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日常行为规范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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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日常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一)、卫生习惯:

1、不吃手指,不是吃的东西不放进嘴里,落到地上的东西必须洗干净后再吃。

2、常修指甲,不用手指挖耳朵、挖眼睛,不用手抓饭吃。

3、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随手开关水龙头,知道节约用水。

4、不流口涎,拖鼻涕,常带手帕,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帕掩着嘴巴和鼻子。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等,知道并做到垃圾袋装化。

(二)、行为习惯:

1、知道祖国,知道我是中国人,知道五星红旗,升旗时立正、行注目礼,热爱家乡,热爱祖国。

2、爱爸爸、妈妈、爱老师,愿意帮助家长和老师做事。

4、对人有礼貌,会使用礼貌用语。

5、不说谎,做了错事能承认。

7、爱护公物,不拖拉桌椅,不乱涂墙壁、地板,开关门窗轻,离开座位,桌椅放好。

9、爱护花草、树木、不采,不折,不踩踏。

(三)、安全意识:

1、不玩电,不玩火,不独自玩水,不玩危险游戏。

2、不吃陌生人的东西。

3、不跟陌生人走。

4、知道有事拨打家里的电话。

5、知道119、112、110等紧急电话。

(四)、活动常规:

1、知道要遵守纪律。

2、能注意力集中地与同伴一起活动,不打扰和影响他人。

3、会有礼貌地听老师和同伴的讲解。

4、不乱下位置。

5、注意坐姿正确:胸膛挺直,头端正。

6、作业时注意握笔姿势要正确。

篇2:幼儿卫生守则

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二、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净水洗手脸,经常保持清洁。

三、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四、定期洗头和脚。

五、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六、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

七、保持幼儿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勤洗勤晒。

八、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宜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适中。

篇3:幼儿园安全制度

1.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各活动室的布置均要考虑幼儿的安全,危险物品及消毒洗涤用品要远离幼儿,电源插座要高出地面1.7米以上。主班教师要每天检查安全设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严格每日晨检、午检,确保幼儿不携带利器等易伤害幼儿的物品;幼儿自带的药品要由主班教师管理,并按家长的要求给幼儿服用。

4、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5、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6、食品、开水要适当降温后方可端给幼儿。员工在打开水、端热饭时要避开幼儿,保温桶要有保护措施。

7、各种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8、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得让幼儿进入食堂、锅炉房等不安全地方。

9、禁止包括本园员工在内的任何人在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

10、各位教师要看好门户,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篇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人防标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第七条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保安;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第八条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第九条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并建立健全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第三章物防标准

第十条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安保人员执勤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帽(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第十二条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第十四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消防疏散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第十五条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施划行车线、停车线和人行横线。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第四章技防标准

第十七条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学校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运营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置监控报警室,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应与公安部门天网工程、110报警系统联网,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第十九条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停车场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校园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

第二十条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二条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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