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科学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物资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及学院现行管理体制,确定物品主管机构为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商务中心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负责物品采购工作;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全院公用物品的管理,对全院行政办公用品、水电修缮材料、清洁卫生物品,应相应设立物品库房。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对物品的管理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

待。对贵重、稀缺、危险、剧毒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低值、易耗的一般物品的管理,可适当简化管理手续,过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物品供应管理干部、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项物品;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管理人员,应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和本人对错误认识的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物品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1、材料:泛指一次使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器具、科教器具及声像带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八条购置物品的经费实行年度分配包干使用的办法。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认真细致的制订购置计划。

第九条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由物资主管部门办理,但因人力和技术力量所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各单位购置金额应控制在本单位当年相应经费项目总额以内。

第十条物品入库必须由库房保管员及时认真验收,对贵重、稀缺进口和民用性强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验收中要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情况,应及时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赔补手续。保管员对入库物品要及时认真做好有关帐务工作,严禁启用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和物品验收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把好数量、质量和价格关。在采购验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物品仓库单位,应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标志鲜明,安全整洁,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要集中管理,精确计量与记载,并定期查对。

第十三条要认真研究库房物品的合理储备定额,根据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储备的品种和储备量,注意防止因储备量过多而造成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物品的领发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物品的领用应尽量做到计划化,要认真核算,实际需要多少,领多少,避免积压和浪费。对贵重稀缺及民用性强之物品的使用应从严掌握,领用单位或个人要写明用途和实际用量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方可领用。库房保管人员要做好精确计量的明细账,并定期查对库存。

第十五条低值品的领用应以坏换新,注意保管,丢失要赔偿。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对多年不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退库,必要时对退库的物品要做质量鉴定。对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应回收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领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对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的一定量的备用物品的管理及留用量调整工作并负责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的明细帐,使用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对低值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要全面清查一次,重点检查二用物资(民用性强的)及新近添置的低值品,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损坏或遗失,参照“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专门管理,要加强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条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一条危险品的领用要由专人审批,根据需要限量发放。对剧毒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盛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六章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部门所购材料,由采购员开出入库单,仓库负责验收,材料会计根据验收入库单建立明细账。

第二十三条物资仓库按物品和种类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明细帐,根据入库和领料单等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二十四条购入、调出的低值品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新增低值品附入报增单,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二十五条低值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低值品报废申请表,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帐。报废低值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物资主管部门每年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次,使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存变动的物品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性全面盘点、盘盈、盘亏,经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查,报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财务处签证才能调账。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卡记录健全,每月核对检查,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贵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条配备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与资产办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全院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学院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物品;材料及易耗品指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院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1、材料一级分类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试剂等。

2、易耗品一级分类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三类物资等。

3、低值品一级分类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等。

第八条库存物品记帐价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实验的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实验人时数、毕业论文人数)分配实验材料经费指标。各系部在经费指标额度内编制年度计划式学期物品采购计划。科研经费和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物品,必须转拔经费到实验材料经费户上,再申报采购和领用物品。

第十条采购物品应按批准计划由资产办进行购置。少数急需物品,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请单(计划外)》经资产办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差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购置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帐务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设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金额和品种数量记录;系部、各职能部门设立与资产办对口的分类帐。资产办对物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各库房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明细帐目,对库存各类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院统一印刷。帐(卡)及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员或计算机管理员在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建帐日期;交接帐(卡)时,手续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督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打印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持有关单据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报账。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领料单必须由院、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到资产管理办公室物品计算机管理员处打印提货单,到仓库提货。计算机管理员应将物品的数量和金额按月上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4.报损、报废、调出院外的物品,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调拨院外的物资,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报主管院长批准,经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五章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保存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目或领用登记薄。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把清查结果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账薄记录。

第十六条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在领用时,必须经系部负责人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核准方可领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卡记录健全,每月核对检查,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贵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条配备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与物资部门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学校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和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校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1、材料一级分类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试剂及建筑材料等。

2、易耗品一级分类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品、三类物资等。

3、低值品一级分类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等。

第八条库存物品记帐价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所)、部实验的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实验人时数、毕业论文人数)分配实验材料经费指标。

各院、系(所)、部在经费指标额度内编制年度计划式学期物品采购计划。

科研经费和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物品,必须转拔经费到实验材料经费户上,再申报采购和领用物品。

第十条采购物品应按批准计划,由资产处进行购置。少数急需物品,经资产处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差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购置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帐务管理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物资主管部门设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金额和品种数量记录;院、系(部)、各职能部门、实验室、研究所设立与物资主管部门对口的分类帐。

资产处对物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各库房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明细帐目,对库存各类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校统一印刷。帐(卡)及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员或计算机管理员在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建帐日期;交接帐(卡)时,手续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督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打印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持有关单据到资产管理处和财务部门报账。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领料单必须由院、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到资产管理处物品计算机管理员处打印提货单,到仓库提货。计算机管理员应将物品的数量和金额按月上报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部门。

4.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资产管理处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调拨校外的物资,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报主管校长批准,经计划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五章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保存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

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目或领用登记薄。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账薄记录。

第十六条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在领用时,必须经院、系、部或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处登记核准,方可领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