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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涉及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其违章操作的危害,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每年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确保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

(一)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报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经职业禁忌筛查体检无妨碍该专业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资格证件的管理

(一)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资质证件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道,仪器仪表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2、正确、及时地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正确判断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锅炉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4、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5、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收货部制度

篇3:特种设备单位操作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单位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电梯设备使用,维护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电梯设备的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督促检查下属分管部门做好电梯案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情况汇报,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4.审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计划。

5.督促检查本单位电梯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并保证所需要的经费得到落实。

6.批准本单位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计划。

7.主持本单位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国家规定设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电梯设备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电梯设备在技术上负责,并负责解决电梯设备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2.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执行有关电梯设备的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电梯设备在安装、改造、修理时的安全措施。

3.组织制定本单位电梯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预防发生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电梯设备事故的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篇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梯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梯专业知识,应了解电梯的构造,各主要零部件的功能,安装位置及工作原理,了解电梯启动、加速、平层等运行过程及工作原理。

3.应熟悉所操作电梯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速度、载重量、轿厢尺寸、厅门、轿门形式、拖运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和层站数等。应熟悉电梯的服务对象、电梯所在楼层情况、电梯在楼内的位置、本楼的通道及紧急出口、维修值班室位置、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

4.应掌握电梯各种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的构造及位置,熟知操纵板上各个按钮,开关的功能。熟练掌握电梯的操纵方式,能对电梯正常行驶,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故障从容应对。事故发生时要安定乘客情绪,采取措施把乘客安全送出电梯轿厢。

5.能进行电梯的日常保养工作,会排除简单的电梯运行故障。

6.认真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7.做好电梯零部件的保管工作。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

8.做好电梯机房内的卫生和防火器具的维护和保养。

篇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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