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规范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校应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各处室职能,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和部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成立相关的安全项目组,建设一支人员齐、素质高、快速高效负责的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形成安全网络体系,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学校不得聘请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要依法为教职工(特种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教职工不得有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学校安全队伍建设的重点,首先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员额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学校安全的管理水平。其次要注重对安全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队伍会议,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学校安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安全人员熟悉分管的业务。有条件的学校要走出去,到外地学习学校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学校安全管理万无一失。学校安全工作应设立以下工作组: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具体领导和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奖惩。

2、安全教育组。主要成员为教导处主任、课程开发员、班主任等。其主要职责为开发、开发安全教育课,固定安全教育课时,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和了解安全自救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保卫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安全的中层干部、保卫科所有成员,有条件下学校可成立安全应急小分队。其主要职责包括校门口执勤、校园内昼夜间巡逻、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确保师生人身财物安全。

4、宿舍管理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宿舍的中层干部、宿舍管理科工作人员、学校安排的宿舍夜间值班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宿舍纪律,保证学生午休、晚睡质量;督促、检查宿舍卫生并检查是否形容通风;每天检查宿舍内是否有旷睡或逗留人员,并将旷睡人员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及时制止宿舍内其他违纪情况;学生中途回宿舍要检查是否有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并进行登记,对生病回宿舍的学生进行看护和照料;禁止外人进入宿舍,保证住宿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组织住宿生安全撤离宿舍。

5、消防安全组。组成人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总务处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及兼职消防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定期检查学校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无损;教学楼、宿舍楼应急灯、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师生安全疏散,消防员对火情进行控制,防止火势蔓延。

6、火车管理组。组成人员由学校分管安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学校公车、接送学生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检查校车是否完备,车辆状况、驾驶员证件是否齐全,并代表学校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书主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同时管理好教职工私家车和师生的自行车。

7、教学活动组。组成人员由教导主任、年级主任和教研组长等。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要求,任课教师在上课和组织课外活动时对所任课班级全体学生的安全负责;实验课时对实验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活动实践课学生的安全监护和管理。

8、校舍安全组。组成人员为总务主任、总务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为:定期对学校内师生宿舍、各功能用房、厕所等校舍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详细检查水电线路、屋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学校领导进行维修,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9、食堂安全组。组成人员为分管食堂的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等。其主要职责为:抓好食堂进货渠道,禁止"三无"食品进入食堂;禁止外来成品食品在校内出售,食品加工时确保不出现安全隐患,剩饭、剩菜及时处理;炊具、餐具及时消毒,防鼠、防蚊蝇等安全措施到位。

10、卫生安全组。组成人员为分管安全的政教主任、健康课教师、宿舍管理科工作人员、卫生检查员、校医等。其主要职责为:抓好校园环境及教室、宿舍、餐厅卫生,定期对校园环境、教室、宿舍、餐厅等进行消毒;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组织学生每年进行查体,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流行性疾病爆发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并对办公室、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篇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宗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育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赛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幼儿。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幼儿中的诚信,关心集体,维护幼儿园荣誉,共创文明园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和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挥贡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篇3:学校安全风险预防规范

一、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人防)。

1.防触电

⑴不触摸插座,不碰裸露电线;

⑵严禁将充电物品带入寝室。

2.防火灾

⑴不准在寝室使用取暖器;

⑵不准将火柴、打火机带入寝室;

⑶不准在寝室点蜡烛、烧蚊香、烧酒精炉;

⑷学会使用灭火器,遇火灾不惊慌、沉着冷静,有序疏散撤离现场并拨打“119”报警。

3.防溺水

⑴严禁私自下河塘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⑵遇有恶劣天气,注意出行安全,涨水时不趟水过河;

⑶游泳前做好准备活动,防止抽筋等意外事故发生;

⑷学会溺水救急常识,如人工呼吸等。

4.防地震

⑴了解地震知识、掌握防震避震常识;

⑵地震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⑶如正在上课时,要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⑷如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

5.防突发事件

⑴遇突发事件,第一要稳定情绪,第二要沉着冷静,防止引起大面积恐慌;

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⑶安全有序疏散,不要盲自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下楼梯时应靠右紧握扶手,以防被推到踩伤。

6.防交通安全

⑴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英雄车,不攀高弄险;

⑵不乘坐不安全车辆。

7.防偷盗、防丢失

⑴自己的生活物品、衣服、鞋袜要存放有序,晾晒的衣服、鞋袜如被风吹下,应及时到窗台下寻找,衣柜、抽屉要锁好;

⑵如带有现金,超过50元的应交生活老师或班主任保管;

⑶同学之间,借用物品要征得别人同意,未经允许不得乱拿,严禁偷盗别人钱物;

⑷严禁带校外人员在寝室住宿。

8.防外来侵害

⑴外来人员(学生家长)不得将车辆开进校园,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大门外停车场;

⑵家长须凭有效证件并与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

⑶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并由家长(或监护人)在准出证上签字。若学生晚上回家的,准出证必须由家长、生活老师、班主任共同签字,且顺序不能改变;

⑷双休日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到校办理出入手续,若家长因事不能来校,托付邻、友代接的,需由家长电话告之班主任,由代接人员在准出证上签字;

⑸学生出校或返校均要在门卫室处登记(周末除外)

⑹双休返校,必须统一穿校服、带校园卡,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⑺不与陌生人交往,不擅自会网友,提高警惕,拒绝诱惑,防止外来侵害;

⑻严禁在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走出户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安全事故调解。

1.学校建立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

⑴调解主任由法制副校长担任;

⑵常务副主任由负责安全的副校长担任;

⑶副主任由年级家委会主任担任;

⑷成员由家委会委员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组成。

2.调解一般程序:

⑴伤害司法鉴定(等级);

⑵伤害损失确定;

⑶当事方责任划分;

⑷当事方协商赔付损失;

⑸司法调解仲裁;

⑹校园方保险责任赔付。

篇4: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要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违反规定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其它形式的娱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教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通行,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马路。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私自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舍务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认真负起安全检查责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一经发现严加处理。

篇5: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或武警开展重点守护。

(三)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

(四)组织学校与周边邻近单位干部、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