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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船舶适航

2.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信号

3.1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作业规定

5.1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2?使用明火炉灶;

5.2.3敲铲铁锈;

5.2.4无线电发报;

5.2.5电瓶充电;

5.2.6用电扇通风

5.2.7?开启空调。

6?明火作业

6.1?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电气防爆

7.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7.3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7.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7.5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7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8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7.9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8防止撞击

8.1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8.2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8.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9易燃品保管

9.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9.2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9.3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9.4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9.5在油船液货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10?洗舱防火

10.1?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10.2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10.3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机舱、泵舱防火

11.1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11.2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11.3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11.4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11.5当泵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1.6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11.7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11.8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11.9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12?避雷装置

12.1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注意避雷针距桅杆顶灯大于150mm。

12.2经常检查避雷针的连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12.3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13?报警装置

13.1经常检查报警装置的连接,保持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

13.2经常检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应标明警示标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14厨房防火

14.1?厨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等。

14.2?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并设有盖子。

14.3?定期彻底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电炉无短路,电线绝缘层无脆裂的现象。

14.5?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14.6?电流线路不能超负荷。

14.7?炉灶开关指示灯正常。

14.8?油锅使用期间要始终有人看管。

14.9?灭火器状况良好。

15?船上吸烟规定

15.1?船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或允许的地点吸烟,烟头、火柴应随手熄灭,并放在注有水的烟灰缸内。

15.2?严禁在油船上流动吸烟。

15.3?严禁在在甲板、货舱区、机舱、泵舱、隔离舱吸烟。

15.4?严禁在船舶装卸油作业期间和在油品、化学品库区和码头区域吸烟。

15.5?严禁躺着特别是躺在床上吸烟。

16?其它规定

16.1?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16.2?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演练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内备查。船舶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16.3?停泊时,应在舷边设置“登船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16.4?装卸作业前、中、后的有关要求见《油船装卸安全操作须知》的有关规定。

16.5?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

16.6?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意油温、水温、油压变化稳定情况,确保主机运转良好;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

16.8?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液货舱口水密孔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16.9?油船进厂修理时,按《船舶修理及检验管理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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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其它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

4.1生活用电、动力用电的绝缘应符合规定。

4.2防爆场所的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4.3液货舱测深棒(绳),取样器须采用防静电型。

