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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人民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室,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篇2:安全生产责任-气站标识工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遵守气瓶标识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3)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

(4)协助追踪检查出气瓶隐患(含气瓶检验有效期),并记录在帐。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对因个人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负责。

(7)接受作业安全教育。

(8)认识作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2)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篇3: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

(一)气瓶建档、标识管理制度1.对各种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实行计算机管理,在气瓶护罩上打印本站永久性钢印标识。2.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表样式如下:气瓶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序号设备品种充装介质制造单位制造年月公称压力(MPa)容积(L)设计壁厚(mm)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变更情况停用情况出厂编号厂内编号审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登记机关经办人:日期: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日期:登记机关:(加盖公章)3.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站自有产权气瓶进行标示和编号,标示和编号办法如下:3.1充装单位标识、气瓶编号①②③—④①山东省的简称“鲁”的代号L;②充装单位所在市代号(为市车辆牌照的编码代号)。③气瓶充装单位在该市的排序号码(阿拉伯数字)。④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排序号码(阿拉伯数字)。本站标示为:LR***-*****表示为:山东省菏泽市第**个气瓶充装单位的第***号自有产权气瓶。气瓶编号应喷涂在瓶体上,字色为大红色。二、钢印标志①②③钢印标志:LR**表示为山东省菏泽市第**个气瓶充装单位,钢印标志应打印在瓶罩上。(二)气瓶定期检验制度1、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之日起,对于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其余型号的钢瓶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3.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气瓶检验机构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菏泽分院。5、对本站充装的气瓶,在进行充装前,严格检查气瓶的检验时间,发现到期应检钢瓶,应及时收回,放置于待检瓶库,并登记造册。待收集一定数量的待检气瓶后,一并送检。4、对经检验判为报废的钢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作报废处理,严禁对报废钢瓶进行焊接和补焊或复新后再次投入充装使用。(三)气瓶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1、按照《气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要求,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瓶色应为银灰色,瓶体字色应为大红色。2.当发现瓶体颜色、字色缺损、模糊时,应及时涂敷。3.钢瓶应贮存在没有腐蚀性气体、通风、干燥、且不受日光曝晒的地方。4.气瓶应码放整齐,装卸时要避免碰撞、划伤。5.当发现气瓶存在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6.根据用户的反映及送气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对用户的减压阀进行维修,对老化的气条,进行更换,对损坏的灶具进行修理。7.对检查员发现的瓶帽丢失、防震圈损坏等问题的气瓶,要及时配带瓶帽、更换防震圈或作其他处理,确保气瓶使用安全。8、在运输过程中,应使钢瓶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对钢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砸以及撞击和滚动,以防钢瓶因机械损伤而强度降低。9、钢瓶不准放在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蒸汽及其他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

10、保持钢瓶瓶体清洁,瓶体上的污渍应及时擦净,以免腐蚀瓶体。

篇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篇5:气瓶的建档标识管理制度

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一、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应填写LPG50、LPG15、LPG10、LPG5、LPG2、LPG0.5等)、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2、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3、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4、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二、气瓶文本档案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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