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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首问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后勤服务集团"团结、廉政、实干、创新"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后勤服务集团各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后勤服务集团各部门办理、询问事物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首接责任人,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校范围内的,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办理各类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校规定。对于不清楚、把握不准的事项应请示领导;

(五)服务一线的首问责任人在接到师生询问时,应尽可能的进行现场回答并解决,对于不在工作范围内的上报部门领导,对询问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承诺时限。

第五条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言行,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程度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属于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

(一)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二)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

(三)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四)对服务对象无视冷漠,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其有关事项的;

(五)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的;

(六)因首问负责人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后勤服务集团

篇2:区政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根据省、市、区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各部门窗口及中心各处室均为首问责任窗口。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情有礼、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窗口或本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其他部门窗口或中心其他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热情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或处室办理。当服务对象要求引领服务时,应当提供引领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五条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办理、回复。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月度、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A银行支行首问责任制

某银行支行首问责任制

为认真实践效能建设的开展和促进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本部员工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本部员工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本支行工作实际,特制本责任制。

一、凡首次接待服务对象咨询、查询、投诉等事项的

本部员工,或首次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本部员工,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尽自己所能给客户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文明服务,礼貌周到,

廉洁高效。

(二)分部门负责。

(三)增强责任,注重效果,服务规范,方便群众。

(四)遇事必管,办事彻底。

三、首问责任制具体标准及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准借故不理或推托,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本部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落实告知制度,即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要求等;属于不能办理的,应当耐心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给予耐心说明,并告知其办理的部门或为其带路、指人,并讲清有关手续和要求,不允许有回避、拖延、怠慢行为。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服务对象。

(四)属服务对象来电询问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电话、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人办理的,应当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本人办理的,应转告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告知服务对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年终不得评优,并扣发500-2000元的奖金:

(一)违反本制度条例,领导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二)受到群众举报、客户投诉,情况属实的。

(三)工作敷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给本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四)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的

五、本责任制适合本部全体员工

篇4:区人民医院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市人民医院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医院的职能职责,按照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问清情况,自己能解答的不应推给他人;

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医院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医院工作人员。凡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如自己不清楚或处理把握不大的事情,应将询问者领到交给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不能叫询问者本人或其家属自己去找;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凡由他人领到交给的科室或分管领导,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询问者说明解决的时间或办法;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任何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他人,必须负责到底。

篇5:酒店首问责任制

某酒店首问责任制

实行首问责任制是酒店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是有效提高酒店对客服务质量,引导员工尽己所能为顾客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避免在对客服务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最有效办法。

一、首问责任制概述

首问责任制是指,凡是酒店在岗工作的员工,第一个接受宾客咨询或要求的人,就是解决宾客咨询问题和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者,首问责任人必须尽己所能为顾客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首问责任人是酒店内第一个接受宾客咨询或要求的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2.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尽心尽职为顾客排难解忧。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宾客以圆满答复,对宾客的要求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宾客解释清楚。

4.若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不知道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应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联系。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询问事项记录,并尽快使问题得以解决或给予客人明确的答复。

5.酒店所有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自身业务,还要全面掌握酒店应知应会知识,了解其他部门工作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6.员工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要纳入日常质量检查工作和年度评先选优考核工作中。对未执行首问责任制,受到客人来电来访投诉的人员,酒店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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