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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一)为加强木料场防火管理,预防木料场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木料场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三)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四)木料加工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五)木料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

暖火炉。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产需用的混合油或废油、砂轮机,必须与工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八)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拆除、检修电气设备。

(九)木料场周围必须设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闸阀。(十)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经过场地或进入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篇2:仓库料场防火制度

1.仓库料场必须建立防火安全组织,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险物品时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据物品性质设置适当的防火防爆设备及严格的管理措施预防发生事故。

3.仓库内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电器操作规程,电器设备和电线不能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内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大灯泡、碘乌灯、水银灯等高热度照明装置.

4.木材、脚手杆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过大,垛与垛之间要设有防火间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碍消防设备使用,料场要留有3.5米以上宽度循环的消防通道。

5.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火宣传标志要鲜明。

6.仓库、料场要设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单独拉线确保长期灵敏有效,消防器材设置分布要合理。

篇3:造纸原料场防火管理规则

1、进生产区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应将火具(火柴、打火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准随身带。

2、一切易燃品(火油、汽油等)严禁带入原料场。

3、吸烟应在规定地方(办公室),其他地区一律不准吸烟。

4、进入料场汽车(包括拖拉机)排气管要戴好防火罩。

5、场内不准烧焊,如特殊情况下需烧焊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派消防人员在场,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6、场内禁止装设架空电线,探照灯、吊车等电线,须经常检查,做到见坏就包就换,并不准放置在料堆上,防止碰线燃烧,凡车子经过地方电线应架空,防止轧破。

7、场内一切电器开关要装开销,不用时应销好,闸刀开关、插头、插座损坏应及时调换,严禁将电线线头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场内照明灯保持完好,探照灯不准靠近堆子,探照灯距与堆子离开15米,并做到人离灯熄。

9、经常检查探照灯、吊车动力线路,防止老化,确保完好。

10、场内主要通道和消防器材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保持道路畅通,以防万一。

11、场内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12、场内堆垛要经常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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