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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发电厂防火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确立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控制室、汽机厂房、锅炉区域、油罐区、氨区、供氢站、资料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及沟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第二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第三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重点防火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动火安全管理

第五条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便利生产检修的原则下,对动火管理工作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第六条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一)一级动火区域:

集控室;

汽机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近的汽水管道;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

锅炉燃油管道、设备;

氨区;

储氢设备及氢管道,供氢站室内;

锅炉制粉系统的煤粉管、仓和煤粉管道上方;

电缆沟道内、电缆夹层;

脱硫吸收塔;

变压器区域;

危险品仓库;

各开关室、蓄电池室

网控楼;

(二)二级动火范围: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的区域;

氢系统20米范围内;

主厂房、锅炉区域一级动火以外的地点

输煤系统设备;

脱硫脱硝设备;

其它生产区域。

第七条动火审批制度

(一)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别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监部备案。

(二)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一式二份。

(三)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经安监部负责人审核,最后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

(四)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技术员填写,最后经动火部门负责人、安监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作业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检查监护下作必要的试验,确保无问题时方可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应一同参加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应到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执行动火监护。

(三)在一、二级动火工作前,现场应根据需要临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四)凡是在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避免或缩短动火时间,能够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的应尽量移开。

(五)动火前应检测动火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中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检测可燃气体含量,发现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时应停止动火工作。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运行许可手续未办,没有消防监护人;

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

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

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未清洗干净前;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出确切原因和消险前。

(七)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动火的,应由施工单位人员会同本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九条油罐区动火安全措施

(一)油区内动火应考虑当时的风力、风向,风力在四级以下的动火地点应处于油库的上风位置。

(二)动火部分应与相连接系统隔离断开加堵板,并挂警告标志。

(三)动火部分所有连接处拆开通大气,必要时加强通风。

(四)动火部分应用蒸汽或其它方法将剩余积油和油气体冲洗干净,并经仪器检测符合动火条件。

(五)动火地面附近,应清洗干净,无积油、无杂草及易燃易爆等物,周围无可燃气体。

(六)电焊接地线应接在动火的设备或动火管道上,并且距动火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1米。电焊线接头应用胶布包好,防止产生火花。

(七)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八)视情况决定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如用土填堵等。

(九)直接与油库相通的各种管道系统,如无可靠的隔绝点,严禁动火作业。

第十条氢系统动火安全措施

(一)氢系统动火应严格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制度;

(二)动火检修时,应尽可能将需修理的部件移到氢系统外安全地点;

(三)在氢系统现场动火时,动火部件应与其它连接的管道全部拆离,并加装金属盲板,并尽可能停止相连的制氢储氢设备的运行工作。

(四)动火设备应彻底用氮气吹扫置换,包括弯头死角,经各点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五)现场应有两台以上测爆仪进行现场监视,空气中含氢量应控制在4%以下。

(六)现场应使用铜制工具,或在工具上涂黄油。

(七)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八)现场使用的气电焊设备应放置在制氢室外,并远离氢系统管道,电焊的地线严禁接在运行的氢系统设备上。

第三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装置、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十三条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应急指示标志应每天检查一次,确保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按规定对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进行维护保养。

2、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防火卷帘门具有机械、电器综合性能的重要防火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或消防设施维护机构负责管理与保养工作。

4、防火卷帘门必须每月定期启动,以免出现某些部件生锈而影响使用效果;

5、防火卷帘必须每季启动1至2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6、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检查各系统紧固件是否移位或松动,各焊接部位是否牢固,电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

7、维修工作完成后,需认真填写维修完工单,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签名,以备核查。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空气呼吸器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其它设备、器材等。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第十九条灭火器的维护与管理。

1、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2、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换药。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3、灭火器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或重量检查,每年更换一次检查标签。

4、灭火器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换药时应对灭火器瓶作气密性试验,并贴有维修合格标识。

5、灭火器的增减、报废由安监部办理。

第五章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第二十三条值班人员每日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凡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章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第二十八条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第二十九条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第三十条运行值班人员每日对消防水系统的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维护人员每半月启动电动消防泵和柴油消防泵一次,并严格执行该系统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十二条户内阀门每半年启旋一次,户外阀门每季启旋一次,同时涂抹黄油维护保养。阀门启旋保养后必须置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第三十四条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喷头,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全厂各部位水喷淋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喷淋试验,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户内消火栓应利用房屋顶部消火栓定期试验,出水水柱一般应达到10米,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非火灾未经安监部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

第三十八条消防蓄水池应保持水源清洁,并定期清洗。

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第四十条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第四十一条值班人员每日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盘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维护人员每月对灭火剂贮存和驱动装置的压力检查一次,其压力表读数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90%。

第四十三条每月对各种阀门、高压软管、集流管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种阀体无损伤,高压软管无裂纹和变形。同时检查喷嘴,防止堵塞。

第四十四条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应结合设备停运或维护对喷嘴进行清洗,同时对管道进行吹扫。

第八章泡沫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第第四十五条油罐泡沫消防设备是我厂油罐区重要防火设备,为了维护使用好该设备,特制定本操作方法及管理规定。

一、应急操作方法:

(一)、电动操作

1、#1油罐发生火灾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泡沫控制柜上,打开消防水总电动阀门;