4.4液货(货油)舱(柜)透气管出口的防火网以及观察孔、洗舱孔和临时开口防火网齐备,无破损。

4.5油船舶甲板上应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

4.6?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4.7?保持报警装置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篇2:石化装置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危险性分类,化工装置安全防火要求、防爆要求、贮运设施管理、危险物料排放等项内容。本细则适用于化工装置安全防火管理。2?管理职责2.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化工装置安全防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2.2各装置负责按本标准要求做好各自界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3?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防火防爆等级划分表等级工段车间防火等级防爆等级甲乙丙0区1区2区乙烯裂解裂解热回收热回收压缩压缩热分离热分离冷分离冷分离氢压机室氢压机室汽油加氢汽油加氢乙烯乙烯罐区乙烯罐区废液处理废液处理动力锅炉及泵房锅炉及泵房乙醇合成合成精馏精馏压缩厂房压缩厂房中间罐中间罐大包装大包装小包装小包装4?工艺装置安全防火要求4.1在不正常的条件下可能超压,甚至破裂的设备和机械,应设置安全网,如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3MPa(表压)的压力容器。4.2安全阀放空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4.2.1泄放易燃或可燃液体时,应接入污油罐或其它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一般可接至泵入口管线。4.2.2泄压高温气体、液体,可能立即着火,应接入有紧急冷却的放空设施。4.2.3甲B类压缩机的安全阀口应接入集合管,其放空口应比房屋高出2米以上。4.2.4甲A类设备,机械的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和甲B类设备的氢气安全阀出口应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或接入装置临近的放空设施。4.3使用或生产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或氢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的事故紧急放空设施,以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后用以放空降压。4.4氢气(操作压力小子6MPa)和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的放空,应按本标准第4.2.4条执行。如果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放空量较大时,应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不得在装置附近未经燃烧直接放空。4.5为了防止静电火灾,当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空气时,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人口管应从容器下都进入。如果生产过程需要其人口管从上部进入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可将其人口管延伸到接近客房底部。4.6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和机械,应进行防静电接地。4.7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毫米。4.8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50欧姆以下,如与其它的接地公用时,应满足其它接地极的技术要求。4.9工艺装置所用催化剂遇空气可能氧化、升温而自然对,应在反应设备附近设置消防设施,例如蒸汽灭火、水或情性气体等的管线甩头。4.10输送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通风机室、惰性气体压缩机房和办公室、电话房间。4.11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管线应采取架空敷设,减少管沟埋地敷设。当生产过程需要管沟时管沟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应妥善隔断。4.12电缆沟在进出甲、乙、丙类房间和变电所、配电室处也应妥善隔断。甲、乙、丙类装置还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窜入电缆沟内。4.13在容易泄露油气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的地点,例如:甲类压缩机附近,集中布置的甲A类设备和泵附近,加热炉的防火墙外恻,以及仪表室、配电室、变电所等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4.14有液化石油气、易燃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其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柱的下部,宜用耐火极限不小子1.5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4.15有爆破危险的厂房(甲乙类)宜采用散开式。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4.15.1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的第20、21条的规定。4.15.2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设在单独风机室内。4.15.3激发可燃蒸汽。粉尘的比重大于0·8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火地面,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室内地面,应平整不渗漏,有一定的波及并设排水沟。4.15.4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粉尘通水及水蒸汽能自然爆炸或产生爆炸气体的厂房,应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4.16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应符合国家和化工部有关规定。5?化工装置防爆要求5.1装置开车前,炉、塔容器等设备,自控氮封、阻火器、防静电接地、泄压系统等,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经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确认,工艺系统的气态试验必须合格。5.2装置开车前,要确认设备内部无遗留杂物,按盲板一览表确认盲板的拆除。5.3装置开车前,设备管道必须经过氮气置换,经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接收物料,视物质性质,系统含氧量达0.2-2%(体积)为合格。5.4各类炉子点火前,必须经测爆或取样分析合格,其可燃物含量应在该物质爆炸下限的10%以下,并确认炉膛确实没有可燃物来源。5.5装置开车前,各类联锁必须调校,并要有仪表、工艺签字确认,联锁动作值不得随意改变,各类联锁不得随意解除,需要解除成改动作业时,经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动力处审查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5.6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设施必须完善可靠。总接地电阻不得大干5欧姆,法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03欧姆。5.7工业下水(11#浅)雨排水(10#线)生活下水(9#线)内不准倒入可燃物料,蒸汽凝水不得排入工业下水(11#线)。5.8生产过程中严防易燃易爆物料渗漏或串入循环水、工业用水和蒸汽冷凝液中。5.9凡有易燃易货的设备、管道,在进行氮气置换前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易燃易爆物料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压送。5.10长期停用的设备,管道必须设置育极。5.11禁止在带压情况下拆卸阀门、螺栓和更换附件。5.12焊接、切割的热工件不准直接那进化工现场直接装配。5.13乙烯、丙烯、丁二烯、破四、碳五等球罐必须保持正压,严禁造成负压。5.14对于易燃、易爆物料,无论是气体或液体都不准随意排放,必须进入火炬或燃料管网。5.15易爆、易爆气体取样管必须装两道阀门,不得直接引入化验室。5.16设备管道内可燃物料堵塞时,不得使用铁器物质疏通,必要时经合理拆卸后移至安全地带处理。5.17控制盘后禁止乘凉、休息、聊天,不准从事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作业。5.18盛装丁二烯的设备,严防混入空气、铁锈及氧化剂,气相含氧量控制在O.3%(体积)以下,设备的死角、盲头应在二个月内更换一次。5.19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防止反应物暴聚、超压起温、禁止超负荷运行。