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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合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采用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确、多人指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运。

13.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4.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变,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6.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住,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篇2: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合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采用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确、多人指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止倾倒。

7.物件超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3.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将钢丝绳拉紧。

14.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⑵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⑶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篇3:安全生产职责-起重机操作工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8、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9、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10、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11、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12、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篇4:单梁悬挂式起重机操作管理规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天车(单梁悬挂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保证天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天车操作人员以及天车管理人员。

三、管理职责

HSE部负责天车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培训和取证工作;维修部负责天车的维修和保养;起重机械管理员负责对天车使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协调修复。

天车操作人员必须对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天车进行独立操作,熟悉有关天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天车的使用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并取得天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天车。

4.1.2未经生产部允许,天车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教他人使用天车。

4.2操作前的检查

(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天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天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等是否良好,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钢绳有无损坏、毛刺,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6)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4.3工作中

(1)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2)起吊物品时要确认物品重量,不得超过天车和所选吊具的载荷;

(3)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4)起吊时必须使吊勾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5)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行进通道无障碍物,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头上通过;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及时发出警告、提醒。

4.4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不妨碍车间通行的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2)按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天车运行状态良好。

篇5: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车间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3、每次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工作的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个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限位是否正常;行车安全时有无异音。

三、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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