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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一般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1、机车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交通安全。

2、发动车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机油、水等是否符合要求;发动后检查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灯光照明等是否灵活可靠;倾听发动机有无异声;驾驶、行车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周围没有障碍和超越的车辆时,方可鸣号,一档起步。

3、行驶中坚持正规操作,保持正常温度。做到发动机轻负荷中速运转(根据各型汽车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工作温度使用)。行驶中合理选档,根据路况、车、马及行人情况的变化,及时换档,保持发动机留有余力,做到发动机轻负荷中速运转,不得高速档低速行驶,低速档高速行驶。变换档位,脚轻手快,减少换档时齿轮间产生不必要的冲击,缓踩慢抬离合器,接合平衡。掌握车速,中速行驶,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又无限速标志,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车速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雨雾、冰雪道路要低速行驶,谨防汽车横滑。行驶中做到四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侥幸车”;不开“违章车”;不开“自由车”。行车距离:在一般路面上,以正常速度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50-lOOm以上的距离。

4、严禁洒后开车和无照开车,严禁在拉运危险品、易燃品的车上搭人;严禁驾驶室超座人员;严禁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5、会车时必须做到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应在距来车150m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夜间会车时不得使用防雾灯。一

6、超车,超车前先鸣号并打开转向灯示意(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待前车让路后,从左边超越。超车前应观察前方150m内无障碍时,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路线。超车时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的规定。超车做到三不: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清不超,道路不良不超。随时注意上空两旁的电线、器材、钢管、设施等。不得碰撞或碾压。

8、汽车倒车、调头时应观察地形及周围情况,并用喇叭及手势使围攻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在场地窄及人多的地方或夜间倒车。调头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适当的地方。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的地方,不准倒车、调头。

9、手摇起动发动机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摇时身体要闪开摇柄转动的范围。以防反转伤人。

10、发动机的温度过高时应停车检查。在打开水箱盖时要防止蒸汽或热水喷出烫伤。

11、汽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4kg/cm2(重型汽车气压不得低于6kg/cm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重型汽车气压低于6kg/cm2)或其它原因刹车不灵时,不得滑行起动发动机。

12、汽车涉及或通过漫水桥时,应先查明行车路线,并应有人引导如水深超过排所管时,不得强行通过。涉水过程中严禁熄火。

13、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档前进低档,前后轮要楔牢。

14、车辆通过泥泞路段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急转急松。急踩油门,防止侧滑。

15、在冬季或雨季长途行驶时,应备有防滑链条。雨雪天、冰滑,汽车须减速缓行,在冰雪路面上行驶,严禁猛踩急丢油门和急向,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使用急刹车,急转向。

16、车辆陷入泥坑或其它情况须用车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钢丝绳不得短于5m,做到连接部分牢固,安全防护可靠,大修走合的车不得拖车。

17、油路有故障时,不许用直流式供油。

18、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挡,拨掉电门钥匙,锁好车门。

19、汽车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必须戴有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吸烟用火。

20、用油擦洗发动机时,应将电瓶搭铁或火线拆掉,并包扎好,以防发生火灾。

21、装卸大型机械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防止物体突然落下伤人。

22、拉运“三超”物资时应由用车单位负责办理“三超”手续,并备有明显标志。在拉运时必须做到位置合适,重量均匀,捆绑牢固。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拉运重量大、体积大、易倒、易滑等货物。必须由托运单位负责捆绑牢固,否则拒绝拉运。

23、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4、冬季烤车加温后要起动发动机时,应先将火炉或喷灯拿掉,每次起动马达不得超过10秒,间隔不少于半分钟,如三次起动不了时,应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强行起动。

25、冬季冷车初次发动后,不得立即起步,应保持温度升到500*(2后,方可起步行驶,起步后缓行1-3km根据温升加挡,不准温度未升起时加大油门。以防润滑不良拉缸、烧瓦等不正常机件损坏。