6?贮存设施管理6.1各罐区,拱顶罐上的阻火器、呼吸阀要定期进行检查。夏季每月检查一次,冬季每周检查一次,防止结霜冻堵或失灵。6.2所有拱顶罐的检尺孔或联样扎用后要随时盖好。6.3拱顶罐氮封系统必须保持完好。6.4易燃易爆贮罐附近必须配合适当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并要定期检查与保养。6.5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防雷接地每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每年测试一次,其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6.6贮罐的调压、限压设施(安全阀、呼吸阀)等必须完好,每年调校一次,安全网由安全防火处铅封,呼吸代、阳火器由车间设备员、安全员做好记录,载入设备档案。6.7当温度超过28t时,应开启喷淋水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降温.6.8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每班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每季由议表车间进行一次标定。6.9盛装丁二烯、苯乙烯处罐,不得混入空气、铁锈、氧化剂,丁二烯的贮存期不准超过三个月,盛装C3、C4、C5液化气贮罐不得混入空气,不得形成负压。6.10无安全措施的汽车、畜力车及其它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罐区。6.11输出油料时,其流量不得超过呼吸阔的工作能力。6.12罐区内必须保持防大堤完整,道路畅通。6.13呢区的地面不得存有油污和可燃物,秋季要时除全部杂草。6.14罐区固定消防设施,如泡沫站、消防水等项专人管理,保持完好。6.15操作人员在操作前,须手扶接地栏杆,导走身体静电,上罐检尺或取样必须在物料收付完毕30分钟后进行。6.16贮罐泄漏时,必须迅速将物料倒出,如下部泄漏时,可注水防止泄漏。6.17当贮罐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开启水喷雾或水喷淋,以降低温度保护邻罐。6.18操作及检修人员,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或管道。7?危险物料排放处理7.1废水排放要求7.1.1化工生产过程中用水直接冷却以洗涤的含有大量易燃、可燃液体的化学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11线)。7.1.2不得将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直接混入工业下水管道。7.1.3含有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必须经过水封并排入工业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小平250毫米。7.1.4分析、质检、研究所取样后,需处理的易燃、可燃液体化学样品,应单独放在液体回收容器内,无回收容器的可直接用大量生产水稀释后,倒入工业下水管道。严禁排入生活用水(9#线)或雨排水(10#)管道内。7.1.5各生产装置内的工业下水出口井,由厂环保部门每天取样分析一次,将结果报告技术处。7.1.6化学污水监控指标:PH6-9COD<1600PPM硫化物<100PPM苯系物<150PPM油<50PPM?氯化物<400PPM悬浮物<200PPM7.2化学废油排放处理要求7.2.1含油和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工业下水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地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7.2.2含有油污的化学污水,必须经隔油池将油污回收后,方可排入工业下水道。7.2.3经回收的废油要盛装在桶内或容器内。7.2.4盛装废油的桶,要及时清运,不准摆放在生产装置内。7.3化学废渣处理要求7.3.1化学生产中处理罐、塔清理出来的化学废渣,要装入编织袋中或废油桶内,并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7.3.2化学废渣不允许随意散落在生产区域内或地面上,不允许长期在阳光下曝晒,以防化学废渣自燃。7.3.3清理出来的化学废渣,及时清运出厂,倒入公司堆埋场内。8?考核由安全环保科按本标准进行检查,并按有关细则实施奖惩。

篇3: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一.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严禁在车间内进行氧焊电焊作业。因工作需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三.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管,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和失效的器材。

四.消防箱和消防栓前严禁堆放其他物资。

五.车间内严禁乱搭乱接电线,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线要有防护层,电灯要有防护罩。

六.车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和安装维修。每月定期检查库区内的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建立与健全消防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职工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并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篇4:某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认真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安全责任制,部门的主要责任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未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机房内不得动用明火;现场必须使用电炉、喷灯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三、机房与工作室的钥匙配发由信息技术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四、机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要协助安保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上报安保部更换。

五、不允许在机房内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

六、机房附近施工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七、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八、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九、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

十一、测试电器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试仪表,禁止用手接触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等方法进行试验。

十二、各种电脑、数据、信息应妥善保存,专人保管。遇火灾时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十三、任何人不能随便更改消防系设备位置。如需更改必须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十四、应定期组织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十五、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信息技术部、安保部

篇5: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电工

1、本岗位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高、低压电工证);

2、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严禁各种电气装置、设备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3、分工包干区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制。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定时巡检、维修和保养;

4、对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发现后要及时向领导和平台行政部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5、高配间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作业;

6、电工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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