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储存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硫酸储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硫酸领用和保管

1、硫酸的领用应根据生产实际,由班组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2、硫酸定量领用,严禁屯集,若使用有剩余,必须设专人保管。

3、硫酸必须储存在有盖的瓷质、玻璃等耐酸容器内,室温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小于2米。

4、严禁将浓硫酸与浓硝酸及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甘油等)和矿物油类(机油、汽油等)物品混放。

5、硫酸的储存及使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储存硫酸的库房必须加锁,实行双人监控,即钥匙由指定的两人保管,必须两人到现场方可打开库房。使用硫酸须经主管上级领导同意。

6、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硫酸或配制的稀硫酸电解液私自带出单位使用及送给他人,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硫酸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储存、使用硫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单位使用硫酸的防护用品应准备齐全,保管得当,使用方便。

3、使用浓硫酸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硫酸。严禁摔掷、翻滚,储存时不得倒置及卧倒,不得受任何冲击及重压。

2)、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配制、使用浓硫酸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穿防酸服,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穿高筒靴等,严格按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4)、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5)、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6)、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7)、盛装过浓硫酸的一切用具应由使用者及时、亲自洗干净,再洗手。

三、硫酸伤害处置办法

1、当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3%的碳酸氢钠(NaHCO3)液冲洗。

2、情况严重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注意:眼睛被酸灼伤后要用流水冲洗,不要让水直射眼球,也不要揉眼。

本管理制度未列事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程、规定执行。

篇2:盐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公司使用的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安全、正确的使用,所以特制定购买、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盐酸的购买、储存、使用全过程管理。

3.责任部门:

安全科、采购部、使用部门。

4.依据原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广东省禁毒条列》的有关规定,防止盐酸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的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盐酸此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出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如联络员、仓管员、直接使用人员进行过程检查,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和岗位职责培训,并对每次使用量用途必须进行登记。

5.采购

5.1每次购买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5.2购买盐酸(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3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买单位派人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5.4所购买的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与转让,转借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5.5盐酸(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有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账簿)上签字。

6.存储

6.1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6.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6.3盐酸(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7.操作使用

7.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2作业工人必须配戴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严谨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

7.3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使用申请单),有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及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领用登记。

7.4使用部门(车间)应按月使用计划,合理申请购买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严格记录使用量,用途并在使用登记簿上签名。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在非指定储存和转让给任何他人和单位

7.5使用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盐酸(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8.泄漏应急处理

8.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8.2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8.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8.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8.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9.急救措施

9.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9.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9.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9.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篇3:盐酸储存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盐酸。

3.责任者

生产部经理、成品车间主任、成品车间组长;危险品库管理员、车间操作工、安全员。

4.内容

4.1管理原则

依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采购、储存、使用盐酸。

4.2采购管理

盐酸供货商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3储存区的管理

4.3.1盐酸储存罐材质符合要求,设置标示、严禁带缺陷使用。

4.3.2储罐场地符合规范,有防火、和处置泄漏的设施。

4.3.3储罐、防火、和处置泄漏的设施,定期检查、保养。

4.3.4盐酸储罐分类存放,储罐之间间距不小于1m。

4.3.5管理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3.6部门管理人员每天对各储罐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要及时联系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4.3.7安全员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4运输管理

4.4.1供应厂商的运输车辆,应有消防部门易燃易爆化学品准运证。驾驶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押运员持有化学危险品押运证。

4.4.2运输车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要挂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4.3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从大门进出。

4.5装卸管理

4.5.1危险品装卸人员必须注意保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4.5.2装卸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

4.5.3晚上、下雨天不宜装卸。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装卸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

篇4:硫酸管理制度范本

为切实搞好硫酸的保管及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对硫酸的储存和使用采取专人专管制;

2、硫酸存放在专门的库房,不和其他东西混放;并认真做好发放领用手续;

3、作业工作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轻拿轻放;

4、按上级要求做好硫酸使用的备案报批手续;

5、一旦发生硫酸外泄或灼伤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无锡市鼎宏赛峰电源有限公司

2010年1月

篇5: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

第二条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

第三条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

第四条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第六条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第七条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第八条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

第九条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