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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程序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目的、范围及相关制度1.为严格管理阿鸠田水电站C4标民用爆破物品,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可追溯,制定本程序办法。2.适用于阿鸠田水电站C4标范围内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做到全过程控制。3、特制定相关制度(见附件)。二、职责1.材料员①爆破器材的采购与运输,负责向分承包商索要材料质量有关证件。②负责向保管员交接清楚所采购材料和有效证件,负责填写验收记录,并在点验单上签字。2.保管员①解爆破器材的物理性能、主要用途;熟悉爆破器材类别、编号、品种、规格型号、标志型号。②熟悉材料的技术标准,能对材料质量作出正确辨别。③熟悉“材料保管规程”,掌握材料的正确堆放,了解消防知识,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制度,正确填写台帐。3.爆破员①悉掌握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②证上岗,遵章守法,听从指挥。③发现险情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三、工作程序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并确定负责人。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和标准。3.爆破器材①采购:项目部物资科提出采购计划经计划、技术、物资会签,上报阿鸠田水电站总指挥部、象达派出所及龙陵县公安局,批准后到指定的分承包商处购买。②运输:a.运输爆破器材,由项目物资科凭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象达派出所和龙陵县公安局申请购买。b.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个人携带爆破器材。c.在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紧密装载,不得摇动;雷管和传爆线必须与炸药分别装运;禁止抛掷、拖拉、翻倒;在搬运中禁止吸烟及任何点火的行动。③保管:a.在爆破器材库房未建立前,我单位每个施工支洞各建三个铁皮柜,用3mm钢板封闭焊接,每个铁皮柜个安一把大锁,专人24小时看管。待库房建好后转入库房。b.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时,须向象达派出所和龙陵县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合格后发给《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放。c.爆破器材必须储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发给个人保管,d.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直射,保持空气凉爽;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e.严禁在仓库、辖区内吸烟和用火;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须平放。f.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并登记造册备案。④使用:a.使用爆破器材的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象达派出所和龙陵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b.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的领取,由施工队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安全员核对后到库提取。c.领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及时交还入库,并做好登记。d.禁止非爆破员使用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等。四、爆炸品需用量3#、4#施工支洞、调压井和钢管段上平段日需要量1.炸药:810kg;2.非电毫秒雷管:750发;3.火雷管:40发4.导火索:20m5.导爆索:300m

篇2: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器材的存储、领用、装卸、运输及使用过程管理,杜绝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爆破器材的存储、使用,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涉爆工作。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涉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爆破设计与审批

第四条采场中深孔爆破由爆破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设计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采场二次爆破由当班值班长确认批准。

第六条溜井、溜槽堵矿爆破处理由生产技术科批准。

第七条采用裸露药包进行爆破时,必须经技术人员确认同意。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领用

第八条爆破前采矿作业区爆破负责人持爆破设计书到生产技术科办理火工品发放许可证,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审核登记、不得超出设计书药量发放火工品。

第九条领用火工品时,炸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火工品许可证”标明药量登记发放,不得随意更改或出借火工品。领用人员与许可证登记人员不一致时,禁止发放。

第十条进入炸药库必须遵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检查。领用人员押运炸药时,不得将火工品带入炸药车驾驶室,除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挤乘炸药车。

第十一条采场临时库房领用火工品前,由爆破班长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表、值班长审核签字后,爆破领料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共同到库房领用。无领用手续或领用数量与手续不一致时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发放。

第十二条领用爆破器材时,库房周围不得逗留无关人员和车辆,除装卸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外,领料人员不得进入火工品库。

第十三条采场领用火工品必须使用采取了防护措施的专用车辆,火工品必须装箱、禁止将火工品带入汽车驾驶室、搬运火工品时必须轻拿轻放。

第四章爆破器材运输装卸

第十四条在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卷扬不得运输炸药、运输雷管时必须装箱、并由专人监护,不得与无关人员、其它物品同次混运。

第十六条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应遵守各类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

第十七条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第十八条卸炸药时由专人指挥,炸药不得卸在车轮附近,严禁车辆碾压。

第十九条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爆破器材。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二十一条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时应设置爆破区域警戒标志,无关人员、车辆等严禁进入爆破区域。

第二十三条遇雷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二十四条当日爆破不能正常起爆时,可顺延到第二天爆破,但必须收回剩余的爆破器材,并派专人监护爆破区域。

第二十五条爆破区域有设备作业时,禁止装药作业。

第二十六条溜井、溜槽堵矿爆破处理执行相关作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在爆破作业结束后立即退回炸药库。严禁乱扔乱放、私存和转让。

