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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五医院查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第五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四、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篇2:某区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附属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

2、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总对医嘱1-2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质变、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应将输血袋送回输血科,按规定保存。容器须保留至输血完毕。

6、手术病人应于接病人时,查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手术开始前要再次查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术前用药、术中带药、术前诊断、手术方式、手术部位、麻醉方式、血型、备皮、禁食及乙肝六项等项目。进入体腔和深部组织的手术,按常规清点敷料、器械。按要求填写手术护理记录单。

7、供应室在准备、发放、回收器械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及消毒日期。

附: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篇3:A区医院医疗查对制度

医院医疗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时要有两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3.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篇4: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操作者与核对者签名负责。

二、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有效日期和代号。

三、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差错登记:

1、器械包缺少器械或瑾不符影响使用者。

2、在调换言之中物品出现数目不符者。

3、手套未以检查,而出现不成对,不反折,有破损,发至临床影响使用者。

篇5:X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

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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