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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工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二)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二、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200mm处;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三、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四、考核

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

篇2: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物资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行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统计员:1、负责对进厂承运车辆全程监控,即从进厂到出厂。

2、负责对承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验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发货台帐。

3、负责发货量(过磅数量和液位数)的核对工作。

4、负责与销售部门及门卫的协调工作。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2、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3、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溢出。

4、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5、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开启。

6、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懵)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禁止将产品槽抽空。

8、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同时将《处罚通知》报请总经理批准下发。

八、相关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九、相关记录

1、处罚通知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篇3: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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