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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车及各部门经公司负责人同意的外租车辆(以下通称“公车”)使用情况,特修订《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公车准驾审批办法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因生产或经营等需要,经个人申请,研究院分级审批后同意可驾驶公司公车。

第三条研究院安委会审批院本部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公司纳入院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专业所、项目部、材料公司正副职)公车准驾资格,检测公司办公室审批各专业所、材料公司其他人员的公车准驾资格,岩土公司安全部(院安全管理部)审批各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公车准驾资格。所有申请人都要通过司机班(安全行车组)的驾驶技术考核,由司机班长签具意见经各审批部门同意后汇总到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再驾驶公车。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服从单位司机班的安全管理,参加司机班的安全学习和年度审核工作,有关部门、司机班应对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驾车一般仅限于市区、施工现场范围内作短途行驶,长途及高速公路应由职业司机驾驶。

第七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人员不得驾驶单位公车。

第八条驾驶车辆期间,禁止进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九条驾驶公车时不得超过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并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第十条不得将公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以及未取得公司安委会批准的《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准驾资格》的人驾驶,不允许公车私用。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不参与单位职业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奖励。

第十二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因驾驶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除公安机关处理外,公司内部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奖惩规定》(四航安字[2009]821号)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公车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取消其驾驶公车资格。

第十四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本单位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须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同时研究院还将追究该车辆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范围,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及等级,参照《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实施细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航安字〔1999〕第254号)同时废止。

篇2:机动车驾驶员一般安全规定

1、机车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交通安全。

2、发动车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机油、水等是否符合要求;发动后检查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灯光照明等是否灵活可靠;倾听发动机有无异声;驾驶、行车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周围没有障碍和超越的车辆时,方可鸣号,一档起步。

3、行驶中坚持正规操作,保持正常温度。做到发动机轻负荷中速运转(根据各型汽车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工作温度使用)。行驶中合理选档,根据路况、车、马及行人情况的变化,及时换档,保持发动机留有余力,做到发动机轻负荷中速运转,不得高速档低速行驶,低速档高速行驶。变换档位,脚轻手快,减少换档时齿轮间产生不必要的冲击,缓踩慢抬离合器,接合平衡。掌握车速,中速行驶,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又无限速标志,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车速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雨雾、冰雪道路要低速行驶,谨防汽车横滑。行驶中做到四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侥幸车”;不开“违章车”;不开“自由车”。行车距离:在一般路面上,以正常速度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50-lOOm以上的距离。

4、严禁洒后开车和无照开车,严禁在拉运危险品、易燃品的车上搭人;严禁驾驶室超座人员;严禁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5、会车时必须做到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应在距来车150m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夜间会车时不得使用防雾灯。一

6、超车,超车前先鸣号并打开转向灯示意(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待前车让路后,从左边超越。超车前应观察前方150m内无障碍时,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路线。超车时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的规定。超车做到三不: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清不超,道路不良不超。随时注意上空两旁的电线、器材、钢管、设施等。不得碰撞或碾压。

8、汽车倒车、调头时应观察地形及周围情况,并用喇叭及手势使围攻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在场地窄及人多的地方或夜间倒车。调头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适当的地方。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的地方,不准倒车、调头。

9、手摇起动发动机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摇时身体要闪开摇柄转动的范围。以防反转伤人。

10、发动机的温度过高时应停车检查。在打开水箱盖时要防止蒸汽或热水喷出烫伤。

11、汽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4kg/cm2(重型汽车气压不得低于6kg/cm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重型汽车气压低于6kg/cm2)或其它原因刹车不灵时,不得滑行起动发动机。

12、汽车涉及或通过漫水桥时,应先查明行车路线,并应有人引导如水深超过排所管时,不得强行通过。涉水过程中严禁熄火。

13、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档前进低档,前后轮要楔牢。

14、车辆通过泥泞路段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急转急松。急踩油门,防止侧滑。

15、在冬季或雨季长途行驶时,应备有防滑链条。雨雪天、冰滑,汽车须减速缓行,在冰雪路面上行驶,严禁猛踩急丢油门和急向,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使用急刹车,急转向。

16、车辆陷入泥坑或其它情况须用车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钢丝绳不得短于5m,做到连接部分牢固,安全防护可靠,大修走合的车不得拖车。

17、油路有故障时,不许用直流式供油。

18、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挡,拨掉电门钥匙,锁好车门。

19、汽车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必须戴有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吸烟用火。

