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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篇2:某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木料场防火管理,预防木料场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木料场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三)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四)木料加工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五)木料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

暖火炉。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产需用的混合油或废油、砂轮机,必须与工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八)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拆除、检修电气设备。

(九)木料场周围必须设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闸阀。(十)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经过场地或进入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篇3:地面(构筑物)建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煤矿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煤矿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三)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木材加工间、材料仓库、施工现场油漆间等为防火区,20m以内禁止任何火种入内和使用明火。

(六)办公楼、集体宿舍、木工间等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漏电发热等要立即更换。

(七)工地现场的电线要采用绝缘材料架高,不得穿过或缠绕在易燃材料上。

(八)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规定场所吸烟后应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将烟蒂直接倒入或扔进装有杂物的垃圾箱或纸篓。

(九)对工人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区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灶,禁止用大功率电灯,禁止乱接电

线及插座。

(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熟悉所在工作场所的消防逃生通道,遇到危险会组织疏散逃生。

篇4: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一、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报纸、书刊、纸张、资料等要及时清理或处理,不要大量存放,对必须存放的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二、机要室、资料室不准吸烟或其他明火操作。下班时将电源切断,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三、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以备急需之用;

四、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特殊情况须保安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公室吸烟要有烟缸,烟头、火柴梗要及时熄灭倒入垃圾桶内。

篇5: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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