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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二、森林防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设立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部作业七队

2012年4月2日

篇2: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1、办公室内不准吸烟。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不准在室内焚烧纸张,物品。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特殊情况要报安全部批准后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4、财务组、各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隐患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各办公场所均应摆放灭火器材,并要求员工熟练使用。

7、库房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应与其他物品单独存放,并标注标签。

8、定期对室内电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

9、安全组定期组织对各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篇3: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车库为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库或长时间库内滞留。

(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气油、油漆、稀料)。

(四)、未经工程部批准不得擅自接拉电源线、电器设备等。

(五)、球车管理人员每天交接班时、仔细对所有电源插销、插座进行检查、发现短路、漏电、发热等现象及时报工程部维修、更换、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六)、在岗人员均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识、懂得防范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七)、在岗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无故不得乱动或杂物遮挡。

(八)对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森林假日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篇4:机械分场消防管理制度

1、依据碧电治保[200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机械分场消防职责暨消防管理制度。2、机械分场安全防火职责2.1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负责抓好分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抓好安全防火工作。建立建成安全防火责任制。2.2负责制定、落实本分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火工作,负责抓好分场职工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分场内的重点防火部位及易然易爆物品和材料。2.3落实好分场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的安全防火责任书签定(本分场安全防火责任书列入年度安全责任承包书与综合治理承包书),负责对分场设备区或卫生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进行清扫、检查、维护工作,做到在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能正确完好使用。2.4负责对电焊班的动火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对氧气、乙炔的隔离存放监督工作,抓好工作,生产现场动火安全防范措施。2.5负责在扩大修工作中各种用油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防火工作应做到万无一失。2.6参加防火委员会工作会议,接受防火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参加安全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查出的不安全火险隐患。3、各班长安全消防职责3.1学习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落实好企业防火委员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各班长为本班第一安全防火责任人。3.2班长负责制定出适合本班的安全消防制度,并将安全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班长负责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消防常识、法规,参加厂部举办的消防知识培训。3.3班长经常带领全班人员管理、维护好本班设备区或卫生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治保部。3.4班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学习会,并(在安全学习本上)做好会议学习记录。3.5班长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不发生火警)。3.6班长负责用油、用电、动火等材料、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立即上报厂防火委员会领导(或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治保部,联系系统电话:6200?6256?6258),并迅速组织人员正确、安全扑火、救灾。3.7接受厂防火委员会的安全防火检查和安全防火工作指导。做好本班安全防火工作,落实整改本班火险(隐患)。4、义务消防员的范围及职责4.1义务消防员的范围:分场安全员各班组安全员应急队队员为厂部义务消防队队员。4.2义务消防员的职责4.2.1学习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服从厂防火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指挥。4.2.2在厂防火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组织下参加本厂和社会的灭火、救灾工作。4.2.3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学习和消防灭火演练,掌握先进、科学的灭火方法和技能。4.2.4有义务对工作辖区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工作。4.2.5有报告火警的义务和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条件及责任,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工作。4.2.6有责任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挪用消防器具的人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指正。4.2.7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好义务消防工作任务。4.3机械分场三级安全防火网责任人系统图见附件1。5、机械分场重点防火部位,设备区或卫生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进行清扫、检查、维护工作分工见下表:序号重点防火设备、部位消防灭火器责任区责任班组安全防火责任人备注11F-3F水轮机水车室门口水轮机班班?长中控室下作业室21F-3F调速器空压机房调速器班班?长31F-3F发电机风洞外围发电机班班?长中控室下作业室4安装间电焊班班?长5天车、尾水门机天车、尾水门机起重班班?长6机加工设备机修车间机修班班?长7机械检修楼分场办主?任6、各班组要对消防灭火器责任区内的灭火器进行清扫、检查、维护工作的安排、检查情况在班长日志、消防安全学习、工作总结等部有明确的记载、总结。7、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碧电治保[2004]1号文件进行考核。8、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械分场。9、本制度经机械分场2004年3月10日安全生产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执行。

篇5:机械厂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车间的消防器材由本车间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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