20、用油擦洗发动机时,应将电瓶搭铁或火线拆掉,并包扎好,以防发生火灾。

21、装卸大型机械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防止物体突然落下伤人。

22、拉运“三超”物资时应由用车单位负责办理“三超”手续,并备有明显标志。在拉运时必须做到位置合适,重量均匀,捆绑牢固。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拉运重量大、体积大、易倒、易滑等货物。必须由托运单位负责捆绑牢固,否则拒绝拉运。

23、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4、冬季烤车加温后要起动发动机时,应先将火炉或喷灯拿掉,每次起动马达不得超过10秒,间隔不少于半分钟,如三次起动不了时,应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强行起动。

25、冬季冷车初次发动后,不得立即起步,应保持温度升到500*(2后,方可起步行驶,起步后缓行1-3km根据温升加挡,不准温度未升起时加大油门。以防润滑不良拉缸、烧瓦等不正常机件损坏。

26、需要拖车发动车时,应先空挡拖20m以后,再挂入高速挡,慢抬离合器,不开电门,不加油,待机油压力起升时再开电门发动,刚起动的发动机不准猛踩油门,注意仪表指数,发现异常必须熄火检查。以防发生机械事故。

27、拖车发动车时,必须使用lOm以上的钢丝绳或拖车机械拖车。严禁用倒车和两车尾部相顶的方法发动车。

28、拖车发动时,必须专人指挥,前车照顾后车,做到起步稳、停车慢,禁止猛踩刹车,猛打方向,被拖车在发动后,应低速开到原停车处待温。不准乱停,防碍交通。

29、驾驶员在倒换轮胎时,必须把车停放在平整的地方打好掩,干斤顶要放平支稳,轮胎解体要将胎内空气放尽,检查胎牙是否有裂痕,胎况是否良好等。

30、轮胎装配完充气时,应检查钢圈,压条是否确实卡入圈槽内,将撬棒穿入钢圈孔内,以防充气时压条崩出伤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圈和压条。

31、每天收车后,应打开储气缸的排污螺丝排污,以防冻坏、冻裂管线阀门,造成刹车失灵。发现冻、塞时可用热水或蒸气从外边加热排出积水。

32、驾驶员要保持车辆的整洁,在有条件冲洗时应将车辆冲洗干净。

33、装运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不准与其它货物混装,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行进中要提高警惕,中速平稳行驶,避免紧急制运,中途停车必须选择安全地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一切烟火。

34、汽车拖带挂车时,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装有保险钢丝绳,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

35、车辆停放,场内停车必须看齐,排列成行。进出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停车后要拉紧驻车制动,平地挂一档(下坡挂倒档),坡上停车要打好掩木。汽车在停车场以外的其它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侧停留,驾驶员不得离开汽车,妨碍交通时迅速驶离。

b、汽车没有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妨碍其他汽车和行人通行。

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点20m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d、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e、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汽车外,其它汽车不准停车。

f、汽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需停车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

g、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在高速公路途中休息站(点)停车。

36、停车关闭发动机前不准猛踩油门,发动机带有增压器的汽车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方能关闭发动机。

篇3:驾驶员安全制度

为加强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有效促进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车队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思想意识,做到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三、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中严禁打闹、斗殴、赌博、脱岗、遵守劳动纪律。

四、遵守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五、出车时必须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通行证等有效地证件。

六、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章守纪。

七、所有车辆转向、刹车、灯光等设施必须在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重车不超60公里/小时,空车不超70公里/小时。严禁占用快车道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禁止搭乘人员,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九、由于罐车重心较高,严禁急打方向,急转弯,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加大行车安全距离。

十、在雨、雪、雾和道路结冰时,根据路面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距,谨慎驾驶。

十一、所有驾驶员在现场工地下车后必须佩戴安全帽。

十二、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行车途中或行至终点,遇到各种复杂路况要确认道路限高、限宽,确保路况安全后方可行车或进入工地。

十三、罐车在站内装料、工地卸料时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倒车。

篇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的驾驶车辆类型不符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不准酒后开车;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车门、车辆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时须戴安全头盔;

十三、在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篇5: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驾驶人应尽的义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交通法》及有关业务知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车班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以记录为据。

3.车主、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安排相应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不到检查,二次不到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停止驾驶。

4.厂交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

5.对占户驾驶人,要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每个驾驶人都有义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争做文明太原人。

7.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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