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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尤溪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篇2:制氢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制氢站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除正常当班氢站运行人员,其它生产人员如无工作需要,一律禁止入内,有工作需要须经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入内;外单位人员由辅控车间同意方可入内。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氢站出入登记制度》。

2、氢站严禁明火、吸烟、穿带钉子鞋,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3、制氢站围墙外5米,制氢站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力加热设备,行灯等电气工具,禁止存放汽油、稀料、酒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

4、消防部门应在制氢站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石棉布若干。按照消防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值班人员应保持氢设备及地面清洁,电解槽上及周围严禁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意防止电解槽极间短路,电解槽垫脚应清洁、干燥、绝缘良好,无接地现象。

6、制氢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7、所有制氢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铁器敲打、撞击以防发生火花,设备运行时,禁止攀登氢气管道。

8、冻结的管道,截门以及其它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开水解冻,绝对禁止用火烘烤。

9、制氢和供氢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室外还应装有防雷装置。

10、在有压力的氢、氧设备及管道系统上紧螺丝,在电解槽或框架上及其他氢气管道、阀门上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

11、在气体排放操作时,禁止将氧气、氢气急剧排放,以防摩擦自燃。

12、检查设备管道、截门漏气情况时,应用氢检漏仪或肥皂水,绝对禁止点燃方法测漏氢。

13、除化学制氢人员在氢站取气体样品时,未经本车间允许,严禁在氢站取氢,取氧及取水。

14、制氢站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氢气设备现场动火制度》,认真作好防火措施。

1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氢站值班人员对设备的各项操作应作到:一看、二想、三通过、四复查,操作有记录。

16、进行配置或输送碱液的操作,必须穿胶靴,戴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工作现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

17、不要将水溅到电解槽上,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18、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19、开关氢、氧系统阀门时应缓慢操作,防止氢气、氧气急剧放出,避免因静电火花而产生自燃爆炸。

20、运行中贮氢罐的最高压力冬季为3.0MPa,夏季为2.8MPa,运行中严禁超压。

21、运行过程中应定时巡回检查制氢储氢设备,确保制氢站氢、氧压力调整器工作正常,运行中氢氧两侧调整器的液位差不得超过10mm,停用期间不得超过100mm,自动压力调节器失灵的情况下,禁止投运制氢设备。

22、如果制氢站氢气质量低于控制要求,应立即停止向贮氢罐送氢,逐罐化验贮氢罐的氢气纯度,不合格的氢气应采用水或氮气进行置换,在排放过程中应控制好排氢的速度并避免周围产生明火,尽快查找制氢系统氢气纯度降低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23、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的周期或大修期间对贮氢罐进行壁厚测定,氢罐检修后运行前要进行水压实验、气密性实验。氢罐在检修转运行或运行转检修间都要进行水、气置换。

24、氢站的制氢和储氢设备的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定期进行储氢罐的金属探伤试验。

25、氢中氧、氧中氢表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否则不能投运制氢设备。

26、在制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前由制氢站人员按照工作范围测量明火作业地点的氢含量(最少测量4个点),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注明氢含量的最大值,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决定是否动火(规程要求空气中的氢含量不得超过0.4%)。在工作中严禁扩大工作范围,测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在制氢或供氢设备上实施动火作业时,要完全退氢后才可进行。

篇3:空压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目的:为保证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公司内部空压机设备。

三、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1、设备管理部门:本设备由生产部进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员为部门空压机操作工;

2、管理职责及要求:2.1﹑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2、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2.3﹑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部门领导上报。

2.5、空压机操作工负责空压机房5S﹐做到设备无锈蚀﹑污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2.6、使用空压机的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2.7、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2.8、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3、设备管理操作规程:3.13.1.1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1.23.1.33.1.43.1.53.1.63.1.73.1.83.1.9

皮带之松紧是否适度。管路是否正常。润滑油面是否适当。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安全)。检查所有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3.1.10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3.1.11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所有为安全维护面安装的维修附件及维修用标志牌。