(2)泡沫控制柜上,打开#1油罐电动阀。

2、#2油罐发生火灾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泡沫控制柜上,打开消防水总电动阀门;

(2)泡沫控制柜上,打开#2油罐电动阀。

(二)、机械操作

1、#1油罐发生火灾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将消防水总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消防水总电动阀;

(2)将#1油罐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1油罐电动阀。

2、#2油罐发生火灾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将消防水总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消防水总电动阀;

(2)将#2油罐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1油罐电动阀。

二、管理规定

1、消防专职和专业消防员负责油罐泡沫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泡沫罐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3、消防专职对该设备应做到每月定期检查、月保养,确保设备阀门开关灵活,设备功能正常安全。

4、对相关运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指导培训,以保证正确使用设备。

5、泡沫罐内药品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药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油罐泡沫消防系统正常时应处于备用状态,非油罐火警不得动用。

篇2: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篇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结合工作特点等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重点防火部位公司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保证书或责任书,确定各部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落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重点部位的工作情况,保卫部门要经常进行重点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

四、建立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档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训练、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能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六、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七、加强昼夜值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整改、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并做好记录。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疏散人员、贵重物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卫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篇4: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风机防火制度:

1.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坚持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巡检项目中应包括风机防火检查。

1.2在风机内醒目部位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3巡检中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可能发热引发火灾的部位,要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温度探测。

1.4远程监控人员应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曲线变化,发现异常升高现象,应立即登机进行检查。

1.5风机一次设备过流保护装置定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校验。保险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更换,不得擅自改变容量。

1.6加热器应安装在远离油系统、电缆通道等易燃设备的地点。距离较近时,应有可靠的阻燃隔离措施。

1.7风机内避免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1.8风机内应放置适用于电器设备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1.9新建工程风电设计及风机定货时,应具有机舱火灾预警系统和机舱自动灭火系统。已投产机组没有上述功能的要逐步进行改造。

1.10机舱内保温材料必须用防火材料。

1.11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塔筒内必须选用阻燃电缆。

1.13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应密封。

1.14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1.15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越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1.16电缆通道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7按规定对电缆接线端子力矩进行检查,防止螺栓松动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发热。

1.18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电缆的绝缘情况。

1.19线槽盒、通道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

1.20按规定对风力发电机进行维护、预防性试验。防止定、转子相间接地或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1.21加强发电机冷却设备的维护及各部位温度监视。

1.22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碳刷,防止出现环火引发火灾事故。

1.23在风机内应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设备。

1.24油系统应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材料备件。

1.25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垫。

1.26禁止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1.27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油。

1.28禁止使用胶粘、打卡子等方法处理油管泄露故障,非金属油管破损必须更换。

1.2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30油系统加热温度应根据油品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2.主控、保护室通讯室防火制度

2.1运行人员加强责任心,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汇报,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子及电热设备。

2.2对于无故动用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接班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2.3发生火灾如果威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时,则需要设法脱离火源,必要时切断电气设备电源。

2.4值班人员必须会报警,发生火灾在汇报有关领导。

2.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对注油的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

3.电缆间及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3.1加强电缆间及电缆夹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对电缆孔洞应严格进行封堵,间与间封闭隔离。

3.3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及防火门,出入电缆间应随时将门关好,并保持电缆夹层干净、整洁。

3.4在电缆间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防止焊接火种溅入电缆沟道内,在电缆沟道内使用喷灯及明火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配备灭火器材。

3.5对设在电缆间的大容量电缆接头温度应做记录,对靠近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电缆要加隔热防火装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3.6电缆夹层竖井应时行封堵,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7地表下的电缆间盖板应完好无损。

3.8电缆间道中应有适当的通风,必要时应加装烟雾报警器。

3.9电缆随主设备大小修进行定期测试绝缘,并认真做好记录。

4.蓄电池柜防火制度

4.1蓄电池柜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定期巡视辖区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2蓄电池柜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4.3蓄电池柜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4.4蓄电池各部引线应完好,无过热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5蓄电池硫酸应严格管理,在固定的存放地点,以防溅出伤人。

4.6应严格掌握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及室内温度,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5.变压器防火制度

5.1运行人员及设备的负责人应定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5.2变压器表面应清洁无漏现象,避免过负荷运行,接线无过热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3变压器附近应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运行人员在巡视时要注意是否缺少和损坏,并及时汇报班长。

5.4禁止在变压器附近动火,必须动火维修设备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5.5电气设备上发生火灾,一切人员应听从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在未断开电源前不准灭火,电气设备灭火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5.6变压器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如工作特别需要时,应设专人看管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5.7变压器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篇5:车间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间、要害部位(配电、充电、设备操作司机等特殊工种)员工上岗培训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二条各工作场所、车间、要害岗位的防雷设施每年定期进行防雷校验,配齐灭火器材,档案、资料室和有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的部位同时配备干粉灭火器和河沙,其它部位配备泡沫灭火器,所有部位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河沙不少于0.5m3。

第三条灭火器超过有效期限必须更换,泡沫灭火器每次换药应贴上标有使用期限的标签。

第四条各车间、要害岗位有消防责任人,每天进行消防检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消防检查,保持消防管道、消防栓正常,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所有工作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工作场所。

第六条发生火险,工作人员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保护好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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