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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目的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岗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证。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操作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有异常向主管领导汇报。

?定义

4.?1?按工作压力划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种。P为工作压力

低压容器L?1Kgf/cm2≤P≤16Kgf/cm2?

中压容器M?16Kgf/cm2≤P≤100Kgf/cm2?

高压容器H?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压容器U?1000Kgf/cm2≤P?

4.2按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分为三类:

?(1)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下列情况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容器;

?工作程序

5.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

5.1.1压力容器采购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购买申请书,报公司领导审批。选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最高或最低温度及使用介质等因素,决不允许超压使用,也不允许将常温容器当低温容器使用,对腐蚀性介质须考虑容器耐腐蚀性能等问题。

5.1.2购买前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经国家劳动部门和环保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总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进口规定,要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商检部门检验,并要求资料完整。

5.1.3容器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并按有关标准对容器及附件进行逐一验收。填写压力容器入厂验收单。

5.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5.2.1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必须经过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对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的安装单位应规定领取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安装经验,一般应有几年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并能执行规程和标准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等。

具有与安装相适应的安装设备和机具及检测手段。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2.2?安装的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球型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中压化工设备施及验收规范》等

5.2.3?安装(组装)质量验收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质量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监检。

总体验收前需将安装资料送当地锅监所进行审核。竣工后,容器应经授权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装(组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移交使用单位,及时存入技术档案中。

5.3?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定期检验

5.3.1?使用单位的检查

压力容器所在班组应每天对设备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如下: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等);

容器运行记录的填写是否认真、准确(包括故障及故障排除记录);

设备的完好状况、负荷情况、操作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容器本体及连接管道,阀门等处密封情况;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在有效期内;

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设备名牌是否完好;

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情况;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现象;

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10)修理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

11)结合节日及中心工作的专项检查,对设备的防雷、防静电等设施的检查。

5.3.2?锅监所的检查

锅监所的检查主要是指:每年一次的外观检查;每三年一次的内外部检查;每四~六年一次的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见《在用锅炉定期检查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5.4压力容器附件的使用与维护要求

5.4.1安全阀的维护

经常保持安全阀清洁、防锈、防粘、防堵、防冻。

经常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

一旦发现渗漏现象,及时修理更换。

由安全阀检验站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校验,包括清洗、研磨、试验及样验调整。校验后铅封。

5.4.2?压力表的使用

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2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

压力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规定校验期、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

压力表指示失灵、表盘刻度不清或表壳破损、指针不能回零时,应予更换。

压力表由国家法定的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每年两次的检验,检验后进行铅封并发合格证。

5.4.3?温度计使用注意事项

温度计的测量范围要与工艺要求相符合。

接口结构要安全可靠,不得泄漏。

每年一次定期检验。

5.4.4?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经行试验和性能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及试验或检验报告;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0.5℃;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小时不至引起自然闭止。

紧急切断阀自关闭起,应在10秒内闭止。

紧急切断阀不得兼作阀门使用。

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经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合格,具有合格证才能使用。

5.4.5?液位计使用注意事项

防止泄漏,保证液位计正常显示。

液面保持清晰可见,在停止作业时需作清理或保养。

液位计的排污管应接至安全地点。

板式玻璃液面计应以1.5倍工作压力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5.5?压力容器操作工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5.5.1?容器操作工的培训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凡从事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包括工艺系统中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均需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容器操作人员熟悉所操作的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知识,从而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操作水平和维修技能。

5.5.2?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凡考核不合格者,可重新培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容器操作工应调离该操作岗位。

5.5.3?锅炉司炉工须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考试,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操作锅炉。

5.6?锅炉压力容器的变更

变更分为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安全状况等级变更三类。

5.6.1?过户变更

压力容器在过户前,使用部门应带《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锅监所办理注销手续。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锅监所办理新的使用登记手续。

5.6.2?使用变更

当需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即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的改变(不含使用地点、位置、容器本身结构的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等到原登记的劳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6.3?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部门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锅监所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5.7?锅炉压力容器的判废与报废

5.7.1?经检验核定安全状况为5级的压力容器应作判废处理,由检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锅监所。判废的容器可作常压容器或修理或报废。

5.7.2?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部门应持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等资料,及时向锅监所办理报废手续。

6?相关文件

B-09?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篇2: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安全管理规范

1.除设计图样规定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不得采用气压试验。

2.试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压操作。

3.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区域内特种设备,仪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证后才能使用,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

4.气压试验必须是检验部门确认合格的压力容器后方可进行试压。

5.气压试验操作人员必须对气压试验区内每台压力容器进行校对,登记,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汇报处理。

6.气压试验前试压操作人员应检查试验区域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并且前后门在开启状态。试压期间试压区域内应设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实验前应检查紧固件是否安全,可靠和紧固。试压管线是否老化,破裂.其它仪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8.气压试验时按操作规程进行。

9.当容器载压时严禁拧紧、拆卸螺栓和锤击敲打。

10.试验完毕对容器的卸压应缓慢进行,严禁不卸压中断试验或离人。

11.进入试压试验区,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工作鞋,防止意外伤害。

12.试验区域必须备足合格消防器材。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科

篇3: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机械运行维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3.向外出租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4.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严格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运粱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等人员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6.在水电站油库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按照建设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防护。

7.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语。

9.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2)设备的使用除应认真执行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油水管理等有关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篇5:移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规范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

2.1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管理员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设备管理员负责维护保养。

2.3站长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

1.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4)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液位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的结构。

6.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7.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8.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9.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10.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12.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五.安全附件的采购与验收

1.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2.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3.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4.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员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的使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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