3.23.2.1开绐运转的注意事项:以上各点检查完毕后将气阀门全开,然后按下起动按钮或启动柴油

机,使机器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运转,这样可以延长空压机及原动机的寿命。3.2.2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请关

掉电源后通知电工维修。

3.2.3起动后约三分钟左右没有异音,则将阀门关闭,使储气罐中的压力

逐渐升高到达预定的压力。达到设定之压力后,压力开关自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压力开关处释气阀会有几秒钟这释气,将排气铜管内之压缩空气排出,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使电机再度运转时,负载减轻且较易起动,并非漏气)。

3.3压力控制系统的调整:

特别注意: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定。

1)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力调整螺丝,则增高使用压力,反之则设定压力降低。

2)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差调整螺丝,则增高压差,反之则压差幅度减少。

3.4安全阀的调整:

特别注意:压缩机的使用压力不得高于压缩机的额定工作压力。若需调整,必须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整。安全阀的泄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0.1Mpa,故无须自行再调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须调整安全阀排放压力时,可将安全阀上锁定螺母放松,再调整调节螺丝,顺时值旋转则排放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则压力设定下降,设定好排放压力后将锁定螺母上紧。

4、设备管理保养与维修:

4.14.1.14.1.24.1.34.1.44.1.54.1.6定期检查及保养事项:请保持机器之清洁。储气罐之泄水阀每日打开一次排除油水。润滑油面请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空气滤清器应15天清理或更换一次(滤芯为消耗品)。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润滑油最初运转50小时或一周后请换新油,以后每300小时换新油

一次,每运转36小时加油一次。

4.1.74.1.84.1.9使用500小时(或半年)请将气阀拆出清洗。每年请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每天检验所有的防护罩,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

4.1.10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保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11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

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4.24.2.14.2.24.2.3使用和维护空压机转向:应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指示相同。所有维护工作应停车并切断电源进行。拆卸空气机受压件前,空压机应与所有压力源隔开,并且把空压机中的压缩空气完全排空。4.2.4修理空压机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压机起动,应断开起动电源,并在起动装置上挂指示牌“警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4.2.5成套使用时应维护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装置不应发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样安全的其它装置替换,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气压自动开关。(半月一次)4.2.6应定期清洗气阀、过滤器、气缸盖、空气管道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部件,任何情况下均不应用易挥发性,易燃清洗剂或对人体有害的清洗剂来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应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压力容器应定期做耐压试验,要求检验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对内外表面进行一次检查)4.2.8空压机行驶前(移动前)应对储气罐减压,开机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位移。4.2.9每次保养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2.10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本制度由人资行政部制订与修订经公司审批通过后,与修订,

四、本制度由人资行政部制订与修订,经公司审批通过后,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实施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篇4: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评价目的

为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的隐患治理,包括风险分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

3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到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措施

4.1各类型安全检查、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风险评价(包括加油站内部检查、上级检查、外部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在《隐患治理台账》(AQBZH-JL/3-14)中登记并分类排队实行分级管理。

4.2加油站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4.3加油站能整改的,应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整改。加油站在选择隐患治理的控制措施时,在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4.4加油站无法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4.5加油站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4.6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加油站站长,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JL/3-15)及时送达加油站领导批准。

4.7排除隐患所需经费,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费用中解决。

4.8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4.9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向站长反馈隐患治理情况。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填写《隐患项目验收表》(AQBZH-JL/3-16)。

4.10对于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档案》(AQBZH-JL/3-17),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6.1《隐患治理台账》AQBZH-JL/3-14

6.2《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JL/3-15

6.3《隐患项目验收表》AQBZH-JL/3-16

6.4《重大事故隐患档案》AQBZH-JL/3-17

篇5: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加油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加油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4.2.2站长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4.2.3进行报废拆除作业前要进行风险分析,其中要包括风险控制措施。

4.2.4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必须签订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2.5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6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4.2.7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4.2.8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5相关文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ZH-ZD/7-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

6相关记录

《拆除设施交接手续》AQBZH-JL/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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