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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仓储科

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segregated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cut-off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detached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篇3:休闲酒店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商务休闲酒店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1、酒楼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人员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账。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形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3、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签字方可领料。

4、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5、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6、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财务部会计和总经理批准,据以列帐,并报财务部会计和总经理各一份。

7、为配合采购人员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于次月3日前送交总经理、财务部一份。

8、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订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员提出请购计划,采购人员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9、仓管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人员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人员承担。

篇4: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资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物资储藏室,配备好物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物资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物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及登记工作。

3、入库物资必须认真检查、清理数量。不能有破损物资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入库。入库的物资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产家、出产时间、保质期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为三天。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出库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不得将过期、变质食品发放给学生。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摆放有毒化学药品及有异味的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篇5: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制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制度

一、中心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少于9人。由领导小组负责食品采购配送及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工作全面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人员要求

1、单次总额或单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单位不同处室的2人以上共同进行。

2、单次总金额或单项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5000元的采购,由学校不同处室的3人及以上共同进行。并在发票上签名。

3、单次总金额或单项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的行政、党支部、工会、后勤、教务处等共同进行。并对采购的全过程作详细的书面记录,相关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书面记录随发票及验收单一并报账。

三、供应商达下列基本要求,方能签订购销合同。

1、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经营者为人老实,注重产品质量,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承诺,不违反合约。

2、合法经营,安全卫生。供应商必须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3、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产品质量可靠,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或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4、接受监督,服务周到。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学校监督,按要求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售后服务态度好,服务周到。

5、送货有保障。必须保证能按要求把食品送到各完小,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四、采购过程管理要求

1、首次采购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厂家或供销商处实地查看,每完小至少有一人参加查看,一般查看不得少于三家。根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评确定一家,签订购销合同。今后需更换供应商,按照本款执行。

2、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3、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4、各完小所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用餐食品,由各完小按营养餐每天3元的标准测算后,上报中心小学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5、采购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各完小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每月采购一次),商家直接按中心小学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数量,按完小分装运往各完小验收、签字(不少于2人)方可结账付款,运输费用由商家承担,运输途中如有损坏,污染的食品学校不承担。

五、采购纪律要求

1、严禁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财物。

2、严禁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

3、严禁采购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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