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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务酒店出入库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商务酒店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库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点至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由总经理在内部直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第三条.内部直拨单用于营业、生产用周转物品、消耗品;而出库单用于后勤部门(工程、保安、办公室、配送)领用物品。

第四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纯净水生产原料要直拨入厨房和生产部,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六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篇2:商务酒店原材料及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商务酒店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生产班度根据宴会预定单参照厨房库存及生产计划,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条.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三条.由财务部填制请购单送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四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五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直接拨入厨房和生产车间,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或生产班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六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原材料采购流程图

宴会预定单或销售计划提出申请审核填请购单

销售部---厨师长(或生产班长)---财务部----

审批后持验收凭证、发票审批签字后

总经理--采购员---总经理------

核帐、报帐

----财务。

其他物品采购流程图

提交审核签字

各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保管员--主管会计----总经理

审批后持验收凭证、发票审批签字后核帐、报帐

--采购员---总经理---财务部.

篇3: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降低成本,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医院购买药品、设备、仪器、一次性卫生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它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财务付款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各级管理者对其主管范围内的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负有审查、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根据所购药品、物资设备的性质、用途,确定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市场调研、供货厂(商)家的选点、价格谈判、合同签订、质量验收等进行监督。

第二章药品采购

第五条药品采购由药剂科主办,根据卫生部《关于重申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医疗活动的实际需求,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第六条招标药品采购

1、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药剂科根据药理作用、医务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员根据相关政策分别收集招标品种资料。

2、药剂科牵头医务处配合,由医院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组织药品遴选专家讨论选购和变更招标品种,医院药品商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初步确定后,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分层随机抽取的药品遴选专家,根据医院实际状况,审定招标品种的采购及购进方案(此方案一式五份分别交:医务处、药剂科、采购、库房、医院纪监室备案)。

4、药品库房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及前10位药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确定采购计划和方式。违反医院行风规定药品停止采购,药品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5、药品采购入库,由采购填写入库清单;采购根据报销付款计划填写报销清单,院长审批后付款。

6、招标品种的增补:按新药及新品种引进规定,由临床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医务处、药剂科、纪监室备案。

第七条非招标药品的采购

非招标药品的采购严格控制,必要时小量购进。

1、药品库房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药品采购清单交采购,采购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采购。

2、药品采购入库,由采购填写清单入库。

3、采购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提出付款计划,院长审批。

第八条新药及新品种的采购程序

1、按照新药引进原则,临床科室主任按照临床需求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不得超过两个品种,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需听取中医或药学专家意见,严格准入。申请表交医务科、药剂科、纪监室、医院分管领导备案。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药事委员会,由药品遴选专家讨论该药物是否可为临床使用,并制定临床使用的限制规定(包括使用、限制使用、试用、临购),药品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药审批意见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留查,交医务处、院分管领导各一份,另一份交纪检室备案。

3、药剂科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决议提出药品采购清单,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申请单报医务处、纪监室备案。

4、采购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主管财务的医院领导审批后付款。

第九条临时用药的采购

按医院临时购药规定执行。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临时购进医院没有的药品,购进程序为: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病人签字认可-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药品的院领导批准,药剂科负责监督应用(只限于申请病人用,申请数量原则上为一疗程用量)。

第十条医院现用药品中没有的非医保药物、非招标药物,按照新药采购程序实施。在医保药物能够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并且毒副作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不予受理。招标品种中有的药物按相关规定,使用招标品种,而不得使用非医保药物和非招标品种。

第十一条单剂费用高的药品、非医保药品、医保有适应症限制要求的药品,按照“四合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计划原则上应按合理用药规范采购,鼓励医生在不影响治疗和不加大毒副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医保甲类、乙类、非医保药物的顺序选择用药。

第三章物资设备采购

第十二条医院建立由分管领导和医务处、护理部、院感处、总务处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组,按有关要求,参照药品购进方案进行,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由财务、纪检人员参与一同定点厂(商)家。

第十三条设备的采购由总务处主办,使用部门协办。

第十四条其它因医疗工作、管理需要、劳保用品等所需的物资由总务处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第十五条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年度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行计划采购,并将采购计划报纪检监察室备案。临时性的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按程序,批准后实施,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比质、比价、公开、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采购、议标(价)采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采购物资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协商的采购方式)、备案采购等方式进行。