第六章爆破警戒与爆破信号

第二十八条当班安排爆破作业时,应在班前会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交底,明确爆破作业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接到爆破警戒信号后,必须无条件的撤离至安全区域。

第三十条爆破警戒由当班值班长负责确认,如警戒区内留有人员设备时,不得发出起爆信号。

第三十一条爆破信号由当班值班长负责。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时,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第七章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爆破后,当班爆破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残炮等现象。

第三十三条如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残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第三十四条当班爆破负责人在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第三十五条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三十六条盲、残炮处理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章爆破器材存储管理

第三十七条爆破器材库严格执行双人、双帐、双锁管理。采场临时雷管库、炸药库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爆破器材库房周围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进入爆破器材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关闭手机。

第三十九条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要求齐全有效。

第四十条爆破器材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第四十一条爆破器材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第四十二条所有进入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库管员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由所属单位对爆破器材库账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十四条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爆破器材库,开箱(袋)应使用专用工具。

第四十五条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目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六条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

第四十七条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第四十八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领取。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核对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

篇3: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燃爆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篇4: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安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设施、电源照明、报警装置及库房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熟练掌握爆破物品的管理和操作要领,严格按照本规定对爆破物品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对爆破物品的验收入库。基层管理员负责爆破物品的使用计划,总库管理员根据使用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总库管理员根据基层仓库使用计划负责公司内部爆破物品的调拨、接受基层仓库退料、及时向公安部门上报爆破物品收发数据。基层仓库管理员负责向爆破员发放爆破物品,接受爆破员的退料及向总库退料。

第十六条?经常对库内外设施设备及库区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确保爆破物品具有良好的仓储条件及爆破物品的安全。

第十七条?建立爆破物品收发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报告,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杜绝漏洞。

?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

第十八条?保安部派专人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第十九条?禁止爆破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雷管和炸药不得混装,车箱内严禁坐人。

第二十条?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第二十一条?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物品;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物品。

第二十二条?爆破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第二十三条?分层装载爆破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卸上一层。

第二十四条?爆破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第二十五条?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物品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爆破物品安全常识教育教育。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内部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载爆破物品的汽车必须有密闭的车箱,不得用敞篷车运载。

第二十七条?内部运送爆破物品必须在白天进行,同时要有保安人员押送,无关人员不得乘坐运送爆破物品的车辆;车内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第二十八条?运送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避免中途抛锚,运送时必须直达基层仓库,中途不得停歇。

第二十九条?运送时必须限速行驶,避免车箱振动太大。

?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

第三十条?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第三十一条?监督运输车辆遵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应予制止。

第三十二条?监督装载的车辆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第三十三条?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第六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第三十五条?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第三十七条?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七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爆破物品由公司保安部进行监管。

第三十九条?爆破物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

1、爆破物品仓库是否按本规定进行仓储管理;

2、爆破物品内部运输是否按符合规定要求;

3、爆破物品的流向;

4、过期或失效爆破物品销毁工作全过程的监管;

5、爆破物品仓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十条?监管工作方法:

?1、随时抽查仓库管理工作或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破物品仓库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

?2、委派专人驻守爆破物品仓库,对出入库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出入库爆破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核实。

?3、参与仓库盘点工作;参与过期或失效爆破物品的鉴定工作并对基销毁工作进行监督;

?4、对爆破物品内部运输进行押运;

?5、听取爆破物品管理人员工作汇报,检查仓库台账。

第四十一条?监管工作程序:

1、爆破物品出入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通知保安部派员到现场对爆破物品的装、卸车及其数量进行监督;

2、仓库管理人员定期向保安部汇报工作及报送爆破物品入库和消耗报表,发现问题必须即时向保安部报告;

3、过期变质爆破物品的检测、销毁工作由供销部提出,安环部组织,保安部、供销部、生产部参与,做好检测、销毁记录一式三份,安环部、保安部各存一份,一份交仓库作聘为登记依据;

4、仓库检查工作由保安部提出并组织安环部、生产部、供销部参与,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供销部能够自行整改的,由供销部整改,供销部不能自行整改的即时请示领导整改,整改后做好整改记录。

5、在抽查或专项、全面检查中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保安部提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篇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台帐

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台帐: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台帐;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对从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建立台帐、计划和档案。

三、现场管理

1是否设置避雷设施;2、库房之间、库房与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3、是否设置了安全警世标志;4、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5、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运输证》,是否有押运员负责押运,是否配有灭火器,有无危险品标记,货运包装是否牢固、严密,装载有无高出车厢挡板,有无网罩或蓬布覆盖,有无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厢内,有无同载运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库房门口部位是否有标识牌标识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四、应急救援

制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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