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ZY4B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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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ZY4B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房消防安全性能,规范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和管理,确保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主机房的负责人为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安全巡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二、机房管理人员每日定期巡查系统设备,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修复,确保自动灭火系统性能完好、有效,做好巡查记录。

三、机房管理人员每月应会同系统维保人员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确认。(具体检查内容见维保检查项目清单)

四、计算机房属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

五、机房其它工作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篇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贤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问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奄、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管理。

1.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2.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六年检查一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

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4.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压缩机、泵的管理

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第十四条管线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第十五条加气机

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阀门及安全附件

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高压储气瓶每三年一次;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一次;流量计每半年一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一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维护

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接卸气作业

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人储罐;

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3.送气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用木塞固定车轮,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

4.接卸气时,须先接临时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

5.卸气期间,操作员应现场监护,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液化石油气储气罐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储气罐的压力不应超过25Mpa;

6.送气司机不应离开作业现场,装卸气时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7.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临时接地线,检查无误后,送气车辆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l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并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上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潜液泵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应关闭;

7.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液化石油气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应现场放空排气。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液化石油气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瓶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

篇3: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明确船舶涂装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监察人员职责及作业安全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2引用标准/文件无3职责3.1安全管理部3.1.1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当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3.1.2负责油漆喷涂的测爆工作,结果要填写《测爆单》。3.2涂装单位及车间3.2.1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3.2.2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3.3各相关生产部门3.3.1?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的连接及检测等。4定义无5管理程序5.1.1?作业人员a)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b)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包括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肢体残缺);c)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安全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教育考核,持证上岗。5.1.2?计划与准备5.1.2.1?项目组及涂装车间在编制涂装进度计划时,对舱室和分段作业要进行合理安排,在符合涂装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平台或船台生产周期内完成,避免大量涂装作业在船舶下水后进行。5.1.2.2?作业前,认真检查涂装禁区范围内的明火作业是否全部结束。5.1.2.3?造船设计部门应向作业单位提供舱容图,对通风条件不好的舱室应考虑开设工艺孔,以确保施工安全。5.1.2.4?除锈打磨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把所有未固定的铁质对象和边角余料全部清除干净。5.1.2.5?打磨时用的非防爆照明,包括电线、开关箱、接线拖板等应全部拆除。5.1.2.6?根据作业舱室大小,准备好足够的防爆风机和风管,并将风管口放置在离舱底2m的部位,以确保达到有效的换气次数。5.1.3?危险区域划分5.1.3.1?按舱室大小和密闭情况,涂装作业部位和危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a)一级部位为以下场所:艏尖舱、锚链舱、轴道区、油舱、污水舱、隔离舱、双层底、测深仪舱、冷藏舱、锅炉及各种容器内部和不易通风的狭小舱室;b)二级部位为以下场所:机舱、驾驶室、集控室、货舱、住舱、内通道;c)平台或船台施工的平面分段或敞开式分段为三级部位。5.1.3.2?根据涂料溶剂的闪点、爆炸极限、舱室大小及泄爆情况,涂装部位相对应的上层和下层甲板及离作业部位前后左右5~15m的毗邻部位为火种禁区,在这些区域禁止明火作业和火星溅入。5.1.3.3?作业前,涂装单位应挂出醒目的禁止标牌和红、黄、白三角旗安全标记,指派专人在作业期间加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1.3.4?作业区内无关的电源线、电焊缆线、配电设施都必须切断拉出。5.1.3.5?进入施工区域内的任何电气设备都必须是防爆电气,并确保完好。5.1.4?审批手续5.1.4.1?作业前,由涂装单位填写《油漆作业许可证》,经涂装单位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报安管部分管安全员,施工单位方可作业。5.1.4.2?各级审批人员在签字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周围的作业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作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作业及监护人员操作掌握。5.1.4.3?审批单有效时间为8小时,不得延续到8小时后,审批前要认真检查申请单位所填写的实际作业区域,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安全主管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规定审批单有效时间。5.2?监察人职责5.2.1?为加强对船舶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涂装单位设置涂装作安全员,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5.2.2?安管部分管安全员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5.2.3?涂装车间主管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涂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5.2.4?安管部分管安全员对测报结果要填写《测爆单》。5.3?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5.3.1?设备5.3.1.1?有专业维修电工和钳工负责认真检查设备全过程运转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5.3.1.2?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电气作业的规章制度,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经常检查,管理及时。5.3.1.3?确保各种电缆完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气开关应完好并正确使用。