(一)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议标(价)采购方式。

(二)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价)采购方式。

(三)标的在十万元以上的物资或国外设备的引进,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分为委托招标和内部模拟招标。委托招标由医院委托招标机构,按招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内部模拟招标由医院根据购买的物资、设备等具体情况,由医院分管物资设备采购的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招标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具体招标方式由医院分管领导决定。

(四)经批准年度计划批量采购在一万元以下或因医疗、科研急需购买的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含零星维修、维护、医疗纠纷处理赔偿)等,原则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直接购买(但必须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任何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购进),监督部门认为必

要时,可参照一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程序进行监督。由主办部门直接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将已购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供货厂(商)家的基本情况在入院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报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随时对供货厂(商)家的资质、价格、信誉等情况进行调研核查。

(五)对上网的医用耗材,按前款规定审批权限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由医用耗材办公室实施网上采购。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市场调研,采取议标采购的,应当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必要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也可采取由应参与的部门分头调研和网上调研的方式。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的,必须选择三家以上的厂(商)家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价格、性能进行比较,确定质优价廉的厂(商)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采取分别调研或网上调研方式进行市场调研的,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分别写出调研报告呈主管院领导或领导班子决策。

第十八条各级相关采购部门的主管领导、采购人员及监督部门的人员应随时关注市场动向,搜集、掌握主要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信息,建立价格档案,便于工作。

第四章付款办法

第十九条物资设备采购付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确需携带少量现金,由医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按合同要求预付款的,由经办人及有关部门签署会签单后,财务处才能预付款,不需要预付款的,结算时必须会签单。

第二十一条货到后,按程序检验合格入库后,并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的,财务处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采购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利益,把好物资设备采购质量关、价格关,并对其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采购工作中,为单位节约经费、创造效益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处提出奖励建议。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考察失误,使购进的物质价格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经调查核实,由采购人员赔偿损失;有质量问题,造成退货的,经办人必须对造成的损失承担50%―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员违反本办法程序采购的,收取当事人100―200元的教育费。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违反本规定的,收取当事人200―300元的教育费,并调离物质采购岗位或者撤消兼职采购权。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程序付款,比照本规定十八条、十九条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关于药品、物质入库、质量检验,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卡记录健全,每月核对检查,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贵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条配备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与资产办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全院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学院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物品;材料及易耗品指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院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1、材料一级分类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试剂等。

2、易耗品一级分类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三类物资等。

3、低值品一级分类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等。

第八条库存物品记帐价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实验的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实验人时数、毕业论文人数)分配实验材料经费指标。各系部在经费指标额度内编制年度计划式学期物品采购计划。科研经费和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物品,必须转拔经费到实验材料经费户上,再申报采购和领用物品。

第十条采购物品应按批准计划由资产办进行购置。少数急需物品,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请单(计划外)》经资产办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差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购置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帐务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设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金额和品种数量记录;系部、各职能部门设立与资产办对口的分类帐。资产办对物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各库房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明细帐目,对库存各类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院统一印刷。帐(卡)及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员或计算机管理员在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建帐日期;交接帐(卡)时,手续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督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打印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持有关单据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报账。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领料单必须由院、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到资产管理办公室物品计算机管理员处打印提货单,到仓库提货。计算机管理员应将物品的数量和金额按月上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4.报损、报废、调出院外的物品,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调拨院外的物资,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报主管院长批准,经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五章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保存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目或领用登记薄。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把清查结果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账薄记录。

第十六条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在领用时,必须经系部负责人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核准方可领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5:公司库房出入库管理细则

公司库房出入库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库房调配功能,促进库房管理工作高效、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出、入库管理办法

1、采购计划

(1)每月底,生产部要将下月生产产量及耗用材料预计数经总工程师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部。

(2)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生产计划和耗用材料预计数及相应材料的库存余量制订下月采购计划,报仓库和财务部。

(3)仓库收到采购计划后,应对照计划中预采购物资量,检查库房和安排物资存放的位置。财务部要根据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

