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计量车间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5公里,违者罚款500元。

4、进厂车辆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按偷油处理给予最低2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处罚金额)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鼓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前,当事人(司机)须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许可证;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4、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5、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6、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500元处罚。

17、在装卸油品时,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对当事人(司机)予以罚款(罚款金额=跑油量×油品单价+跑油量×油品单价×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

18、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给予500元处罚。

19、对于在装卸车过程中,及时避免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发现偷油、或计量期间车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个人,给予奖励500以上的奖励与表彰。

20、安全科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篇2: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产品不合格或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叉车载物时,物品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叉车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7、叉车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8、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

压货物伤人。

9、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11、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12、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13、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5、禁止超载作业。

篇3: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车间科室的各个岗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车安全管理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车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戴好防火帽,确保防火帽牢固可靠,不得有脱落等现象的发生。进入装车车位的车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

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篇4: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

篇5:危险品装卸押运管理制度

(1)装卸员、押运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装卸员、押运员必须先了解物品的名称、性质、做好物品的分类工作,注意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装。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

(4)装卸货物时,首先检查物品包装情况,检查物品是否包装不良,泄出气味或渗漏,如发现物品渗漏时要即时向上汇报。

(5)在送货过程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路面情况,以保安全行车。

(6)中途急需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选择空旷地点;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