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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附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对本科接诊的病人应高度负责,不得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负责,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救治,并规范书写病历。

3、首诊医师发现就诊病人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须在完成各项检查,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4、凡遇多发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联系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5、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时,首诊医师应书写转科病历,并负责联系安排转诊科室。

6、如病人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时,经科主任同意后,由首诊医师报告医务科,待落实转诊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首诊医师应填写转院病历。在病人未离开医院前,首诊医师应继续负责,必要时应做好交接班。

篇2:附二医院医疗首诊负责制

第二医院医疗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

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接收医院,下同)后方可转院。

二、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三、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3:县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县人民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一、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就诊,应做到急诊过程负责到底。

二、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争分夺秒,积极有效地对急诊病员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三、对短时不能转收的急诊病员应就地抢救或急诊室留察。

四、对急诊病员经相应急救处理后,病情许可转收治疗时,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应负责病员的护送,并向接受的医务人员交待清楚其病情、所施行的抢救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接受的医务人员不得借故不收

五、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在急诊抢救中可邀请任何医务人员参与抢救。被邀请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抢救和随意离开。

六、对急诊病员应先行抢救治疗,再补办诊治过程的各种手续,不能借故推诿抢救治疗。

七、在急诊抢救过程中,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共同配合,互相协调,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八、急诊室必须经常准备好各种抢救医疗器材,以保证抢救使用。

篇4:医院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1.各科室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门诊病人:首诊科室在接诊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若判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关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再建议其应去相应科室就诊。

3.急诊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4.本院皮肤科接待首次就诊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患者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常规体检,书写门诊病历,然后作转科处理,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篇5: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一)凡门诊患者就诊前,一般均应进行分科挂号,遇重危抢救患者,预检护士或接诊人员先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抢救,再办理挂号手续。

(二)患者一经挂号,明确应诊科别后,首诊医师应接诊负责对患者问清病史、详细体检,必要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做出处理,绝对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即使预检、挂号有误(包括门、急诊挂错号等),亦应在作了必要的检查、处理及记录后,再请他科会诊作进一步处理。

(三)门诊医师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重危患者,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抢救困难的,应亲自护送患者到急诊,并会同急诊医急诊医师。

(四)经治医师遇重危、疑难患者处理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或请其他科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凡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科室业务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协同处理。各有关科室经治医师都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几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而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观、补液的,必须与有关科室的医师取得联系并作好交代,防止互相推诿和无人管理情况。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急诊病人来诊时,接诊护士应认真作好分、预诊,并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诊治和抢救。接诊护士有权做出首诊科的有关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投入工作,不得拒绝。急诊按科进行分诊。急诊病人由急诊科的医师负责首诊。

(二)对危重病人或多科“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三)对病情复杂和两种以上疾病的病员,除坚持首诊制外,被邀有关科室医师应随叫随到。在处理中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病为依据,由有关科接诊;若需共同抢救治疗,应通力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四)为了保证急诊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科室均应积极配合,凡在处方和各种申请检查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均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

(五)急诊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准确地进行检查、救治,对需留观的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并做好各项记录。

(六)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

三、重危患者转诊、住院或观察,均需有专人护送。

四、因病情需要转外院治疗的患者,均需有专人护送。

五、患者、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的,应把情况写清楚并由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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