2、采购物资入库

(1)设备、原材料、配件、五金、工具、劳保等物资入库。

库管员接到经过检验后“采购物资入库验收单”,要根据物资类型,检查以下资料:公司采购申请审批单;对方公司发货单、运单(或货物清单)、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等资料,一一核对相关资料中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按交货单上数量点数实物入库,进入系统录入物品信息,开具“采购入库单”(一式5联),经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仓库、供应商、采购、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各一联。

(2)产成品入库

生产车间完工产成品,由车间填写“产品完工检验通知单”,通知技术质量部检验。技术质量部对检验合格产成品开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一套4份:车间2份(一份留底,一份随入库通知单交库房),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各一份。

车间对检验合格产成品,书面通知仓库。库管员接到生产部转交来的检验合格报告,对照报告单上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点数入库,进入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后,仓库、车间,生产部、市场部、财务部各一联。

(3)外加工铸件入库

委外加工品分加工半成品、成品、加工半成品再转加工和加工成品直接外销。

加工半成品或加工成品收回

市场部收到委外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要通知技术质量部对加工品检验。技术质量部应根据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要求(质量标准)检验,对检验合格加工品,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一式4份:市场部2份(一份留底,一份由市场部通知库房入库),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各一份。库管员要根据检验报告或加工清单点数,比照产成品入库手续办理入库,进入系统录入加工产品信息,在备注栏标注“委外加工”字样,开具“外加工铸件入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后,仓库、市场部、加工单位、财务部各一联。

(4)入库资料不符处理办法

库管员若发现入库实物与跟单上数量(重量)不符或品名、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外观存在瑕疵等情况时,应先拍照,单独保管有问题的物品,做好问题标记,及时通知经办人和技术质量部,由其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如资料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要告知经办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由其负责处理,同时,在该物品信息栏备注并跟踪处理结果。

如资料不全,要告知经办部门负责人向供应商索要,并作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凡检验不合格的采购物资、产成品(或加工品),库房严禁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5)客户退货处理

市场部如收到客户退货通知,要开具“退货通知单”,注明:品名、型号、规格、客户名称、退货件数、退货原因、退货时间及处理意见等,交库房做退货入库手续。

库管员收到市场部退货通知单,点数后单独存放退货区,标注“某某客户退某某货品”,进入系统登记退货信息,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5联,市场部、仓库、财务部各一联。如退货作废料回炉,库管员要作废料出库记录,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5联,在废品栏处注明退货处理,市场部、仓库、财务部各一联。

2、出库

(1)生产物料出库

生产部每月初应预计本月生产用料量,经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后报采购部。采购部要根据库存数和生产耗料情况计划采购。车间日常领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具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库管员。库管员收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领料申请单,配料发放,进入系统登记出库信息,打印“物料领用出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车间、库房、生产部、财务各一联。

(2)成品销售出库

市场部根据签约合同和客户订单提前2天开具“提货通知单”,注明购货单位、地址、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税种、发货时间、付款方式及时间,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交库管员备货。

库管员根据市场部“提货通知单”,检查成品库存量和通知单信息,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签字不到位不发货。检查无误后,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仓库、市场部、客户、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

综合部要凭总经理和财务部签字后的“成品出库单”开货物出厂单。

(3)委外加工直接外销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

对委外加工直接外销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业务,库管员根据市场部的“委外加工材料”出库申请单或加工协议,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和总经理审批后,进入系统分别作加工成品”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假入库和加工成品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假出库登记,并各开一套(一式5联)外加工品入库和外加工品出库单,相关人员签名,按单据联次说明,仓库、市场部、加工单位、客户、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

(4)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保洁用品出库

为节约成本,原则上,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保洁用品要按需领用,手续比照生产物料领用办理。

(5)外借物品出库

库房物品严禁私自外借,如因公需要临时借用,需填写借用申请单,注明借用原因及归还时间。原则上,借出物品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时限,要重新开具领料申请单,按领料手续办理。

三、请款要求

1、采购或是加工请款,经办人要根据库管员和成本会计核实后的入库单原件(委外加工需提供相应的外加工出库单,外加工入库单)、订购(或委外加工)审批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协议)复印件及清单、运单、质检报告等有效资料向财务部提交请款申请。

2、因销售或采购、加工产生的运费、加工费,经办人应提前2天报行政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期方可凭发票和加工协议、出、入库单蓝联(出入库单已注明))办理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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