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入库区人员要严格遵守入库规则和库内各项安全制度,严禁将烟火带入库区内。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罐区,不得使用设备。进入库区的车辆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摄影、绘画、打猎、放牧、爆破和投物取闹。
四、加强火源管理,库内禁止动火,油气场所确需动火,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经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库领导和消防员的监护下,由有关技术人员实施。
五、严格用电管理,库内有油气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不防爆手电筒。油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的上空不得有任何电气线路跨越。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管理使用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六、按规定对设备、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修理。
七、及时清扫库内场地油污、易燃易爆物等,坚持作业后清扫和每周清扫制度。
八、库房、油罐和各项设施周围十米内不准种地引水,五十米内不得种高杆作物。
九、各项设备、建筑按规定装避雷针、静电接地。搞好防洪排水。
十、库区管理要有长远规划,行政生活、作业、储存区的划分要明显,消防道、排水沟畅通,按规定绿化伪装。
篇2: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08年10月30日
篇3: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