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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森林防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为加强我司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全员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公司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单位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无发生森林火情,无发生森林火警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司情况,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以各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森林防火工作机构

1、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冯建国,成员:黎治、刘一平、马韬、刘川江、白康、白胜、刘勇生以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督促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②进行森林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③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⑤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⑥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⑦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⑧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3、公司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公司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公司森林防火队伍和护林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配合司法机关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各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森林防火日常事务的处理。

四、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各公司的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各单位的安全分管领导是直接防火责任人;其他总经理助理以上老总是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人,保卫部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管理负责人,全体员工是森林防火的执行者。

?(二)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三)安全分管领导的森林防火职责

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对本公司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月组织研究一次森林防火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3、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森林防火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安全投入经费预算。

5、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大检查,对查出的森林防火隐患要及时监督消除或组织制定必要的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6、监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负责森林防火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发生火情火警等火灾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9、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其他总助以上领导的森林防火职责

1、服从一级防火负责人的指挥,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随时检查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设施及森林防火中存在的问题。

3、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加强所属员工的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

4、具体落实防火、灭火方案及人员。

5、带领防火人员扑救火灾,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提供火灾事故线索,并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及时将森林防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或专职部门报告。

(五)各部门负责人森林防火职责:

1、掌握、宣传相关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

2、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服从二级防火负责人的指挥,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和进行消防训练。

3、掌握本岗位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变化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爱护和妥善保管本部门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及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主动提供火灾线索,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六)公司员工森林防火职责

1、熟悉工作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消防水源、电源和应急疏散通道的情况。

2、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和掌握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熟悉掌握报火警方法(火警电话119)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会扑救初起火灾。

4、熟悉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执行。

5、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

6、巡山护林,制止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7、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8、餐饮部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119),并通知保卫部门(电话、),同时积极灭火救援。

10、火情等事故发生后,应积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情事故原因,核实灾后损失,不得擅自清理灾后现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干预、阻挠火情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公司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主管部门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将有关防、扑火、森林防火法律知识分发到各部门、员工以及游客手中,并张贴市区、本公司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要道口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经营部门分别到各自责任范围开展宣传活动,保卫职能部门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利用横幅等宣传形式,在单位各要道口宣传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和文件精神,加大对火警火情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各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及时通告。教育各部门加强员工、游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教育检查会议或者培训。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部门、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不论是谁的区域,都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好护林护火专业队伍,并将护林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备案。各公司要组建20人以上志愿防火队,武陵山森林公园要保持10人以上的护林防火专业队由公园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并登记备案,同时,加大对护林队、志愿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公司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预算,各公司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公司、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公司主要、分管领导、保卫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

7、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保卫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防火扑火预案

1、各公司均要制定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指挥办成员名单及分工、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各公司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公司直管部门备案。

3、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及公司防火指挥办将对防火、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七、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通讯器材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上报公司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逐级向公司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7、交接班时整理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森林防火巡护制度

1、建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护防网络,加强全公司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各部门在森林防火期每天必须安排1名防火安全员。

3、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监督检查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的维护情况,并向公司汇报各管理辖区防火落实情况。

4、公司保卫部负责对全公司防火隔离带的清理并进行检查验收。

5、防火戒严期内,各公司要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公司部门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管理,做好动员工作,落实责任,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公司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险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必须上报公安机关的原则。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点,检查点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公司要做好周边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公司防火主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公司保卫部护林员。其它部门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火警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公司森防办。

3、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6、对森林火灾及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公司森防办核实后交由集团公司、区森林防火委签署意见后方可对外发布。

7、各公司发生火情后,应根据实际逐级上报。

8、公司森防办防火值班电话:、

9、对于及时报告处置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火情处置制度

1、各公司林区发生火情后,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办,火场指挥由所在公司的行政负责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与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办,公司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不论长短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总指挥及成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所有扑火队伍听从指挥办统一调度调遣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各部门人员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总指挥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各公司扑火队伍应服从本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办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员进入火场。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各种扑火器具要分类存放,整齐有序,取用方便。

2、风力灭火机、油锯等器械要每月保养和维修,对易受潮生锈的工具要每周保养、通风和晾晒。

3、森林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每月进行维护、维修、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防火期内,每周维护保养,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

4、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器械及工具不准外借,更不准丢失,尤其易爆物品(灭火弹)要严加管理和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5、消防器材仓库由公司保卫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建专门帐簿,严格出入库制度和手续,保证不发生丢失,短缺现象。

?6、防火设施设备每季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7、消防海滩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8、根据需要配备手持对讲机。

?9、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10、遇有重大火情,全公司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公司保卫部门要组织、计划、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公司餐饮、游乐工程、客房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综合办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其他部门根据火灾处置预案做好相关保障扑火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员工处置火灾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加强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全体员工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火灾的实战能力,普及森林火灾等消防安全常识。

十四、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公司级领导督促检查所在单位各部门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协调处理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履行职责。每年重点、特殊时期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发生森林火灾,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火工作原则,相互支持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森防火情火警查处

1、森林火情火警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灾后,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部门赶赴火场,协助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和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情火警等情况发生后,保卫部门应根据调查,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森防办。

3、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情火警发生后应从快、从严处理,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按照国家、市、区各级政府以及集团公司、本公司文件依法追究。

十七、本制度由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

十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十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森林防火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形势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由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计划及飞行费地方配套预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计划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林消防水池、固定宣传碑修建及防火通道、隔离带建设、重点火险市(州)、县(市)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装备,应急处置保障设备装备,重点林区无线电通讯系统、林火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新型灭火器材研制和推广以及其他与森林防火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主要用于支付应由地方按比例承担的租用飞机进行护林防火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不得用于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购置公务用车、修建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楼堂馆所、偿还债务以及与森林防火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市(州)和省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省级财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做好入库前验收、入库后维护、出库时调试等工作。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调拨使用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调入、调出要及时核对,按程序办理入出库审批手续,并按年度进行实物盘点,保证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帐物相符。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下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篇3:森林防火办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办公室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办公室主任的直接组织下,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联防协作,充分发挥军警密切配合和联合扑救的主力军作用。

4、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主动采取应急措施。

5、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岗位责任制,制订重点林区,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火措施和扑火预案。

6、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行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森林防火职能意识。

7、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现有各种通讯系统和设施,管好、用好、精通有关森林防火的通讯设备、仪器、扑火机具,发挥“四网二化”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8、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各种报表统计、统计分析、上报、积累和存档。

9、协助、配合各乡镇和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领导。

二、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落实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三、组织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落实各项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总结工作。

五、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政法和有关部门处理火案,追究责任,查清火因和火灾损失。

六、协助抓好森林防火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培养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七、组织制订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森林防火文秘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全区及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计划、设施规划、实施方案等工作;

2、负责起草森林防火有关文件、报告、请示、汇报、总结和会议材料、各种通知及相关工作;

3、负责有关森林防火会议记录,做好文件收发、登记、送阅、存档等管理工作;

4、负责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简报、通讯报道的编辑等。

5、协助搞好森林防火督查、指导,并做好调查研究,供领导决策。

6、协助抓好森林防火培训工作。

7、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设备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理、调度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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