26、需要拖车发动车时,应先空挡拖20m以后,再挂入高速挡,慢抬离合器,不开电门,不加油,待机油压力起升时再开电门发动,刚起动的发动机不准猛踩油门,注意仪表指数,发现异常必须熄火检查。以防发生机械事故。

27、拖车发动车时,必须使用lOm以上的钢丝绳或拖车机械拖车。严禁用倒车和两车尾部相顶的方法发动车。

28、拖车发动时,必须专人指挥,前车照顾后车,做到起步稳、停车慢,禁止猛踩刹车,猛打方向,被拖车在发动后,应低速开到原停车处待温。不准乱停,防碍交通。

29、驾驶员在倒换轮胎时,必须把车停放在平整的地方打好掩,干斤顶要放平支稳,轮胎解体要将胎内空气放尽,检查胎牙是否有裂痕,胎况是否良好等。

30、轮胎装配完充气时,应检查钢圈,压条是否确实卡入圈槽内,将撬棒穿入钢圈孔内,以防充气时压条崩出伤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圈和压条。

31、每天收车后,应打开储气缸的排污螺丝排污,以防冻坏、冻裂管线阀门,造成刹车失灵。发现冻、塞时可用热水或蒸气从外边加热排出积水。

32、驾驶员要保持车辆的整洁,在有条件冲洗时应将车辆冲洗干净。

33、装运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不准与其它货物混装,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行进中要提高警惕,中速平稳行驶,避免紧急制运,中途停车必须选择安全地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一切烟火。

34、汽车拖带挂车时,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装有保险钢丝绳,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

35、车辆停放,场内停车必须看齐,排列成行。进出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停车后要拉紧驻车制动,平地挂一档(下坡挂倒档),坡上停车要打好掩木。汽车在停车场以外的其它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侧停留,驾驶员不得离开汽车,妨碍交通时迅速驶离。

b、汽车没有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妨碍其他汽车和行人通行。

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点20m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d、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e、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汽车外,其它汽车不准停车。

f、汽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需停车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

g、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在高速公路途中休息站(点)停车。

36、停车关闭发动机前不准猛踩油门,发动机带有增压器的汽车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方能关闭发动机。

篇2:驾驶员安全制度

为加强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有效促进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车队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思想意识,做到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三、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中严禁打闹、斗殴、赌博、脱岗、遵守劳动纪律。

四、遵守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五、出车时必须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通行证等有效地证件。

六、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章守纪。

七、所有车辆转向、刹车、灯光等设施必须在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重车不超60公里/小时,空车不超70公里/小时。严禁占用快车道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禁止搭乘人员,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九、由于罐车重心较高,严禁急打方向,急转弯,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加大行车安全距离。

十、在雨、雪、雾和道路结冰时,根据路面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距,谨慎驾驶。

十一、所有驾驶员在现场工地下车后必须佩戴安全帽。

十二、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行车途中或行至终点,遇到各种复杂路况要确认道路限高、限宽,确保路况安全后方可行车或进入工地。

十三、罐车在站内装料、工地卸料时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倒车。

篇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的驾驶车辆类型不符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不准酒后开车;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车门、车辆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时须戴安全头盔;

十三、在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篇4: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驾驶人应尽的义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交通法》及有关业务知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车班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以记录为据。

3.车主、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安排相应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不到检查,二次不到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停止驾驶。

4.厂交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

5.对占户驾驶人,要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每个驾驶人都有义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争做文明太原人。

7.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

篇5: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制动、方向、灯光、轮胎、转弯语音提示器等涉及车辆安全车辆系统),严禁病车、故障车上路。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有权拒绝病车、故障车上路指令。

2、车辆途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走禁线,不闯红灯,不打手机等危害安全行车行为发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礼让在先,文明车辆,争做车辆安全、文明驾驶员。

3、积极参加每月二次以上车辆安全学习,自觉学习车辆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避免发生事故;不搭乘无关人员;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做到精力充沛驾驶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尤其是进入工地后施工方要求冒险、违法、违章、强制存在安全隐患行为)和所有存在违章指挥和危害生命、车辆车辆安全的所有指令。

4、车辆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车辆安全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5、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应付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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