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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评价目的

为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的隐患治理,包括风险分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

3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到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措施

4.1各类型安全检查、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风险评价(包括加油站内部检查、上级检查、外部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在《隐患治理台账》(AQBZH-JL/3-14)中登记并分类排队实行分级管理。

4.2加油站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4.3加油站能整改的,应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整改。加油站在选择隐患治理的控制措施时,在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4.4加油站无法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4.5加油站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4.6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加油站站长,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JL/3-15)及时送达加油站领导批准。

4.7排除隐患所需经费,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费用中解决。

4.8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4.9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向站长反馈隐患治理情况。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填写《隐患项目验收表》(AQBZH-JL/3-16)。

4.10对于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档案》(AQBZH-JL/3-17),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6.1《隐患治理台账》AQBZH-JL/3-14

6.2《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JL/3-15

6.3《隐患项目验收表》AQBZH-JL/3-16

6.4《重大事故隐患档案》AQBZH-JL/3-17

篇2:石油库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产生和存在,提高石油库的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定。1.2事故隐患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油库有能力解决的,要限期整改;解决有困难的,要向上级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整改之前,油库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于更新改造和基建等新造成的事故隐患,应追就成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因工作疏漏而没有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其酿成事故时,应视情况追就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1.3各级公司及石油库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1.4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所属各级石油库。加油站参照执行。2?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和分类2.1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凡可能导致发生着火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石油库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均属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主要包括:2.1.1在油品收发、储存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作业环节及场所的不安全状态。2.1.2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安全的不到保证。2.1.3对职工健康有影响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活设施。2.1.4防火间距不够、消防不配套等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良因素。2.1.5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及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管理缺陷;2.1.6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妨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2.1.7职工群众及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各类问题。2.2事故隐患的分类2.2.1按可能导致事故的起因,可以分为:火险、设备、电气、尘毒等事故隐患。2.2.2按隐患的性质,主要分为:1、单向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扩大的隐患。如油罐等金属设备的金属疲劳、腐蚀、陈旧和老化。这是石油库设备最危险的事故隐患之一。2、交变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周期性变化的隐患。如石油库设备的冻害、汛灾及油泵卸油时的汽蚀现象等。3、固定隐患:指不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事故隐患。4、随即隐患:在作业过程中不定时的突发危险因素。2.3事故隐患得分级。根据可能导致石油库事故的大小,石油库事故隐患,分为四或五级。即:2.3.1石油库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称股份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国家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即:“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2.3.2石油库重大事故隐患(或称销售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和销售公司一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既:1、职工伤亡重大事故隐患:一次轻伤1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3至10人以上;一次死亡1至2人以上;2、石油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以上;3、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重伤合计10人以上;一次受灾30户以上;一次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2.3.3石油库一般事故隐患(或称省、市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石油销售总公司三级至三级以上事故的隐患。即:1、职工伤亡一般事故隐患:一次轻伤10人及以下;一次重伤2人及以下;2、石油库生产一般事故隐患;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及以下;一次漏油100吨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下。3、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一次死亡3人及以下;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下;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下;一次受灾30户及以下;一次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下。各省(区)销售公司可根据是否有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将其划分为二个级别。2.3.4石油库小事故隐患(或称石油库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石油库四级及以下的生产事故。即: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0.5吨及以下;一次漏油0.5吨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下。3?评估和报告3.1企业内部评估、报告3.1.1评估组织。各级公司、石油库安全委员会的一把手应主持并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内部评估。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1、公司或油库的安全保卫科(股)、工务(设备)科(股)等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的工人技师等;2、必要时,可另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如:压力容器研究所、电业、房建、消防)以及上级公司和当地老动行政部门派员参加。3.1.2评估标准。1、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标准,主要有:(1)《石油库设计规范》;国家有关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标准、有关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等。(2)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石油库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石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标准。2、应科学认真地分析隐患导致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程度和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3、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标准,同时,也是整改的标准依据。3.1.3报告对事故隐患实行逐级报告制。即:1、经石油库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公司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2、经省(区)公司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属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销售总公司,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3、经销售总公司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属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由石油库所在地公司按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文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3.1.4石油库的事故隐患评估方法如附录。3.2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3.2.1按“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3.2.2重大或特别重大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隐患类别;2、事故隐患等级;3、影响范围;4、影响程度;5、整改措施;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7、整改目标。4?组织管理4.1成立隐患管理小组4.1.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石油库应成立以主管安全经理为牵头的隐患管理小组;1)存在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石油库,应由主管公司一把手牵头组建隐患管理小组。2)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由省(区)级公司一把手牵头组建隐患管理小组。4.1.2隐患管理小组成员,一般由安全会成员兼任。时常管理工作由储运或安保部门负责。4.2隐患管理小组的职责:4.2.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4.2.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4.2.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2.4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4.2.5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4.2.6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4.3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4.3.1发现事故隐患的检查等记录;4.3.2企业内部评估、报告;4.3.3按“规定”进行的初步评估、分级和评估、报告;4.3.4完期和日常的检查检测记录;4.3.5险情照片(录相)及其他技术资料。4.4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和监督4.4.1对已发现事故隐患的检查,应列入省(区)级公司年检、主管公司季检、油库月检、科(股)周检和班(组)日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次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安全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4.4.2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入巡检工作的必检项目。4.4.3对设备事故隐患,应根据其不同类别、分别安排机修、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专项检查。4.4.4各级公司、石油库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5?整改5.1经评估认定的事故隐患,一般做以下处理:5.1.1观察使用:采取了适当安全技检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设备(施)。5.1.2整改使用:采取了更新、修理等适当的整改措施后,可能消除危险隐患,而正常使用的设备(施)。5.1.3停止使用。适应于随时有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但有修理价值,而工程量大,暂时无力修理或待批计划修理的设备(施)。5.1.4整改拆除或异地新建。适用于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报废的设备(施)。5.2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管理5.2.1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储运或基建部门;石油库的设备(工务)或安保部门负责。5.2.2凡形成固定资产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有关规定,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技改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总公司计划部审批;如需总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一般项目,由销售总公司安委会组织审批。5.2.3凡是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整改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5.2.4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石油库的主管公司筹集,必要时报请上级公司给予补助。但对下列情况,不属于补助的范围:1、办公设施、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设施隐患;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后5年内发现的各类隐患;3、属于大修、更新项目;4、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评估资料不完备的项目。5.3事故隐患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5.3.1事故隐患石油库的主管省(区)级销售公司于每年6月前报批下年度新开项目建议书。5.3.2销售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部根据上报的建议计划,与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核实规模和平衡资金后,报总公司安委会审定,由安委会主任批准下达执行。5.4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执行与检查5.4.1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5.4.2石油库主管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5.4.3石油库主管公司应建立项目负责制,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项目负责人应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设备材料落实、工程质量等全面负责,并定期进行考核。5.4.4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表(如附表一),按季、年上报总公司安委会,项目以总公司计划为准,季报为下月5日前,年报为下年1月底前。5.4.5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除报表外,企业应每年总结一次,并于下年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安监部。5.4.6对于完不成总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年度计划的单位,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影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和下年度补助资金的安排。5.5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5.5.1以竣工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单位报请企业主管安全技术措施部门,按隐患管理权限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附表二》,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报总公司。5.5.2按“规定”“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5.5.3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谁投资管理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级及以下公司组织验收。6?奖励与处罚6.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阻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6.2对存在有险不查、漏查、查出来不修以及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6.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部门处分。

