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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两瓶之间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部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篇2: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消防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二、防火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4、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一个次治保会。每周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7、工地消防设施应按广州市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目的消防标志。

8、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9、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职工携物离开现场,要开出门证。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3、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保证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

1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5m,效区不小于7m。

1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使用两瓶同明火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1、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篇3:油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油库库区严禁烟火。

二、油库应设在阴凉、通风、耐火的房间内,室内最高温度不能超过35℃。

三、油库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鞋和服装工作,不允许携带手机及火种等进油库。

四、进油卸货作业必须在库外进行,油桶从车箱下卸时地面要放置缓冲轮胎避免打火。

五、油库内水泥地面应铺设橡胶板,地面油渍定期清理。

六、开启油桶盖不得使用铁制工具,应使用铜铝合金的工具操作。

七、灌油时注意掌握流速,要由慢到快控制适当,抽油时上下抽动不要过快。

八、油库不得存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九、油库大门外要有禁火标识,库内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十、加油车辆一律灭火在油库外加油;零星领取120#溶剂汽油时须在库外灌装。

十一、油库系特级防火区,任何闲杂人员不得在油库逗留。需要进库检查或者参观人员,要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或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篇4: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篇5:公司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

1.仓库主管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仓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放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队长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谨遮挡、填压、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

3.教育的主要内容

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用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值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与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模范执行《消防法》,彻底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消防法》,不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挪用、破坏消防器材的,影响灭火工作的;

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对火险隐患有能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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