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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安全操作制度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启炉前准备: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要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打开汽的供给阀门。

2、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锅炉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3、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挡板必须开启。

4、电气系统: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5、排污系统:在锅炉内低负荷水位正常前提下,进行快速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阀,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6、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开机点火燃烧

1、打开总电源开关,开启燃烧器旋纽,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

2、锅炉内压力上升至0.2MP时,应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计冲洗一次,并校正锅筒内水位,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

3、确定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器正常工作后,缓慢打开各支路汽阀门进行供汽,根据用汽量进入自动调节燃烧程序。

正常停炉程序

1、正常停炉应在小火燃烧或低压状态。

2、当炉压降至零后,关闭炉体主汽阀和主汽管上阀门,打开主汽管放水管阀门,同时进行排污和冲洗水位计,观察水位计水位变化。

3、关好燃气阀门,检查排污阀是否关好并且要严密。

4、关闭总电源开关。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锅炉操作人员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和原理,操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3、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4、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远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段水位。

5、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6、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7、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还,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篇3:石灰抓斗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石灰抓斗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准操作抓斗。

2.石灰抓斗驾驶员应身体良好,不准在酒后或精神状态欠佳情况下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备用,接班好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4.行车轨道及驾驶室应保持清洁,门窗应洁净,保证瞭望视野辽阔。

5.操作前应检查止档、限位、钢丝绳、抱闸、照明、电气开关、电铃良好,发现问题在未处理好之前不准操作。

6.石灰抓斗驾驶员操作时要稳、准,不准急剧上升或下降,以防冲顶或砸坏抓斗。

7.石灰抓斗须设设备专责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准在使用中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8.石灰抓斗驾驶员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控制器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运转变换时应首先控制回零位,待转动停止时再开始逆行转向,禁止打反车操作。

9.操作完毕后,所有控制器均应扳回零位,切断电源开关门窗关好,清理完卫生后方可离开。

篇4:电动葫芦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责人使用和管理,必须使用合格的设备。

2.就地铁盒电源刀闸拉合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

3.开动电动葫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及防脱板、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4.使用拖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不允许戴手套)按电钮。

5.起吊必须由专人指挥,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严防窜顶。

6.起吊应使用合格的钢丝绳,钢丝绳和起吊重量应匹配。

7.起吊物件时,必须捆扎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注意铺垫。

8.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宜过快或过猛,缓慢起吊。

9.在行车时,注意跟钩,防止物件在行车时摆动过大,碰坏设备及工作人员。

10.下落时,速度要慢而稳,严禁忽快忽慢,使物件对钢丝绳及吊钩产生下冲力。

11.在行走时,严禁物件从人员上方经过。

12.行至轨道转弯处或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13.起吊大型设备或贵重物件时,刀闸盘要设专人监护,防止操作手柄失灵。

14.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打到轨道一端,关闭电源,拉开主电源刀闸。

篇5:岗位责任制度-锅炉操作

操作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司炉人员、水质处理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五、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六、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七、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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