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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药品采购、验收及储存管理

一、药品采购

对于首营企业,要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对于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二、药品验收

1.一般药品入库验收内容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配送企业)、外观性状。每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药品检验报告单。

2.进口药品入库验收内容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加盖供货单位的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附有中文说明书。其它与一般药品同。

麻醉药品入库:两人验收。

毒性药品:两人验收。

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和验收员签章。

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5年。

三、药品储存

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绿色:合格品区、零货称心取区、发货区。

黄色:待验区、退货药品区。

红色:不合格品区。

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2.储存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凉暗处:避免阳光直射,不超过20℃。

冷处:指2-10℃

常温:指10-30℃。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药品,而不是指非阳光直射处。

冷库:温度2~10℃、相对湿度45%~75%。

阴凉库:温度0~20℃(药监部门警报温度为25℃)、相对湿度45%~75%(有明确保管温度标示的药品应按实际要求放入相应的库中)。

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45%~75%。

冰箱冷藏:温度2~10℃。

冰箱冷冻:冷冻室是-17~-24℃。

篇2:附二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并单设专用验收记录簿。必须做到货到即验收,不得拖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按有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执行。

8.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9.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10.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11.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2.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篇3:中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戒毒药品质量验收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训练、熟悉生产过程,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担任。

二.验收人员必需依据药品发票或单据核对送来的麻醉药品、戒毒药品药物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产地、供应商及药品入库单、送货清单及送货单位。

三.麻醉药品药品验收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麻醉药品实行全部验收制度,检验记录要完整,必要时可留样观察,以便研究药品的稳定性。

四.药品验收项目有证件、外包装、内包装、药品外观形状、必要时采取全检或送检等。

五.建立检验档案,检验记录是对检品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及数据的原始资料,是分析质量、判断结果所作鉴定的依据,应正确的书写签名,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

篇4:药品验收员质量职责

药品验收员质量职责范本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第一关;

2.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3.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并及时验收完毕;

4.应按照药品验收抽样原则的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代表性,验收完毕,应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并标明抽样标记;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8.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10.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于三年。

篇5:药业企业药品质量验收标准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验收标准

一、抽样原则

1、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取随机原则逐批号抽取。

2、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⑴应按药品的堆码情况随机抽取整件药品。

⑵抽取整件数量:2件以下,全部抽取;2件至50件抽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抽取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

⑶对外包装破损、污染、渗漏或封条损坏的整件药品,应逐件检查。

⑷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开箱抽样,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至最小销售单元。

⑸抽取最小单元数量:每整件药品至少抽取3个最小销售单元。

3、销后退回药品应在退货药品专用场所抽样,整件包装完好的按上述原则加倍抽样,无完整包装的抽样至每一最小销售单元。

二、检查方法及内容

1、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药品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2、外包装箱应检查:包装箱封条是否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或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示。

3、内包装应检查:有无破损、污染、渗漏,最小销售单元封口是否严密,包装印字是否清晰,瓶签粘贴是否牢固。

4、每一整件药品包装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

5、每一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

6、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进口药品包装、标签应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

8、中药材应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9、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应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整件包装上有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10、验收结束后,应将抽取的样品放回原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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