5.3.1.4?确保高压喷涂机的枪保险、调压阀、泄放阀、接地系统四个安全装置完好。5.3.1.5?各种设备移动后,重新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5.3.2?涂料及辅料5.3.2.1?属危险品的各类涂料、溶剂应严格控制其领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5.3.2.2?空桶、废溶剂及剩余的涂料,必须及时回收进料库,不得随意乱放、乱倒,更不准在船上过夜,以确保船舶的防火安全。5.3.2.3?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压敏胶带、砂皮纸片等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5.3.2.3?搞好现场文明生产,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5.3.3?脚手架搭设5.3.3.1?脚手架搭设时,若采用铁质材料时,必须用橡胶皮、三防布、脚套等与船体隔离,以防摩擦产生火花。5.3.3.2?脚手架、扣件、绳索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5.3.3.3?脚手板双拼的宽度必须≧600mm,每层外档必须安装二档防护栏杆,顶端栏杆高度为1150mm,中间栏杆高度为600mm。5.3.3.4?脚手板与舱壁间的距离应≦300mm。5.3.3.5?脚手板搭设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3.4?供电5.3.4.1?作业前由专业电工进行连接和检测,作业时全船的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5.3.4.2?作业用电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由能源保障组将电源送至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5.3.4.3?喷泵上船应有可靠接地,电工应定期检查,移动后须重新安装接地。5.3.4.4?作业区域的照明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每个舱外必须单独设立配电箱,不得几个舱室合用一个配电开关,照明线路应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采用悬吊架设,避开作业空间。5.3.4.5?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5.3.4.6?现场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5.3.5?胶管使用5.3.5.1?冲砂及喷涂胶管是耐压胶管,其耐压强度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三倍。5.3.5.2?每次作业前应对胶管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老化、腐损严重或机械损伤的应及时更换,不准使用有非正规接头的胶管。5.3.5.3?冬季施工,防止胶管内结冰。若遇冰冻,切忌用火烤或用灼热对象烫,应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5.3.5.4?胶管在布置时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禁止将胶管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动。5.3.6?冲砂作业5.3.6.1?作业前应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管,照明应达到作业人员行走需要的亮度要求。5.3.6.2?作业场所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5.3.6.3?作业人员事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进度、区域,并对脚手架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熟悉作业环境。5.3.6.4?严格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5.3.6.5?两人以上作业时应明确带班长,若只有一人作业的,应派专人负责监护,多人作业要拉开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5.3.6.6?喷枪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拉出舱外由修理人员检修。5.3.6.7?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废砂,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5.3.7?喷涂作业5.3.7.1?作业时,舱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风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5.3.7.2?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要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鞋、手套、内衣等须配套穿着,穿着不规范者不得作业。5.3.7.3?施工人员使用的面罩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得低于60L/min,风压≦1.75kg/cm2。5.3.7.4?作业使用的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要有相互隔离的措施。5.3.7.5?作业前应检查喷嘴畅通,不得使用部件失效的喷枪。5.3.7.6?作业时不准用手触摸喷头,严禁窥视喷枪口。5.3.7.7?清洁喷嘴时,要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把安全装置放在“ON”的位置上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5.3.7.8?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狭小,必须派专人监护。5.3.7.9?带班长应安排人员轮换休息,防止发生意外事故。5.3.7.10?作业后胶管中的涂料必须放净,喷枪上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金属部件相碰,以防止产生火花。5.3.8?可燃气体检测5.3.8.1?检测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3.8.2?测爆所使用的仪器、手提灯等要定期进行检测。5.3.8.3?在通道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必须双人双机进入测爆。5.3.8.4?可燃气体检测应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经安管部安全员测试合格后,填写“测爆单”送单船项目组留存,方可从事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5.3.8.5?如在舱室口测得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检测人员不得进入。5.3.8.6?对喷涂后的舱室,已封闭三天以上再需进入舱室进行作业的,必须再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5.3.8.7?在舱内进行检测时,不能从事与检测无关的任何事。5.3.9?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5.3.9.1?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戴公司统一下发的涂装工作服及各种劳动防护用品。5.3.9.2?防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单位生产并出具合格证或相应的证明后方能购买。5.3.9.3?喷涂时应使用送风式帽盔,修补作业时若使用活性炭过滤口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期间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要立即离开作业场所并更换活性炭。5.3.9.4?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待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5.3.9.5?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更不得用苯溶剂清洁皮肤。5.3.9.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涂装作业区域拉设的安全标志和其它安全设施。6相关附件6.1附件一测爆单测爆单船名测爆类别油漆作业时间测爆位置第次测爆时间年月?日时分LEL?%最高LEL?%最低测爆人措施意见6.2附件二油漆作业许可证油漆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施工部位:作业的类型:危险等级:第一步: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我已经认真检查了作业部位及其周围的舱室的安全性,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下列各项要求:1、严格执行油漆作业申请审批制度和油漆作业程序;2、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3、采用的照明灯必须防爆,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光线必须充足;4、在作业进行中必须保持通风,作业结束后必须继续通风24小时;5、在作业舱室以及邻近舱室不允许有热工作业;6、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通风面罩;7、通向其它舱室的管理必须将其端口封闭;8、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油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及存在的危险性讲解;9、作业舱室的所有设备必须移出施工区域或用防护材料盖好。?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备注:1、在安管部人员签字之前,上述所有的安全要求及措施必须完成;2、改变作业地点,此证自动作废,必须重新申请。第二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1、在油漆作业区以及周围临近舱室不安排任何热工作业;2、我已经安全项目组相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被建议的所有安全措施都已落实并消除了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项目经理签字:时间:第三布: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签字:1、我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检查,被要求的安全措施都已经到位;2、油漆作业舱室以及周围舱室无任何热工作业;3、进一步提出要求:最后确定:可以作业(?)不可以油漆作业(?)第四步:作业结束后,现场施工责任人签字1、上述工作结束时间:月日?时2、我保证对该作业舱室继续保持通风24小时;3、我已经通知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对其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遗留的事故隐患。?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篇4: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

