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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规定-抑尘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1.抑尘站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组员有安全兼职人员,管理员及各代班班长担任,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和防火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现状,对下步安全及防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消防栓、灭火器按规定定期检查、年检、更换;

3.电源保护装置及开关的容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配电箱、灭火器、消防栓由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任何人非火灾、火险严禁动用防火器材;

6.在休息场所不准使用酒精炉、电炉等,不许卧床吸烟,禁止使用电褥子,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

7.工作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遵章守纪,在岗在位。

篇2:某煤仓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仓防火管理,预防煤仓火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煤仓使用照明灯必须为煤矿用防爆型照明灯,煤仓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采用火炉、电炉取暖,严禁堆放垃圾杂物。

(三)在煤仓上口装设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测甲烷和一氧化碳含量、煤仓温度,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煤仓周围必须装设消防管路及三通阀门,三通上连接的软管必须能覆盖煤仓周围。消防水带必须使用耐高压材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五)设置专用的防火器材存放点,配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六)原煤仓应保持一定的存煤,尤其在停产期间,必须保留原煤仓三分之一的储存量,不可放空通气。

(七)每班必须由专人负责对煤仓进行全面巡视一遍,记录好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浓度,以及消防管路、灭火器材完好情况。

(八)地面煤仓需进行电气焊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电气焊火花和焊渣掉入煤仓。

篇3:某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篇4:某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木料场防火管理,预防木料场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木料场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三)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四)木料加工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五)木料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

暖火炉。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产需用的混合油或废油、砂轮机,必须与工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八)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拆除、检修电气设备。

(九)木料场周围必须设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闸阀。(十)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经过场地或进入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篇5:地面(构筑物)建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煤矿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煤矿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三)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木材加工间、材料仓库、施工现场油漆间等为防火区,20m以内禁止任何火种入内和使用明火。

(六)办公楼、集体宿舍、木工间等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漏电发热等要立即更换。

(七)工地现场的电线要采用绝缘材料架高,不得穿过或缠绕在易燃材料上。

(八)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规定场所吸烟后应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将烟蒂直接倒入或扔进装有杂物的垃圾箱或纸篓。

(九)对工人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区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灶,禁止用大功率电灯,禁止乱接电

线及插座。

(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熟悉所在工作场所的消防逃生通道,遇到危险会组织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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