6.5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篇3:CNG站隐患管理制度

1、加气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其工艺、设备、管理手段和人员工作不当,有可以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均为隐患。

2、隐患按危险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3、加气站要建立隐患档案,逐项登记。

4、重大隐患要书面报告,请示上级帮助解决。在隐患未整改之前要做好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

5、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项目必须列出方案,纳入计划,并落实防范措施。

6、隐患整改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检查验收,及时注销。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由上级公司负责组织。

7、每半年填写一次,《事故隐患整改统计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8、不按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事故,要给予严肃处理。

篇4:加油站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内容

以“安全第一、质量优先”为前提,对站内事故隐患进行每天、每周、每月全面排查,并按照安监局、消防大队及上级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站实际确定。

(二)排查频次

1、实行月排查: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和明确责任。

2、实行周排查:安全管理小组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站内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公司。

3、实行每日排查:安全巡查员必须每天对所有岗位、设备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和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

4、危险源点实行每日定时排查:对油罐储存装置、加油场地和配电室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等重点部位,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时排查。

(三)信息上报

1、报告时间:加油站必须将每个月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公司;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

2、报告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其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下列内容形成文字说明:

(1)隐患现状(隐患部位、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隐患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整改方案。由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内容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报告的形式: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送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上报。

(四)隐患整改

1、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并记录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加油站安全管理人现场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现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五)登记建档

加油站应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详细登记,认真记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六)督导检查内容、形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从加油站倒查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核实。

1、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督查)活动;

2、是否对排查(督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3、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逐月进行了登记建档;

4、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统计上报;

5、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登记建档

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单位、时间、部位、设备设施、场所和岗位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加油站须对督导检查和加油站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进行登记建档。

(八)工作信息的报告

站内安全小组每天及时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并按规定时间、内容、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

(九)隐患整改督办

1、当场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当场督办整改,并记录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下达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督导检查人员要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加油站

****年**月**日

篇5:客运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隐患是指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工作环境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缺乏基本保障,可能对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一般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进行登记,整治完成后要消号,并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重大隐患实行快报制度,重大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经行业管理机构初步认可,并报市级行业管理机确认。重大隐患整治后,应经行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三条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责任领导、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经费落实情况。

第四条隐患整改治理。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原则。一般隐患及时整治或限时整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五落实”制度(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经费、保障预案)。

第五条一般隐患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重大隐患的验收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销号。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的汇总和隐患整治的统计工作。妥善保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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