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五医院精神料分级护理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料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精神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2)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
(3)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4)脑立体定向手术后的病人。
2、护理要点
(1)设专人护理,制定护理计划。每班评估病情,并做好护理记录。
(2)认真落实基础护理及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尚不需特护的重症病人,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病人;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严重的抑郁自杀、自伤和极度紧张兴奋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所致的自杀、出走、伤人、拒食者。
(3)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4)入院一周内的病人。
2、护理要点
(1)安置重点病室,严格监护,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实行封闭式管理。需严密观察病情,重点交接班。
(2)病人以在重症病室内活动为主,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3)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基础及安全护理。
(4)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5)每天测生命体征一次,每天评估病情,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三、二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或仅有一般的躯体疾病者。
(2)生活自理尚有一定困难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病人等。
(3)有轻度自杀、出走念头的流露,但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2、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可在病室内自由活动或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
(2)定时巡视,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
(3)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
(4)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工娱、体育等各项活动。
(5)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护理。
(6)护理记录每周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
(2)无自伤、自杀、冲动、出走危险的病人。
2、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可酌情实施开放管理。用物自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外出散步或购物,周末可回家或探友。
(2)评估病情,了解病人出院前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护理并帮助解决心理社会问题。
(3)请病人参加休养员委员会,与其商讨制定劳动技能训练计划,鼓励每天参加院内工娱及体育活动,为出院恢复工作、学习等做适应性准备。
(4)每2周做护理记录1次。住院半年以上且病情稳定者每月护理记录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