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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篇2:特种设备使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细则

类别项目特种设备安全具体工作要求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履行安全承诺,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工作会议并作出记录。分管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掌握设备安全状况,及时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并作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发挥作用,管理人员取得资质。人员配备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按要求配备管理、作业人员,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使用管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并抓好落实。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知识和技能;开展全员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作好相关工作记录。设备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按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制造文件和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监检证书;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查记录;日常使用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温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及相应检定证书;修理情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其它如停用、延期检验申报批准等资料)。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清晰记录名称、型号、注册编号、检验时间、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时间。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登记标志放于设备显著位置。报停变更特种设备状况发生变化(停用、移装、转让等)要办理相关手续(报停、变更)。设备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设备检验设备报检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设备检验不使用超期未检和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设备停用应当向质监部门提交停用申请,重新启用应当申请检验,并且检验合格后使用。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检修,确保灵敏可靠。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核实资质对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核查,并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对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维护保养隐患排查维护保养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隐患台账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隐患管理发现隐患的,使用单位应确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治理工作。制度落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根据企业设备种类及设备情况编制切合实际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要按照政府的事故批复意见,落实整改和相应处罚规定。

篇3:特种设备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为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篇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办法

、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篇5: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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