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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某市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生应热情接待初来检查治疗的病人,认真检查病情并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不能推委病人。

三、对疑难危重、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应及时提请上级医师诊治。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四、遇有病情较复杂,需要其他科室会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填写会诊单,接待会诊医生,听取会诊意见,并在会诊后负责治疗。

五、凡涉及多科疾病范围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他科协同处理,被邀请会诊的科室必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六、对病情紧急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须积极抢救,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七、遇有需要转诊转科的病人,首诊医生必须联系安排后再转送;对于危急重病人应先进行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负责护送。

八、由于条件有限,本院无法诊治而需转院诊治时,应经上级医生同意后,并与对方医院联系好再转病人,危重患者应负责护送。

九、凡在接诊、诊治、迁就病人或转院过程中为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责任。

篇2: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自治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科室或医师为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历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

四、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篇3:X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本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

2、首先接诊病人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作出处理,同时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首诊医师要指导或协助病人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联系会诊、介绍住院等事宜;

4、对于危急重症病人,首诊医师有责任和义务对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联系加急检验、取药、急症留观或住院,直到病人完成整个就诊过程或移交给下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的职责才可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医师代替首诊医师完成;

5、首次接诊病人的护士为首诊护士。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治疗与护理过程,并作必要的记录;

6、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病人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

7、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值班医师,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篇4:C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个接诊医师,对患者应全面负责,自己能处理的不应推给他人及他科。

二、凡第一个接诊的医师如自己不能处理或处理把握不大的危重病人,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甚至请他科会诊,不能让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三、首诊医生对连续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

四、因病情对分科不明显而挂错号或病情明显而挂错了号的病人,首诊医师亦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确属非本科病人应由接诊医师与有关科联系转诊,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五、由他科转入的患者,接受科的首诊医师应按首诊患者对待,负责到底。

六、门诊医师确因病情不明显收错到他科的患者,接受科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如确属非本科病人,由首接受科请有关科会诊,协商转科,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找,也不要埋怨门诊医师。

篇5:社区卫生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人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11、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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