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篇2: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篇3: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