1.一级用火作业

(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桶装仓库;

(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

(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

(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2.二级用火作业

(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

(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第七条“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

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

3.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油库主任审核,油库主管部门审签;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ME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

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4.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5.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17.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分,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第九条?相关责任部门和作业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5.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基层单位,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一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二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三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项目的安排部门)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办理程序:“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签发时,先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现场确认签字后,经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签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进行签发,并在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6.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无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班,盲班处应挂牌标识。

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作业。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现场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的危险作业时,有权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七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在各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施工方)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项目实施部门)持有,第四联存放在基层单位(油库或加油站)。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双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制度公示、纳入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劳动人员周知。

第十条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是指在中国石化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班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留存,第二联由项目实施部门,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条管理职责

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项目实施部门,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2.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主管经理签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属企业油库、经营部(或各分公司零管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登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

7.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8.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9.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八条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高处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高处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在发现“三违”作业时,有权收回高处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15m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的整个过程中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三违”作业和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和实施应急防范措施。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许可证的管理

1.“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3.“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破土作业系指在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二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签发。

2.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直属企业油库、加油站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各分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破土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三违”作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和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破土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破土作业情况,在发现“三违”作业时,有权收回破土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破土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破土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破土作业过程中,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基层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篇5:防止H2S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20**]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11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必须密闭输送到污水汽提装置,严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统。生产单位的生活用水系统必须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严防硫化氢窜入生活用水系统。

12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为密闭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13进入有硫化氢或可能出现硫化氢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防硫化氢中毒知识》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情况;

--硫化氢理化性质及其中毒机理;

--含硫化氢环境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各种防护器材的特性、防护性、使用方法、日常维护规定等;

--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及技能。

14进入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部作业,设备的工艺处理及作业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对长期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要及时调离不适宜继续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的人员。

16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要执行相关的《规定》。

17本《规定》如有与中国石化[20**]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不符,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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