开启时用手或专用工具缓慢地操作,绝对不允许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使用氧气瓶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沾有油脂,凡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后方能操作。(如图4所示)

图4

d)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应开具动火证,并有监火人和配套的消防器材。

e)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易燃物,以防止引起火灾,工作完毕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要立即清除。

f)在危险场所(油库、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管道上等)进行作业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g)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下方设挡火板。

h)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氧气和乙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j)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嬉闹。

k)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m)各种气瓶,不应随意自行改作其他气瓶,也不得自行随意漆色。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

4.3.3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安全管理:

a)油漆罐及稀释油罐打开后,应及时倒出需用量,并及时封闭,以防止其挥发。

b)使用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c)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的储存仓库内严禁烟火,并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d)废弃的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严禁直接燃烧销毁。

4.4油库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用油及液化石油气仅供食堂使用,故有针对性的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4.4.1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线路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4.2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且应防止高温曝晒,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3开启油桶、液化石油气瓶时应用手或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锤等工具。

4.4.4液化石油气瓶不能一次性全部用光。

4.4.5液化石油气瓶和油桶必须-装有防止回火装置。

篇3:供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长是锅炉房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赋有监督、检查“三违”行为的职责;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特种设备的工作原理,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四、统计分析供气时间与耗电量的关系,确定经济、合理的耗电量,节约能耗是法律赋予义务;

五、协助、监督材料的管理、防止外偷内盗。

六、加强内部管理,材料堆放应合理整洁。

七、负责和参与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能够单独排除一般性故障。

八、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九、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篇4:供热站职工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自觉遵守不违章。

二、随时检查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要经常保持良好,安全可靠。

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站长。

四、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并报告站长。

五、发生任何事故,要保留现场,提供情况,及时报告,参加分析。

篇5:供热站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觉、打牌、闲谈、喝酒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2、操作人员要经常巡视,观察仪表、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上报站长,对出现异常现象的原因及处理结果做好记录。

3、操作人员要做到熟知现场,清楚各路阀门所起的作用,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妥善处理。

4、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基本操作规程,掌握电控柜、控制箱的开关使用方法,电控柜、控制箱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站长。

5、计算机控制系统,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

6、站内设备、管路出现问题时,由站长组织处理,其他人员要服从安排。

7、值班人员要采取挂牌上岗,以便随时检查当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8、当班人员交班接时,要做好站内卫生,否则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9、值班人员要按记录表所包括内容做好记录,交接班人员要在记录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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