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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五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第五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医院有一名业务副院长分管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和行政管理,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季节(日期)开设肠道门诊。根据医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

三、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习进修医师要落实带教老师,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足够的人员。

四、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五、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六、对急症病员、重病员、老弱及残疾人、离休干部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七、对病员进行认真检查,并按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辩论医疗质量。

八、门诊检验、放射、特检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做好预约登记,并交代术前注意事项。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须时要亲自操作。

九、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病员住院治疗。

十、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疫情、职业病、肿瘤等报告。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关心体贴病员,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强调首次负责制。

十二、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等知识。

十三、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四、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篇2:某区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参加门诊工作的各科医务人员均须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服从门诊部的安排。

2、门诊工作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本科室主任批准和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并及时向门诊部主任报告。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参加门诊的轮换人员应相对固定,专家门诊与科门诊的医师有病房工作时,应妥善安排,保证门诊工作的时间和需要。

4、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5、门诊各科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6、对病人要进行认真地检查,详细询问病史,按要求写好门诊病历和门诊处方。门诊部、医务科汇同各科主任定期检查门诊质量,抽查门诊病历及处方。

7、对高热、危重病人应提前诊治。门诊手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门诊部主任,护士长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

8、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

9、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或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或有关专科医师诊视。

10、保持门诊部的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1、门诊医师须注意科学用药,尽量使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减轻病人负担,如病人转回原地继续巩固治疗,要提出诊治意见。

篇3:某区医院门诊导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门诊导诊工作制度

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诚为患者服务,爱心为患者行动。

2、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带胸牌及醒目的导诊胸卡,精神饱满,微笑服务。

3、礼貌服务,热情接诊,耐心解答,诚恳待人,主动关心。

4、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熟悉各科功能、专长和位置,掌握各科常见病的分诊及防治知识;了解常见病检查报告的数值和临床意义;了解各种特殊检查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熟悉各科专家的出诊时间与专长。

5、认真分诊,准确导诊,为老弱、伤残、危重及无助患者提供全程服务(挂号、就诊、取药、检查等)。对于急诊患者要行动敏捷,快速判断,准确处理。

6、耐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反馈、改进,努力协调好医患关系。

7、宣传卫生知识及防病知识,及时掌握医院动态,准确宣传医疗信息。

8、维护好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的秩序。给患者创造一个整洁安静、安全有序的就诊环境。

9、爱岗敬业、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

篇4:南调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

篇5:附二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医院门、急诊处方的调配工作。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负责审查处方、配方、核对、发药、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4.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

5.处方中如有缺药或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将变色、潮解、霉烂、变质、过期的药品发给病人。

7.坚持做到发药核对。经查无误,调配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或签章后方能发出。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核对并签名。

8.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书写正确、清晰;对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必须向病人交待清楚,但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9.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坏,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须经处方医师签字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药。

10.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做好登记、留档。

11.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延误。发药高峰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缩短病人取药时间。对老弱病残要优先照顾。

12.药品必须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要经常注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需报损药品应制表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13.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专职人员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14.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定期统计,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5.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6.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7.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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